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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4S店外保养就等于放弃保修权利?

  2013-02-21

  大连消费者燕女士一年前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觉得4S店保养价格太高,便一直选择在其他汽车维修店进行保养。而今年春节之后,汽车喇叭不响了,她去4S店更换汽车喇叭,得到的答复却是“必须到指定地点保养,否则质保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概不负责”。

  燕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于一年前买了一辆家用轿车,按照相关规定,2年或5万公里内为质保期,期间该车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厂家必须负责。但她觉得4S店保养价格太高,一直在其他汽车维修店保养。今年春节后,因为汽车喇叭出了故障,燕女士找到4S店。工作人员在查看了燕女士的汽车保养手册后告诉她,由于没有按规定到店内进行保养,她的车已经不能享受质保期服务了。燕女士认为,喇叭出现故障与保养换机油根本无关,厂家和4S店不该以此拒绝履行质保责任。然而无论她怎么争辩,结果还是不能免费更换喇叭。而自费换一只喇叭,4S店报价2000元,给出的理由是原厂配件质量好,并称2000元包含燕女士之前本应该到店保养的收费,这种说法令燕女士哭笑不得。无奈之下,最终燕女士花了150元,到其他维修店买了一只喇叭换上。

  记者了解到,任何一款汽车的使用手册中都有这样一条规定:消费者不在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店(通常为汽车销售4S店)进行保养或维修,将失去保修权利。然而即使是这样,还是有很多消费者选择去其他汽车维修店做常规保养。价格因素是一大原因。以一款40万元左右的轿车为例,如果在其他汽车维修店进行保养,换一桶4L装的高档机油大约为350元左右,三滤需要100元左右(且不用每次更换),累计最多不超过500元;而在4S店保养,价格则不会低于1000元,加上高昂的工时费,一般会达到1200元左右。

  那么,“指定保养”这一汽车销售行业普遍存在的规定到底有没有道理?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本海认为,如果是因为消费者的不当保养和维修,造成车辆故障的,生产厂家自然无需对此承担保修责任。但是有些故障是因车辆本身存在的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与消费者的另行保养和维修没有关系,汽车生产厂家对其出售汽车的保修义务,就不能因消费者是否在其指定的地方进行维修而改变,除非能够证明车辆故障是因消费者保养或维修不当所造成的。王律师说,汽车生产厂家仅仅因为消费者未在其指定的特约维修店进行维修或保养,就不问缘由,一概拒绝承担免费保修的义务,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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