“营改增”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之后,我国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作为重要的结构性减税举措,“营改增”完善了增值税链条,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增强服务业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进而促进经济与税收的协调增长。但是减轻税负主要是总体而言,落实到不同的行业以及具体的企业,可能出现税负增减不一的情况。分析如下: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只降不升
好处:1、 “营改增”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个领域现代服务业取得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实行“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这六个领域数十个行业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将因此普遍减轻税收负担。
2、交通运输劳务抵扣从7%提高至11%。“营改增”后,取得货运业专用发票的运费可按11%抵扣,据此计算可以降低税负。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费用可按6%抵扣。接受的服务主要为有助于企业品牌创立的广告费用支出;有助于企业巩固企业技术实力和壮大企业竞争优势的相关研发费、专利权证取得的必要经费、相关科研单位和高校的咨询合作开发费用等。以我县某文具企业为例,该公司2011年广告费投入4615万元,“营改增”后,该项费用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可按6%抵扣,即可增加抵扣税额277万元。综上,该企业仅运输费用和广告费两项合计一年就可减轻税收负担413万元。
4、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幅下降
我国增值税政策规定,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和80万元以上的,必须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13%或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为了支持现代服务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将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提高到5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前,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个领域现代服务业都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改革后都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整体税负都将下降40%以上。
6、“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影响较大,但该行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是下降的,因为虽然改革前的税率和改革后的征收率都是3%,但由于增值税是不含增值税税款本身的价外税,营业税是含营业税税款本身的价内税,同样是100元的运费收入,“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会少交0.09元税款,税收负担下降3%,再考虑随营业税和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负下降更多。
7、 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整体税负下降。“营改增”后,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以降为主,由原按5%缴纳营业税改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6%的增值税税率换算成价内税为5.66%,名义上比以往提高了0.66个百分点。但其购进的固定资产、原材料、水电、办公用品等项目,都可以按17%、13%、11%等比例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现代服务业的整体税负实际上是下降的。
8、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整体税负可能略有增加。交通运输业在实行“营改增”前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若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适用税率由3%提高到11%,但今后企业购进的汽油、汽车配件、修理修配支出以及新购入的交通工具,若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够抵扣进项税。经测算,实际税负在4%-5%左右。
注意: 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抵扣项目不足,一方面运输工具设备更新频率低,多数企业可能在未来几年甚至更长时间里少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抵扣少;另一方面,占运输成本30%左右的燃油和维修费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困难而不能充分抵扣;此外占运输成本40%左右的路桥费、人工成本和折旧费用,均未纳入抵扣范围。
切记: 如果是新成立的交通运输企业,那将成为新政的受益者。成立之初购进交通工具的话,其购进交通工具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比企业生产经营实现的税款还多,需要慢慢消化,把进项税抵扣完了,才有应交税款。
此外:“营改增”后,对出口劳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国际运输和研发设计被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推动了这类服务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出口货物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以退还,增强了这类货物出口的竞争力。
“营改增”虽然能使部分行业的税负不公、重复征税现象得到解决,但部分抵扣项目少的企业税负可能有所增加。将考虑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