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名词解释
亦称府考。清代由知府(或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的考试。县试已录取的士子得以参加,试期多在四月,报名等手续与县试略同。第一场为正场,取录者即可应考院试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各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考试。源于唐、宋时的府试、州试。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贡生、荫生、官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朝廷庆典加科称为恩科。考期在八月,分三场。又称“秋试”、“秋闱”。届时,朝廷选派正副主考官,试《四书》、《五经》、策问、八股文等,考中者称为举人,可于次年赴京参加会试。《明史.选举志》:“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清陶福履《常谈.乡试》:“[周官]:乡大夫受教法于司徒,退颁于乡吏,使各教其所治。三年,则乡大夫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献其书于王,此乡试所由昉也。唐之乡贡、宋之漕试,即今乡试也。”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二章第一节:“各省乡试皆在省城举行,于城内东南方建立贡院,悬‘贡院’墨字匾于大门上正中。” 殿试 1、科举考试中的最高一段。皇帝亲临殿廷,发策会试中式的贡士,称殿试。也叫“廷试”、“廷对”。源于西汉时皇帝亲策贤良文学之士,始于武则天天授二年于洛阳殿前亲策贡举人,但尚未成定制。宋开宝八年,太祖于讲武殿策试贡院合格举人,并颁定名次,自此始为常制。太平兴国八年,将殿试后的进士分为五甲。元无殿试。明清殿试后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2、原指参加殿试的贡士,后泛用为对士人的敬称。《宣和遗事》前仪式:“俺姐姐有命,请殿试相见。”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一折:“俺小姐至今胭粉未曾施,念到有一千番张殿试。” 举人 本谓被荐举之人。汉代取士,无考试之法,朝廷令郡国守相荐举贤才,因以“举人”称所举之人。唐、宋时有进士科,凡应科目经有司贡举者,通谓之举人。至明、清则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成为一种出身资格。又俗称“孝廉”。《后汉书.章帝纪》载建初元年三月诏:“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畎亩,不系阀阅。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唐白居易《把酒思闲事》诗:“乞钱羁客面,落第举人心。”清赵翼《陔余丛考.举人》:“今世俗别称举人曰孝廉,以孝廉本郡国所举也。然汉时举人名目甚多,如贤良方正、文学有道、直言极谏、茂才异等、明阴阳、明兵法、能治狱,有行义之类,皆郡国所举,而孝廉特其一途耳,今专以此为举人之称,盖孝廉乃每岁所常举,其他则随时诏士,而不能入仕;今乡试已中者为举人,即会试不第,亦不必再应乡举,而并可依科就选。”参阅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 状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乡试第一称解元,会试第一称会元,殿试第一称状元。基称唐代已有,武则天试贡士于殿前,别其等第,门下例有奏状,其居首曰状头,亦曰状元。后亦称殿元、鼎元。清赵翼《陔余丛考.状元榜眼探花》:“世称进士廷试第一甲三人为状元、榜眼、探花。”清李调元《制义科琐记.三元》:“正统十年乙丑,商公辂由解元、会元捷状元。终明世三元,公及黄观而已。先是文运独盛于江西,故有‘状元多吉水,朝内半江西,’之谣。”参见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三。 副贡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因在乡试录取名额外列入备取,称为“副榜贡生”,故简称副贡。《清史稿.儒林传三.王萱龄》:“字北堂,昌平人。道光元年副贡,旋举孝廉方正,官新安、柏乡两县教谕。”又《文苑传二.胡天游》:“字稚威,山阴人,初姓方,名游。副榜贡生。” 恩贡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清定制,凡遇皇室庆典,加贡一次作为恩贡。《明史.选举志一》:“恩贡者,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 廪生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廪膳生员”的简称。明代州、府、县学生员最初都供给廪膳,补助其生活,以后及清代,则须经岁科两试一等前列的,才能取得廪生名义,成为资历较深的生员。廪生,又称作“廪膳生”。成为廪生,谓之“食饩”。童生应试,例须请廪具保,称作廪保。《明史.选举志一》:“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先以六等试诸生优劣,谓之岁考,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其充补廪、增给赏,悉如岁试。” 