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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阿氏案”与清末民初社会

 mujiebenren 2012-12-11


    清朝末年,北京城内发生了一桩时事公案——“春阿氏案”。“春阿氏一案,

为近十年最大疑狱。京人知其事者,或以为贞,或以为淫,或视为不良,或代为不

平,聚讼纷纭,莫明其真相也久矣”。时人说,“其事之因果,虚虚实实,即

足已使人惊愕不已,而其情之哀艳,沉痛,尤足以使人悲悼,为之惋惜,

终日不能去怀。盖此中情节离奇,远出寻常人意料之外”。它的影响并不局限

于北京一地,而是遍及全国,甚至远至海外,成为当时中国民众和海外传媒的一大

关注热点。

    其实,说起春阿氏案的来龙去脉,原也普通不过。

    光绪年间,北京城内住着一户旗人阿洪阿,生有一女叫三蝶儿,长得如花似玉,

而且知书达理。三蝶儿自幼与表兄弟聂玉吉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双方家长亦早有

“结亲”之议。年岁及长,三蝶儿与聂玉吉更是灵犀一点,心心相印。谁知不久之

后,玉吉父母同日暴亡,家境陡然败落。嫌贫爱富的三蝶儿之母德氏,悍然悔婚,

将其另嫁家道殷实的小官吏文光之子春英为妻(以夫为姓,是为春阿氏)。

昔日的爱情遭到破坏,于是婚后仅仅三个月,就演出了一场悲惨的情杀案件。

    三蝶儿嫁给春英后,婆婆“平日管束较严,家内早晚两餐,俱由伊做饭。

    自祖婆母以下衣服,皆由伊浆洗。伊平素做事迟慢,每早梳头稍迟,即被大婆

母斥骂,间逢家内诸人脱换衣服浆洗过多,不能早完,亦屡经大婆母斥责,因此常

怀愁急”,整日心情忧郁,以泪洗脸。“自思过门不及百日,屡被谴责,嗣后何以

过度?不如乘间寻死,免得日后受气”。再加上公公文光娶了一个大号“盖九城”

的妓女为妾,三蝶儿的婚后生活就更加不幸了。“盖九城”刁蛮、凶悍,又与常在

其家进出的帮闲普二有染,被春阿氏无意中撞见,于是,她把春阿氏看做眼中钉,

肉中刺,常常借故生事,时时加以欺凌。一直未能忘情于三蝶儿的聂玉吉听说了

她婚后的不幸遭遇,忿忿不平。一次,他看到春阿氏当众受到婆婆责骂,气愤之下,

丧失理智,夜间潜入春阿氏家中,杀死了春阿氏的丈夫春英,逃往外地。

    案发后,春英家人皆视春阿氏为凶手,“盖九城”更是一口咬定春阿氏因奸谋

害亲夫,必欲其为春英偿命而后快。春阿氏为了保护聂玉吉,也并不多作申辩,只

说持刀自杀,误伤其夫,如今悔不当初,只求速死。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了

许多疑点和难以解释之处,处处表明春阿氏决不是杀夫凶手,但是,清廷官员并无

能力理清头绪,查明真相,在拖延了很长时间以后,为了敷衍塞责,只得草草宣布

结案。光绪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清廷大理院的结案奏折中这样写道:“臣等再

四斟酌,拟请援强盗伙决无证、一时难于定谳之例,将该犯妇春阿氏改为监禁,仍

由臣等随时详细访查。倘日后发露真情,或另出有凭证,仍可据实定断;如始终无

从发觉,即将该犯妇永远监禁,遇赦不赦,似于服制人命重案更昭郑重。”圣旨也

就居然批示:

