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3、权责
4、参考文件
管理办法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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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1、
目的
为提高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无
5、定义
6、作业内容
6.1.1
6.2.1
6.3.1
6.3.3
性能检测
6.4.1
6.5.1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方面的方法和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专用安全设备、与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点检,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前期管理要求
设备、设施选型时,应会同安全、技术、车间共同选用与主体设备、设施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6.1.2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设备或工程同时安装、调试。
6.1.3
主体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经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
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安全验收审批的,应由安全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投入使用前办理好审批手续
使用管理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6.2.2
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6.2.3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安全防护装置或改变安全防护装置的用途。
6.2.4
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装置损坏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里,应停止运转设备,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6.2.5
安全课及各车间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将安全装置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维护管理要求
因维修设备需要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设备修复后,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当班作业不能完成时,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6.3.2
安全防护装置需要更换时,应选用同样的规格和型号;选用不同型号或规格的,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
安全防护装置改造或更换为不同型号的,在使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后进行,改造(更换)完成后,应由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6.3.4
安全防护装置由装备部会同安技部、车间共同确认,已经报废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由使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课负责监督检查。
6.4.2
需要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法定检测的项目,由设备使用部门和安全课共同实施。
考核
对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6.5.2
对于违反安全防护装置选型、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管理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造成事故,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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