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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歌格律的是非之爭

 啸海楼 2013-01-29
詩歌格律的是非之爭
丁啓陣

廣州詩人柳忠秧兄來京城,昨晚于“夢桃源”酒家(不是經濟學家鄒恒甫爆料有北大院長系主任發生不雅行爲的那壹家)設宴,邀集近二十位多少跟詩歌沾點邊的各界朋友,飲酒談詩。在詩歌的格律問題上,發生了爭論:有人主張詩以意爲主,爲先,不能以律害意;有人主張格律詩必須嚴守格律,舉棋類遊戲爲例,不講規則,遊戲將無法進行雲雲。

這樣的爭論,既不新鮮,亦無新意。古往今來,不知道曾經有多少人爲此爭得面紅耳赤,乃至老拳相向。

壹是病啞(咽喉腫痛,或曰“北京咳”),二是座中多長者,多陌生人,我取壁上觀姿態,默不作聲。柳君幾次讓我表示意見,均被我擺手謝絕。

我當然並未修煉到呆若木雞、心如古井的境界,心中還是有想法的。想法並不新穎,但那時倘若我直截了當說出來,估計能立即把宴席的氣氛給破壞了,掃了爭論雙方飲酒談論的興致。

因爲,我想說的意思,不偏袒爭論的任何壹方,是糊塗官斷案的套路,各打四十大板。就兩點:

其壹,如果只是合乎平仄、押韻、對仗等格律要求,意蘊、情感、文采都乏善可陳,充其量只能算是文字堆疊遊戲,消磨時間、自娛自樂是可以的,拿出來展示給他人,說這就是詩歌,則只能贻笑大方;

其二,打破格律,必得是格律妨礙意蘊、情感、文采的時候,否則,無端地犧牲格律,還不如直接去做只講韻腳不講平仄、對仗的古體詩,或者連句子長短、韻腳全都可以不講究的白話新詩,甚至去寫散文、小說。

詩歌史上,嚴格遵守格律和突破格律的格律詩,都曾經有過許許多多脍炙人口的優秀作品。以唐詩爲例,嚴守格律的好詩如:王維的《山居秋暝》,李白的《早發白帝城》,杜甫《客至》等。此類作品,不勝枚舉。

突破格律的,也不乏佳作。例如:崔颢的《黃鶴樓》,後四是句格律詩,但前四句“昔人已乘黃鶴去,此地空余黃鶴樓。黃鶴壹去不複返,白雲千載空悠悠”,則有數處不合格律。首句第四字該用仄聲而用了平聲(乘),第六字該用平聲而用了仄聲(鶴)。第三句,第四五字該用平聲而用了仄聲(去、不)。第四句,第五字該用仄聲,而用了平聲(空)。孟浩然的《宿建德江》,“移舟泊煙諸,日暮客愁新。野曠天低樹,江清月近人。”首句就有兩處出律,第三字該用平聲而用了仄聲(“泊”是入聲字),第四字該用仄聲而用了平聲(煙)。杜牧的《清明》,“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入韻的三個字,“紛、魂、村”,魂、村皆爲十三元韻,紛字卻是十二文部。

上述例子可以說明,詩的好壞,格律要求不是絕對的。換言之,格律並不妨礙寫出好詩,好詩也有偶爾突破格律的時候。任何偏執的看法,都是不可取的。

關于格律,還有壹點需要注意:格律並非壹成不變的。比如說,晏殊、歐陽修、蘇轼王安石、曾鞏等人的詞,在李清照看來,簡直多是“句讀不葺之詩”,“往往不協音律”,五音六律、清濁輕重,不甚講究(見其《詞論》)。但他們的壹些破格用法,反倒爲後人所效法,成了新的格律形式。唐朝大詩人杜甫、韓愈等,故意大量使用拗格(先犯孤平,再進行拗救),實際上就是壹種新形式的格律詩。

柳忠秧君的壹些作品,例如《楚歌》、《嶺南歌》,格律方面,均有未能謹遵之處。但是,有氣勢,有感情,有內容,音節铿锵,氣象恢宏。壹言以蔽之,是有味兒的詩。柳君不妨學學蘇東坡,放聲高唱,不必太在意格律派的苛責。

20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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