贡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两代,以贡生资格人国子监读书的称贡监。《明史.选举志》:“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清史稿.选举志》:“贡监考职,定例必监期已满面,乃许送考。” 优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清制,由附生选入国子监读书者称优监生。 太学 古代学校名。古文献记载,虞设庠,夏设序,殷设瞽宗,周设辟雍,皆为教育上层贵胄子弟之所,为古之国学,也即太学。太学之始置,在西汉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并立五经博士,传授儒家经典,实施教育,受教者称博士总弟子。至唐代,设国子、太学、广文、四门、律、书、算七学,同属国子监。宋代兼设国子、太学。明以后,不设太学,在国子监读书的称监生,别称太学生。《汉书.武帝纪》:“[五年]夏六月,诏曰:‘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今礼坏乐崩,朕甚悯焉。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其议予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在厉贤材焉。’丞相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学者益广。” 训导 学官名。明清府、州、县学皆置训导,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地位略次于教谕。《明史.选举志一》:“洪武二年,太祖......大建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 知贡举 唐宋时特派主持礼部试的大臣。至清代会试的知贡举,皆以一二品大臣充任,满汉各一人,仅管事务,不负责阅卷取士,与乡试之监临官性质相同。五代王定保《唐摭言.两都贡举》:“永泰元年,始置两都贡举,礼部侍郎官号皆以‘知两都[贡举]’为名。”又《主司称意》:“元和十一年,中书舍人权知贡举李逢吉下及第三十三人,试策后拜相。”《宋史.欧阳修传》:“知嘉祐二年贡举。时士子尚为险怪奇涩之文,号‘太学体’,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辄黜。”又《苏轼传》:“[元祐]三年,权知礼部贡举。会大雪苦寒,士坐庭中,噤未能言,轼宽其禁约,使得尽技。” 汉代举士考试有甲乙等科。唐代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两科。明清通称进士为甲科,举为为乙科。《汉书.萧望之传》:“望之以射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又《儒林传》:“平帝时王莽秉政......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清赵乙二科,武德以来,第进士唯乙科。’......《旧唐书.杨绾传》:‘元(玄)宗试举人,登甲科者三人,绾为之首,其乙科凡三十余人。’是甲乙科俱谓进士也。” 恩科 清代科举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的乡试及会试,称为正科。若遇皇帝即位及皇室庆典,于正科外特开考试,称为恩科。如恩科与正科同在一年,则改正科为恩科,正科提前一年举行;或于次年补行,或合并举行,称为恩正并科,按两科名额取中。恩科始于宋代之“特奏名”。清顾炎武《日知录.恩科》:“宋时有所谓特奏名者:开宝三年三月庚戌,诏礼部阅进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司马浦等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自此始,谓之恩科。”又“苏轼、孔文仲言,今特奏者已及四百五十人,又许例入递减一举,则当复增数百人,此遭垂老,别无所望,布在州县,唯务黩货,以为归计,前后恩科命官几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奋厉,有闻于时,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当日之论如此。”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二章第一节:“乡试三年为一科,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万寿登极各庆典加科者曰恩科。而正科始于康熙五十二年,登极恩科始于雍正元年,自后沿以为例。庆典适逢正科之年,则以正科为恩科。而正科或于先一年预行,其例如乾隆八旬万寿,以五十三年成长申预行正科乡试、庚戊会试,皆改为恩科乡、会试者是。或于次年补行,其例如道光十一年辛卯五旬万寿,于次年王辰补行正科乡试,癸已补行正科会试,而正科之辛卯乡试、壬辰会试,皆改为恩科者是。” 院试 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经府试录取的士子可参加院试。以学政称提督学院,故称院试或院考,又以旧制称提学道,故亦沿称道试或道考。报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考试就近的府、县;其余名府,则以次分期案临考试。