    “依议,钦此”。真是一笔糊涂帐。

    审判(法庭)不明,执法(监狱)更凶。春阿氏被判“永远监禁,遇赦不赦”,

投入监狱以后,“此时正值瘟疫流行,狱内的犯人,不是生疮生疥的,便是疮疔腐

烂、臭味难闻的……一间房内多至二十口人犯,对面是两张大床,床上铺着草帘子,

每人有一件官被,大家乱挤着睡觉。那一份肮脏气味,不必说日久常住,就是偶然

间闻一鼻子,也得受病。你往床上一看,黑洞洞乱摇乱动,如同蚂蚁打仗的一般。

近看,乃是虱子、臭虫,成团树垒,摆阵操练……所有狱中人犯,生疮生疥的也有,

上吐下泄的也有,疟疾痢疾的也有”,活脱脱一个人间地狱!在这样的人间地狱里,

春阿氏“浑身是疥,头部浮肿红烧,可怜那一双素手,连烧带疥,肿似琉璃瓶儿一

般。揭开脏被服一看,那雪白两段玉臂,俱是疥癣,所枕的半头砖以下,咕咕咙咙,

成团论码的,俱是虱子、臭虫”,很快,春阿氏就染上了“头晕眼花,上吐下泄之

症,每日昏昏沉沉”,水米不沾,不久就玉殒香消。春阿氏死了,沉冤未能昭雪,

造成了清末历史上一桩著名的冤狱。总的来看,春阿氏案不过是一件普普通通的情

杀致死人命案。像春阿氏这样的弱女子蒙冤受屈,死于狱中,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

也是屡见不鲜的事情。它之所以会惹人注意,引起风潮,是因为它发生于清朝末年

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它是清末民初社会状况的一面镜子。





    春阿氏案能够激荡风潮,引起人们越来越强烈的关注,首先是由于新闻媒介的
介入。

    清朝末年,迫于民间的要求,清政府不得不放松了报禁,一时间,民间办报蔚

然成风。当时,除了上海《时务报》、天津《国闻报》等著名报纸外,各地都有一

些民办的报纸,北京也有一份叫做《京话日报》的小报,专门报道北京消息、坊间

新闻,在京城小有名气。春阿氏一案案发和审理期间,从光绪三十二年六月至八月,

《京话日报》连篇累牍地刊登有关春阿氏案情的消息报道、读者来函及质疑文章,

扮演了一个推波助澜的厉害角色。

    春阿氏案发受审以后,《京话日报》馆立即发表“编者按”:“春阿氏的冤枉,

京城已经传遍,事关人命,本馆可不敢硬下断语。究竟有什么凭据,有甚么见证,

知道底细的人,请多多来信,以便查考。”随后,《京话日报》逐日收到许多读者

来函,议论纷纷,见仁见智,表现了民众对此案的极大关心。此外,《京话日报》

又在政府执法机关之外,派出专人对此案详加调查,摆出了一副引导舆论,辨明是

非,监督司法公正的架势:“现在中国改定法律,为自强的转机。外人的眼光都注

重在我们的刑法上,故此不嫌麻烦,极力调查这回事,并不是为一人一家的曲直。

如果春阿氏实在冤枉,提督衙门的黑暗,也未免太无天理了!还求知道底细的人,

再与本馆来信。如有真凭实据,本馆敢担争论的责任。”

    在《京话日报》所收到的读者来信中,“替春阿氏声冤的十居八九,替'盖九

城’分辩的,只有一两信”,可见舆论是向着春阿氏的。据有些了解内情的读者来

信说,春阿氏承认杀夫有罪,实是法庭上严刑逼供的结果,“熬审阿氏,用的非刑

很是残忍,薰硫黄,拧麻辫子,跪锁,死过去三次,并无口供。后来又收拾她母亲,

老太太受刑不过,就叫女儿屈招。阿氏说道:'自己的本意,宁可死在当堂,决不

死在法场。如今怕连累母亲,不能不尽这点孝心,只好屈认就是了。’”有三封来

信揭露,承审官员这样虐待春阿氏,“屈打成招”,是因为他收受了贿赂。“人人

传说,承审官使了四百两银子,所以才这样判断”。就连收受贿赂的承审官员,也

是有名有姓的,“一个姓朱,一个姓钟,还有科房的刘某,全都使了钱,是一个窦

姓给拉的纤”。据说这“承审官朱、钟二人,都是穷极了的人。钟姓有个外号,叫
作'穷钟’。

    人命重案,竟敢贪图贿赂,真是大胆!”

