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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问答

 初心阅读室 2013-02-01

1、国家对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有何规定?

答:凡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可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规定,取得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明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后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但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的,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

2、对企业拟购买陈化粮有何规定?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市字[2006]215号)规定,具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在购买陈化粮前,必须由购买陈化粮企业注册地粮食局、工商局提出意见,报省粮食局和工商局审核合格后,出具《购买陈化粮意见函》。

3、对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有何规定?

答:《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9号公布)规定,国家对棉花加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凡从事棉花加工的企业必须按照此规定进行资格认定申报。由省级发改委牵头组织协调、工商局、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参与对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授予新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

4、对拟从事鲜茧收购经营活动有何规定?

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第4号令)规定,国家对鲜茧收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拟从事鲜茧收购的经营者(包括从事鲜茧收购的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提出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凭商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颁发的《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

5、食品等产品销售者不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帐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6、农药生产企业如何核准?

答: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改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7、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8、品牌汽车销售备案报送的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汽车供应商应当将授权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9、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10、经营种子需要许可吗?

答:需要许可。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11、农药经营需要许可吗?

答:《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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