所考为正场一场,复试一场,录取者即为生员(秀才),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一章第一节:“由县试而府试(直隶州厅试同)而院试,此考试之次第也。” 案首 清代,各省学政于考试后揭晓名次,称为发案或出案。凡县试、府试、院试之第一名相沿称为案首。案,查考之意。取定新生后,发交各府、州、县之名单,俗称为红案。《儒林外史》第十三回:“小弟补廪二十四年,蒙历任宗师的青目,共考过六七个案首,只是科场不利,不胜惭愧!”又第二六回:“考试已毕,发出案来,怀宁县的案首叫崔蕉。” 朝考 清代新科进士取得出身后,由礼部以名册送翰林院掌院学士,奏请皇帝,再试于保和殿,并特派大臣阅卷,称为朝考。考试以诗文四六各体出题,视其所能。考试后,以成绩等第分别授职。最优者用的翰林院庶吉士,其余用为主事、中书、知县等职。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三章第四节:“殿试传胪后三日,于保和殿举行进士朝考,专为选庶吉士而设。”又“朝考题目,雍正五年,定为诏,论、奏议各一篇。乾隆十六年,为论,奏议、诗、赋各一篇,汤对松于赋、论、议外,作试帖诗四首,取列第一。三十六年,定诗止作一首,不准多作。嘉庆二十年后,均以论、赋、诗三项命题。光绪二十七年,废试帖诗,论、疏如旧......派亲王监场,御史弥封。钦派阅卷大臣评定试卷,分列一、二、三等,将前十名卷进呈,送军机处请旨......一等第一名为朝元。” 拔贡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为十二年一次,每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名,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保送入京,作为拔贡。经过朝考合格,可以充任京官、知县或教职。《清史稿.儒林传一.黄宗会》:“宗会,字泽望。明拔贡生,读书一再过不忘。” 例贡 清代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由于不经考选而由生员援例捐纳,故称例贡, 算正途 增生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增广生员”的简称。明代生员皆有月米,额内者为廪膳生员,增额者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清沿之。生员初入学为附生,须经岁科两试在一等前列者,方能依次补为增生或廪生,而名额皆有一定。廪生有廪米有职责,而增生列职责,故增生地位在廪生下。 。 恩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清代由皇帝特许给予国子监生资格的称恩监。 捐监 明清两代因出资报捐取得监生资格者。始于明景帝时,报捐者限于生员。后来无出身者也可由捐纳取得监生,称为例监。《明史.选举志一》:“其后有纳栗马捐监之例,则诸生又有援例而出学者也。” 廪膳 科举时代国家定期发给在学人员的膳食津贴。《元史.选举志一》:“成宗大德十年二月,增生员廪膳。”《明史.太祖纪二》:“命天下学校师生,日给廪膳。” 贡士 指古代地方官员向皇帝荐举人才的制度。又,清代举人会试考中者,亦称贡士。南士得参加殿试。但习惯上,会试考中后即称为进士。“贡士”语出《礼记.射义》:“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后汉书.左雄传》:“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三章:“清代科目,举人会试中式者曰贡士。经过殿试始称进士。” 童生试 明清两代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入学考试。简称童试,亦称童子试、小试,俗称小考。应考者无论年龄大小,统称童生。童生试的次弟为县试、府(或直隶州、厅)试和院试。三年内举行两次。丑、未、辰、戌年为岁考,寅、申、已、亥年为科考。参见县试、府试、院试。 会试 各地于秋季发解举人,冬季集中于亦师礼部,而于来春举行的考试,称会试。唐、宋时已然,至元代皇庆二年始有其名。明清两代指每三年一次在北京举行的考试。又称“礼部试”、“春试”、“春闱”、“礼闱”。各省举人皆可应考。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考期之初在二月,分三场。考中者称贡士,第一名为会元。成贡士后可参加殿试。《元史.选举志一》引仁宗皇庆二年十一月诏:“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爰命中书,参酌古今,定其条制。其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 及第 科举应试中选之称。唐代,进士考试合格谓之及第。明清只殿试一甲第一、二、三各赐进士及第,余称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不称及第。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记》:“奏圣旨,不欲令及第进士呼有司为座主,趋附其门......今日已定,进士及第任一度参见有司,向后不得聚集参谒。”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三章:“明洪武四年太祖始策问会试者于奉天殿,赐一甲三人理士及第三,二甲进士出身,三甲同进士出身,以次授官。” 