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北京城裏有不少遊手好閑的人,以拉房纖為生,專門吃買房、賣房的主兒。他們每天一早就提著鳥籠子到茶館裏一坐,沏壺小葉茶,神聊起來,借以得到些買賣房的信息。
幹這一行的必須能說會道,生意的成敗全憑三寸不爛之舌。遇見賣房的只要找他們一瞧,馬上褒貶起來,什麼“這房蓋的不合格矩”啦,“院子是個大刀把兒不吉祥”啦,“地點太背”啦等等,說得一個大子兒不值,以便叫賣主兒少要一些錢,便於他去找主顧。等到遇上買主兒,他們又換了一套詞,說什麼“這房可是正經八百的好房,別看老點兒,可真正是老黃松木架,保您買過來就住,不用大修”。“您別看這胡同背點,但安靜啊,沒有車馬喧嘩,再說,出了胡同就是大街,交通也挺方便嘛!”總之,千方百計讓你買下這所房。當你猶豫不決時,他就會說:“聽說他這房××要買,您要有意,千萬早下定錢,可別叫人給嗆嘍!”並且近一步說:“經我手介紹買賣房的多啦,像這樣的好房,價錢又不太高的可不多見哪……”誘導買主兒從速拍板成交。
在舊時幹這行也不容易,這種生活在底層的苦人也是在競爭中求生存的。俗語說:“同行是冤家”。他們之間既互相借助、利用,又互相排擠、拆臺。因此,幹這行的辦事、說話都得留個心眼兒,還得有些招數,說白了,就是要善於在同行之間搞勾心鬥角。例如:有托他賣房,需要找買主兒時,絕對不輕易透露賣房的是誰,這房座落何處。因為一旦說出去,別人就會直接找賣房的主兒,把你甩了,當然,好處費就會被他獨吞。他們之間互相借助時也盡量控制人數,免得狼多肉少。不過一人獨得或兩三個人獨得的事太少了,一般成交一號買賣,至少要有三五個人至七八個人,甚至大房,如王府宅第出賣時,高達百八十人。這裏邊還包括王府的僕人,所謂“門裏頭”的一份。那時有一段順口溜:“十個纖,九個空,拉上一號就不輕”。
舊時買賣房產成交時,新、舊業主給拉纖的(即中保來人兒)好處費,謂之“傭金”,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即“成三破二”,就是買房的新業主拿出房價的3%;賣房的舊業主拿出房價的2%。這樣,拉纖的(中保人)就可以拿到房價的5%。這乃是約定俗成的慣例,從清末到解放前,任何人無一例外者。另外,這5%傭金的分配還要分出大小份兒來,執筆寫賣字兒、“倒字兒”的和出力較大的拿大份,次者拿小份。
買賣成交後,他們就以中保人(即中證人)身份,與新、舊業主一同找個飯館,簽署契約、過款。這時,往往從他們中間找一位“秀才”執筆,先替舊業主給新業主寫一張“白字兒”(賣字兒),連同“紅契”即“所有權狀”和蘭圖一並交給新業主驗收。隨後,再替新業主寫一張所謂“倒字兒”給舊業主,承認交接手續已清,保證按期付足餘款等項。新業主向舊業主付款後,這些拉纖的(中保人)便一一在“白字兒”和“倒字兒”上蓋章劃押。至此才完成了“使命”。新舊業主為了感謝他們起見,便當場把房價5%的傭金給他們分了,最後,還要擺上“豬八樣”或“花九件”的酒席,聚餐一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