    由揭露法庭对春阿氏屈打成招的事实,引起了对清政府司法机关刑讯犯人的控

诉。六月十四日、十五日两天,《京话日报》连载了题为《刑部虐待犯人的实情》

的来稿:“过堂的时候,只凭司官一人,便能定各犯的死生。

    人命关天,本不是儿戏事,滥用非刑(即如跪锁,轧合拉)一概不准。请问现

在过堂,哪个不用非刑呀?”连那些皂隶们,如果没有钱贿赂的话,也能让你吃不

了兜着走。比如,过堂的时候,揪头发,拉耳朵,真比阎王殿的小鬼厉害万分;堂

上说“打”,这班虎狼恶吏动起刑来,就会尽着力打。相反,如果有银钱到手,堂

上说“打”,他们也会拖延着不动手。该文披露,凡是犯罪的人,一交到刑部手里,

必须先有该犯的至亲好友托人疏通刑部官吏,贿赂的数额则是双方商定的。从进刑

部大门开始讨价还价起,然后二门、栅栏、牢门、所儿里、监里、管铺的、书班皂

吏等,都必须一一把价码说定,才敢送人犯到部。只要有一处没有打点周到,就会

受到故意刁难,吃尽苦头。

    例如,监里的牢头如果打点不到,犯人的饮食、大小便一概不得自由,冬天的

饭,要先用凉水喷过,结成冰了才准犯人吃;监里管铺的打点不到,他就在一张长

一丈、宽六尺的床上给你编上二三十人,根本不管你的死活;堂上管记录的书班打

点不到,“居然就能颠倒黑白,动不动有违例案,真是笔头儿一动,人命相连。俗

语说,一字值千金,就是指着书班说的”。若是那些无钱无势的苦主,那就更是苦

不堪言,“一到监里,百般凌虐,要把犯人虐死,先报犯人有病,然后报死”。如

果讲妥价码了,入狱监禁的时候,“哪一处讲妥,哪一处如同走平道一般”。

    司法制度的黑暗以外,清朝官员的昏聩无能,简直也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京话日报》光绪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三天,连载了一篇署名

为“疑心子”的文章,逐条例举,批驳了该案的侦查、审讯官员所作判词的不合情

理之处。文中愤慨地说:“这样欠通的问官,岂可问这样的重案,不但不能服春阿

氏的心,并且不能服众人的心。……但盼着遇见一位明白问官,把这案问的清清楚

楚,不怕春阿氏杀夫是真,也得有个真凭实据,内中也必有个大大的因由。不能因

为丈夫辱骂她两次,就敢动刀杀夫。不把此案问清,人心可就都不舒服了。”七月

十日,《京话日报》再次登载文章,要求司法程序的透明与公开,呼吁《请宣布春

阿氏的罪状》:“听说刑部已经定了案,春阿氏定成死罪。如果是实,请刑部把她

的罪状早早宣布出来。倘若含含糊糊定了罪,不叫旁人知道,中国的讼狱,可算黑

暗到家了。”讼狱的黑暗,官吏的无能,正是清末统治阶级病入膏肓、极度腐朽的

又一个侧面。据《清稗类钞》记载:面临内忧外困、岌岌可危的险境,清政府赖以

维系政权的各级官员们照样文恬武嬉,醉生梦死,“天乐听完听庆乐(戏园),惠

丰吃罢吃同丰(酒楼);街头尽是郎员主(各级官员);谈助无非白发中(麻将)

;除却早衙迟画到,闲来只是逛胡同(妓院)”。这样的官员要为民作主,决无可

能;这样的朝廷不尽快灭亡,是无天理!