大挑 清乾隆以后定制,三科以上会试不中的举人,挑取其中一等的以知县用,二等的以教职用。每六年举行一次,意在使举人出身的士人有较宽的出路,名曰大挑。挑选的标准备重在形貌与应对,须体貌端正,言语译明,于时事吏治素有研究。蔡冠洛《清七百名人传.朴学.郑珍》:“字子尹,晚号紫翁,贵州遵义人。道光十七年举人,以大挑二等,选荔波训导。”又《文学.包世臣》:“字慎伯,安徽泾县人,嘉庆十三年举人,大挑一等,以知县分发江西,权新喻县。”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实录》第二章第九节》:“清初旧例,举人会试三科,准其挑选知县,就教职者不拘年分......然每科中额千二百余人,综十年计之且五千余人,铨官不及十分之一。选班号重正途,但尚有优于举人之进士班次,雍正时进士有迟至十余年而不得民者,瘵人之知县铨补,则有迟至三十年外者矣。乾隆间仅成虚名,廷臣屡言举玫雍滞,谋疏通之法。十七年始定大挑制,于会试榜后举行。”又“届期吏部堂官先过堂验看,然后请旨派王公大臣于各省举人内公同挑选,重在形貌与应对......所谓人文并选, 解元 唐制,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后世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如世称明代唐寅为唐解元。亦称“解首”。宋洪迈《容斋四笔.责降考试官》:“[天禧二年]十一月,解一百四人,解元郭稹。”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姊妹易嫁》:“秀才宜自爱,终当作解首。”清李调元《制义科琐记.会元解元入翰林》:“伊翕庵举进士,引见南海子,上顾学士曰:此人山东解元也,遂改庶吉士。” 榜眼 科举考试中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宋时一甲第二、三名均称榜眼,意谓榜中之双眼,后始以专属第二,而称第三名为探花。宋王禹俘《送第三人朱严先辈从事和州》诗:“货船东下历阳湖,榜眼科名释褐初。”《宋史.陈思让传附陈若拙》:“当时以第二人及第者为榜眼。”清赵翼《陔余丛考.状元榜眼探花》:“榜眼之名,起于北宋无疑......第二、第三人皆谓之榜眼。其后以第三人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人为榜眼耳。”清李调元《制义科琐记.同邑一榜及第》:“明崇正(祯)癸未榜眼宋之绳、探花陈名夏,皆溧阳人。” 朝元 清代新科进士参加朝考,选用庶吉士,其第一名称为朝元。参见“朝考”。 五贡 清代时,副贡、拔贡、优贡、岁贡、恩贡合称“五贡”。《官场现形记》第十九回:“举人、进士,是不用说的了;就以五贡而论,哪一个不是羊毛笔换得来的?捐班的何尝吃过这种苦呢?” 优贡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每三年由各省学政从儒学生员中考选一次,每省不过数名,亦无用条例。《清史稿.儒林传三.钟怀》:“字保岐,优贡生。与阮元、焦循相善。”又《刘文淇传》:“字孟瞻,仪征人。嘉庆二十四年优贡生。” 选贡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制于岁贡之外考选生员充贡,因有此称。清代拔贡、优贡之制,即由此而来。《明史.选举志一》:“选贡多英才,入监课试辄居上等,拔历诸司亦有斡局。” 附生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附学生员”的简称。明正统时,于府、县学外有取附学生员之制,清代相沿,凡生员初入学,皆称附生。须经岁科两试在一等前列者,方可依次补为增生或廪生。参见“生员”、“廪生”。 荫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之一。明清两代,官员之子不经考选取得监生资格的,称荫监。遇皇家庆典时赐予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官员的为恩荫:子弟因先代殉职而取得监生资格的为难荫。《清史稿.选举志》:“荫监有二:曰恩荫、难荫”。 官生 清代科举制度,京官四品以上及翰、詹、科、道,外官文三品、武二品以上之子、孙、曾孙及胞兄弟侄应乡试者称为。 生员 唐代国学及州、县学学生有规定的员额,因称为生员。明清时,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取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亦称博士弟子员、庠生、诸生,俗称秀才,美称曰茂才。经常须受地方教官及学政的监督考核。府、州、县学生员,又有廪生、增生、附生的不同。《明史.选举志一》:“生员之数,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又“生员虽定数于国初,未几即命增广,不拘额数。宣德中,定增广之额: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增广既多,于是初设食廪者谓之廪膳生员,增广者谓之增广生员。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凡初入学者,止谓之附学,而廪膳、增广,以岁科两试等第高者补充之。非廪生久次者,不得充岁贡也。” 国学 周时代为天子及上层贵族子弟设立的学校。按学生年龄又分为大学、小学。大学即辟雍,规模较大,中有五学,分科教授典礼、音乐、文字、舞蹈等。小学,规模较小,司教的民称为“小辅”。王太子八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大学。公卿长子、大夫元士的嫡子,十三岁入小学,二十岁入大学。其余众子则十五岁入小学。大学以礼乐射御为主,小学以书数为主兼及一般行为情形均有金文及文献的记载。至汉代则发展为太学。《大孟鼎》铭文:“女妹(昧)辰又大服,余侍即朕小学,女勿克余乃辟一人。”《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熟,党有庠......国有学。”《礼记.王制》:“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屏之远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
