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税务和账务处理,简单一例子,欢迎大家砖头
【问】我企业接受甲公司赠送已经使用的设备一台,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资料确定该设备入账价值为10万元。3年后出售该设备,出售收入3万元。企业如何做账?
【答】1.接受新设备捐赠
借:固定资产 100000
贷: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100000
2.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接受捐赠应以公允价值作为接受捐赠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根据国税函(2003)1095号文,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如果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合理方法。
上例中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接受捐赠应以公允价值作为接受捐赠收入(第一个分录已经确认)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折旧年限:估计新旧程度 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说白了,合理即可;实务操作可以按照剩余年限(虽然不合规),也可以合理估计年限
本例中采用4年,残值率为5%
则:每年计提折旧:10*(1-5%)/4=2.375
借:管理费用(其他成本费用科目) 23750
贷:累计折旧 23750
3.第3年出售时将该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750
累计折旧 7125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4.第3年出售时收款3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00
5.结转出售净收益。
借: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 12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