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壬归》卷之四 婚姻门 > 命年关系第六

 周春强的图书馆 2012-12-24

命年关系第六

男年女命,虽各视其乘临,以言休咎,而彼此相求,具可详其成败,以决疑违。

若为用度交加而无战刑,则赤绳之系,业经前定,虽遐必成。即见异方遥合,而当旺相,则有青鸟之传,自必易孚,既成且速。

若女年克其男命,而后且克日、克官、克龙,则反居鬼空无气之乡者,女必伤夫。

若男命克其女年,而龙更克辰、克财、克后,则复陷废休伤害之地者,行将损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