    从春阿氏一案的沸沸扬扬,耸动朝野,反映了清朝末年西学东来、民智渐开的

社会现实。此案之审理,旷日持久,从光绪三十二年(1906)五月案发,到光绪三

十四年(1908)三月糊里糊涂地结案,前后达两年之久。正是在这一时期,封建统

治摇摇欲坠的清王朝,打起了“预备立宪”的旗号,标榜要改革君主政体,实行还

政于民,并且连连派遣大员出国考察国外宪政实行情况,摆出一副痛下决心、改弦

更张的架式。一时间,惹的一些对清政府心存幻想的人将信将疑,一个个拭目以待,

等着看此案的公正审理。结果由此案所暴露出来的政治的腐败黑暗、官员的昏聩无

能,以及在清政府的司法制度下人们生命财产的毫无保障,这一切,都引起了人们

对清政府的极度失望和极大愤慨。有一个署名“琴心女士”的读者给《京话日报》

来信说:“贵刊请刑部宣布罪状,刑部守定了秘密宗旨,始终不肯宣布。现在预备

立宪,立宪国民将来都有参与政事的权利,何况春阿氏一案本是民事,官场要治她

的罪,本是给民间办事,既给民间办事,为什么不叫民间知道呀……? 果真定成死

罪,屈枉一人的性命事小,改变了法律,再出这样没天日的事,中国还能改甚么政

治呀!我与春阿氏非亲非故,既是中国人,不能不管中国事。

    但我是一个女子,又没法子管。闷了好几天,写了这封信,告诉您知道知道就

是了。唉,中国的黑暗世界,几时才能放光明呀?”《京话日报》在全文发表时,

加上了“总有一天”的编者按语。生动地表明了清政府已经天怨人怒,民心丧尽。

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武昌城头一声枪响,貌似巍然大物的清王朝就即刻土崩

瓦解了。

    有意思的是,春阿氏一案并不像许多哄动一时的事情那样很快成为过去,为人

们所遗忘。宣统年间,北方的里巷坊间就开始有《实事小说春阿氏》的钞本流传,

很受人们欢迎。到民国2 年(1913),有笔名冷佛者,根据春阿氏案的实情,在清

末钞本小说的基础上,写出了小说《春阿氏》。该书民国3 年5 月初版,民国5 年

二版,民国12  年三版,直到30  年代,仍不断印行,而且还有标点本出现。前不

久,吉林文史出版社编辑出版《晚清民国小说研究丛书》,又一次把《春阿氏》列

入其中,可见其受欢迎的程度了。这本小说利用文学形式,形象地描述了春阿氏一

案自始至终的全部过程。“书中之言,一切讯词口供,虽系实事,而编述小说者不

能不略加渲染”,淋漓尽致地展示和揭露了封建王朝的腐朽黑暗,以及封建婚姻制

度和传统贞节观念给青年男女带来的莫大不幸。从春阿氏一案的审判过程,可以清

楚地看到,上自刑部堂官,下至狱卒皂隶,无一不是昏聩凶横,贪赃枉法,残忍狡
诈。

    公堂上动辄非刑,昼夜熬审,牢狱里虐待无休,视同狗彘。清王朝的整个司法

制度,实与人间地狱无异。正如《春阿氏》印行本《题辞》开宗明义所说:“黑暗

难窥一线天,人间地狱倍堪怜;诬将贞妇为淫妇,孽海谁能度大千!”《春阿氏》

以清末冤狱为笔下主要批判对象,与《杨乃武与小白菜》、《杨三姐告状》等构成

了清末小说的一种特殊样式——“冤狱小说”,它和揭露政治腐败、抨击时政弊端、

讽刺官僚昏聩的“谴责小说”一道,提供了让人们认识这一黑暗社会、而且是这一

社会最黑暗的一个方面的生动教材,具有着无庸置疑的社会意义。

    对春阿氏案感兴趣的不仅是文学界,春阿氏的故事甚至还被搬上了戏剧舞台。

《前北平国剧学会见于书目》中,记载有京剧演出本《春阿氏》。它还有另外一个

名字叫《冤怨缘》。民国时期,此剧久演不衰,颇受北平市民的欢迎,春阿氏的事

情,当时也就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甚至有人说,《春阿氏》一剧,可以名列京剧的

“四大悲剧”之一。直到50  年代中期,在北京天桥的剧场戏园里,还在时常上演

评剧《春阿氏》。可见人们对这个香消玉殒、沉冤不白的柔弱女子,寄予着无尽的

同情;也是对那个风雨如磐、暗无天日的时代,进行着痛切的控诉。

    阎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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