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币 1938年12月,北海银行(后改称山东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发行1角、2角、5角和1元4种面额北海币,总额9.5万元。
1939年发行北海币32.41万元。1940年,在敌人封锁下,采取分散发行,在票面上印制地名统一流通。北海币发行坚持与财政收支平衡,发行投向60%以上用于生产建设,充实对敌斗争基金。 北海币初期行使时,实行保护法币与法币同值流通政策,深受解放区及敌占区民众信任,群众称北海币为"本币"、"屋里钱"。在日伪政权竭力推行伪中联币时,北海币在敌占区和伪军内部仍隐蔽流通。 北海币发行量少,不能满足根据地军民需要,同年在蓬莱、黄县、掖县、栖霞、招远、福山6县,发行暂时性的地方流通券299万元,面额2分至5角共7种,补充流通需要。 1941年,日伪政权向抗日根据地大量倾注贬值的法币,物资外流,物价暴涨五六倍。 1942年,东海区率先定北海币为唯一合法流通货币,与法币脱钩,停止民生银行、平市官钱局钞券流通,压低北海币与法币比值50%,开创全省对敌货币斗争先例。 1943年,禁止法币进入根据地,停用法币,建立独立的北海币市场,物价日趋稳定,北海币与法币比值为 O.2:1。1944年,胶东4个海区排法币、禁伪币获胜,数亿元法、伪币推向敌占区,换回根据地需用物资,彻底粉碎日伪政权货币掠夺阴谋,成为全省、全国对敌货币斗争获胜最早地区。
1945年,山东省政府通令北海币为唯一合法的本位币。1946年,北海币与各解放区钞票比值为:与冀南银行币和华中银行币为1:1;与晋察冀边区银行币为1 0:1。 1938~1946年,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共发行北海币52.3亿元。 1947年初,北海币与法币比值为1:10;6月为1:t 20;年底1:35。1948年,又先后发行500元、1000元、2000面额北海币,50元以下小面额票券流通作用不大,逐渐收回不再发出。此年起,胶东分行发行的北海币统归总行。 1949年7月,开始行使人民币,到1950年底,北海币退出流通。北海币在伪币、法币、杂钞夹击下问世,经过保法币、禁伪币、排法币、禁法币等几个斗争阶段,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发展经济、巩固政权等做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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