亦作“璧雍”等。本为西周天子为教育贵族子弟设立的大学。取四周有水,形如璧环为名。其学有五,南为成均、北均上庠,东为东序,西为瞽宗,中为辟雍。其中以辟雍为最尊,故统称之。在金文中已见记载。据后人考释,明堂与辟雍实为一事而异名。东汉以后,历代皆有辟雍,除北宋末年作为太学之预备学校外,多为祭祀用。今北京国子监内辟雍,乾隆时造,为皇帝讲学之所。《麦尊》铭文:“在辟雍,王乘于舟为大丰。王射击大龚禽,侯乘于赤旗舟从。”《礼记.王制》:“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宫。”汉班固《白虎.通辟雍》:“辟者,璧也。象璧圆又以法天,于雍水侧,象教化流行也。”《五经通义》:“天子立辟雍者何?所以行礼乐,宣教化,教导天下之人,使为士君子,养三老,事五更,与诸侯行礼之处也。”东汉李尤《辟雍赋》:“辟雍岩岩,规矩圆方。阶序牖闼,双观四张。流水汤汤,造舟为梁。神圣班德,由斯以匡。”参见“明堂”。 出身 科举时代为考中录选者所规定的身分、资格。唐代举子中礼部试称及第,中吏部试称出身。宋代中殿试称及第出身,明清两代经科举考试选录的,称正途出身。《宋史.选举志一》:“太平兴国二年,御殿覆试......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试诸科,得二百人,并赐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亦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三章:“凡科举中之五贡、举人、进士、皆谓之出身,而以进士为止,类于今之学位。官职有升转,而由考试得来之出身,终身带有不可移易。” 会元 科举制度中各省举人到京会考,称为会试,故通称会试第一名为会元。《明史.选举志》:“会试第一为会元。”《警世通言.唐解元一笑姻缘》:“伯虎性素坦率,酒中便向人夸说:‘今年我定做会元了。’”清李调元《制义科琐记.会元解元入翰林》:“上以会元韩苂为状元,榜中解元皆改庶常。” 探花 科举考试中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五代王定保《唐摭言》记载,唐时新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为探花宴,以进士少俊者二人为探花使,入园折花。探花之名始此。宋仍此俗,谓之探花郎。本非贵重之称。至南宋乃专称殿试一甲第三名为探花。元、明、清三代沿袭不变。清赵翼《陔余丛考.状元榜眼探花》:“元人欧阳圭斋,记泰定丁卯,状元至国学谢师,榜眼刘思斋探花郎徐容亦拜于侧;又高是诚《琵琶记》亦已有榜眼、探花之名,则元、明以来,固有是称。”清李调元《制义科琐记.昆山徐氏三及第》:“昆山徐氏兄弟三人,长乾学,康熙庚戌探花及第,刑部尚书;次秉义,癸丑探花及第,右庶子;次元文,顺治已亥状元及第,以户部尚书大拜。” 进士 原意指可进授官爵之士。至隋大业间,乃用为取士科目名。唐、宋因之。唐制,应举者称为举进士,试毕放榜合格者称成进士,凡试于礼部,皆称为进士。至明、清举人会试中式,殿试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通称曰进士,始用为考中者的专称。《礼记.王制》:“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新唐书.白居易传》:“居易敏晤绝人,工文章......贞元中,擢进士、拔萃皆中,补校书郎。”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散序进士》:“进士科举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承徽之际;缙仲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负倜傥之才,变通之术,苏、张之辩说,荆、聂之胆气,仲由之武勇,子房之筹画,弘羊之书计,方朔之诙谐,咸以是而晦之,修身慎行,虽处子之不若;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清赵翼《陔余丛考.有明进士之重》:“有明一代,终以进士为重,凡京朝官清要之职,举人皆不得与;即同一外选也,繁要之缺,必待甲科,乙科仅得边远简小之缺......终明之世,乙榜至尚书者二人。”按:明、清通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乙榜即乙科。 贡生 科举时代,挑选府、州、县生员(秀才)中成绩或资格优异者,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称为贡生。意谓以人才贡献给皇帝。明代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细贡;清代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清代贡生,别称“明经”。 