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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要把自己从固有的“孝”的规范中解放出来,找到自我,打开由“孝”导致的父母情结,与父母建立起边界。 □徐勤玲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孝道”,经过两千多年的沉淀,“孝道”逐渐演化为一种社会伦理规范。从个体的角度来说,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把“孝”作为一种统治、约束手段,作为一种规范、一种义务过分强调,就会偏离人的本性,此时“孝”就成为一种压迫、一种束缚。“孝”应该是发自内心的自主自愿的行为,而不应是在规范约束下的行为。 在封建社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下,孩子处于天然的劣势地位,当受到父母不合理的对待时,他没有办法抗争,只有遵从“孝道”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而才出现了“卧冰求鲤”这样看似为“孝”,其实是悲剧的故事。孩子以一种近乎自虐似的行为感动了后母,可是有谁来真正体验孩子的内心世界?有谁来保护孩子的权益呢? 所以,现代社会提倡“孝道”,首先应该把“孝”的观念从“三纲五常”的伦理体系中抽离出来,把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放在“孝”的核心位置来考察,建立新型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打破固有的“孝”的观念对孩子的束缚。在新时代“孝”的观念中,应该把西方文化中“自我”的概念放在重要位置。“孝”是子女对父母“善”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应与父母的心灵相呼应。子女是“孝”的行为的发出者,是主动的一方,因此子女内心的体验、自我的评价应该在“孝”的概念中占主导地位。 在传统“孝”的观念中,子女是行为的发出者,而父母是行为的评价者,只有孩子的行为合乎父母的意愿才可称之为“孝”,这对孩子来说本身就是一种束缚。每一个个体随着自身的成长,都有独立自主的需要,都要设法挣脱这种束缚。如果一个孩子老是想着逃离控制,那么“孝”怎么会是自主自愿的行为呢?所以,有时候父母说孩子不孝,也不能全怪孩子,而是在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没有处理好;有时候,父母夸自己的孩子孝顺,可能也并非出于孩子自己的意愿,而是孩子长期被束缚后的惯性使然。 因此,孩子要把自己从固有的“孝”的规范中解放出来,找到自我,打开由“孝”导致的父母情结,与父母建立起边界。在此基础上,吸取中国传统文化中“孝道”的精华,探索真正的孝亲之道,这样的“孝”才是建立在发自内心的基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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