岁贡 例监 监生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代准许人捐纳钱财入国子监,由生员纳捐的称纳贡;由普通身份纳捐的称例监。性质与清代的例贡相近。《明史.选举志一》:“纳贡视例监稍优,其实相仿也。” 在国子监中肄业诸生,统称监生。其名始于唐代。明清入监之途甚多,主要来自考选,或由皇帝特许,有举监、贡监、生监、恩监、荫监等名目。明初,监生与科举、荐举同为入仕做官的重要途径之一。又,由捐纳而取得应试资格者,亦称监生。未入府、州、县学而欲应乡试,或未得科名而欲入仕者,都须先捐监生,作为出身,往往并不就监读书。《新唐书.选举志上》:“元和二年,置东都监生一百员。”《明史.选举志一》:“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荫监,捐赀曰例监。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同一荫监也,有官生,有恩生......每负天下按察司选生员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监考留。会试下第举人,入监卒业。又因谏官关贤奏,设为定例。府、州、县学贡生员各一人,翰林考试经、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一等入国子监......日本、琉球、暹罗诸国亦皆有官生入监读书。” 例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两代,由捐纳取得监生资格的称为例监。《明史.选举志》:“例监始于景泰六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栗纳马者入监读书。” 童生 明清代科举制度,凡习举业的读书人,在未通过考试取得生员(秀才)资格以前,不论年龄大小,皆名曰“儒童”,习惯上称作童生。相对武童而言,则称“文童”。《明史.选举志一》:“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 秀才 本为优异人才的通称。至汉始为举士科目之一。东汉避光武帝刘秀讳,改称“茂才”。三国魏后复称为秀才。南北朝时最重此科。唐初置秀才科,后渐废,仅作为一般儒生的泛称。明太祖采荐举之法,曾举秀才数十人,授以知府等官。以后即专用以称府、州、县学的生员。《管子.小匡》:“农之子常为农,朴野百不匿,其秀才之能为士者,则足赖也。”尹知章注:“秀异之材,可为士者。”《汉书.武帝记》:“五年冬......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恃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踢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衔相及使绝国者。”清赵翼《陔余丛考.秀才》:“唐初秀才试方略策三道,其后举人惮于略之科,为秀才者殆绝,而多趋明经、进士,然唐时凡举子皆称秀才......元、明以来,秀才为读书者之通称。今俗犹以府、县学生员为秀才,盖亦沿称也。府、县学生员之制始于明。” 乡学 西周时代国学之外的地方性学校。依行政区划设立,名称不一。有熟、庠、序、校等。据清代学者毛奇龄认为,熟为家学,庠为党学,序为州学,校为。当时王城和诸侯国都的近郊为乡,远郊为野。乡分为家、比、闾、族、党、州,共六级建制。乡大夫掌其乡之政教禁令,乡师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他们培养教育的人才,通过选贤贡士制度,考察其德艺,举荐给周王朝。由于其时政教机关不分、学在官府、官师合一,庠序、乡校等既是乡学所在,也是举行飨饮酒礼、飨射礼、养老尊贤,以及士人议政地方。至西周末,始被私学和封建官学所代替。 国子监 古代的最高学府。晋武帝时设立国子学,隶属太常。北齐更名国子寺,成为独立机构,主官为祭酒。隋炀帝时改名国子监,以后历代大体沿其称。唐代国子监分为国子、太学、广文、四门、律、书、算七学,除事务官外。负责教育工作的为博士与助教。宋、元以后渐存国子一学。明代南、北亦各设国子学,称为南监、北监,国子学生由州、县学选拔贡入肄业。清代则可由捐纳取得监生名义,不必在监受业。唐高宗时,曾据《周礼》改国子监为成均监,故后世又以“成均”为国子监的别称。《晋书.职官志》:“咸宁四年,武帝初立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宋史.儒林传一.崔颂》:“宋初,判国子监......建隆三年夏,始会生徒讲说,太祖遣中使以酒果赐之。每临幸国学,召颂与语,因及经义,颂应答无滞。”宋王之道《奉送果上人住开先寺》诗:“我昔游成均,年少心犹童。” 学正 1、宋、元、明、清国子监所属学官。掌学规与训导,协助博士教学。位在博士、助教之下。《宋史.职官志五》:“[学]正、[学]录掌举行学规,凡诸生之戾规矩者,待以五等之罚,考校训导如博士之职。”又“元丰官制行,始置......正、录各五人,学录二人。”《明史.职官志四》:“国子监......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学正五人。”《清史稿.儒林传二.蔡德晋》:“乾隆二年,礼部尚书杨名时荐德晋经明行修,授国子监学正。”2、地方学校学官。元代路、州、县学及书院设学正,明清州学设学正,掌教育所属生员。《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学正一入,训导三人。” 训导 学官名。宋代于京师所设小学和武学中始置教谕。元、明清县学皆置教谕,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府教授一人,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 学政 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清代中叶以后,派往各省,按期至所属各府、厅考试童生及生员;人选由翰林官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中选派,三年一任。不问本人原官阶大小,在充任学政期间与督权抚平行。亦称为“督不使者”、“学政使”,俗称“大宗师”、“学台”。《清史稿.儒林传三.龙启瑞》:“二十七年,大考翰詹二等七名,以侍讲升用。七月,简湖北学政。”《官场现形记》第二回:“常常听见人说,翰林院里的人都是清贵之品,将来放了外任,不是主考,就是学政。” 征辟 汉代中央和地方任用官员或僚属的制度,朝廷诏聘为征,三公以下请召为辟,统称征辟。后世沿之。《后汉书.蔡玄传》:“学通五经,门徒常千人,其著录者万六千人。征辟并不就。”《晋书.王裒传》:“于是隐居教授,三征七辟皆不就。”参见“征聘”、“辟除”。 隋朝 -- 科举制度的创立 隋文帝于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诏令了"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斡济二科举人"的分科科举制度。 这里的"二科举人"、"十科举人"、"四科举?quot;,虽然只是偶一行之,并没有成为一种制度,但是,科举这一名称,则是从分科举人这一概念所产生的。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以"试策"取士,在中国的选举任官史上打开了新的一页,科举制度从此开创。 唐朝 -- 科举制度的完善 唐代也实行的是科举取士。唐代的科考,分为常科和制科。每年按例举行的分科考称为常科,而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则称制科。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二为乡贡。在唐代,从朝廷到地方的政府都设有学校。朝廷所设的有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地方上的则有州学和县学。常科的科目,设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算、明字、一史、三史、道举、童子、开元礼等。我国最早的殿试,为唐武则天载初元年(689年)二月。据《通典》载录:“策问贡人于洛载殿,数日方了。”只不过,唐代的殿试还没有成为制度。唐代的制科是由皇帝特别召集一些知名人士举行的考试科目。制科名目繁多。 宋朝 -- 科举制度的发展 公元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发动“陈桥驿兵变”,夺取了后周政权,建立起北宋王朝。为进一步杜绝武将拥兵自重的状况,他任用文官主持军务。重文轻武,成为宋朝的基本国策。宋朝科举考试的科目很多,据《宋史·选举志》载:“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学选补。”宋初的科考分两级,一级为各州举行的取解考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将进士分为三甲,赐宴琼林苑。景德四年(1007年),又将进士分为五等,一、二等称及第,三等称出身,四、五等称同出身。《儒林公议》中也说:“状元登第,虽将兵数十万,恢复幽蓟,凯歌劳还,献捷太庙,其荣亦不可及矣!” 元朝 -- 科举制度的中落 元代的政权是以蒙古贵族为主体。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御试三级,每三年一次。元朝统治者把全国各族人民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指西域各部及中亚地区各族人民),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统治下的江南汉人和西南各少数民族)。据《元史·选举志》、《续通考·选举》等书的记载统计,元代共举行科举世16次,仅录取进士1135人。汉族儒生想通过科举进入仕途非常困难。使得广大知识分子前途渺茫,被迫放弃学业,以至一时“天下习儒者少”。 元代的政权是以蒙古贵族为主体。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御试三级,每三年一次。元朝统治者把全国各族人民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指西域各部及中亚地区各族人民),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统治下的江南汉人和西南各少数民族)。据《元史·选举志》、《续通考·选举》等书的记载统计,元代共举行科举世16次,仅录取进士1135人。汉族儒生想通过科举进入仕途非常困难。使得广大知识分子前途渺茫,被迫放弃学业,以至一时“天下习儒者少”。 明朝 -- 科举制度的鼎盛 明代的科举,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乡试是由南(南京)、北(北京)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第三年举行一次,又称乡闱。乡试的地点,在南、北京府和各布政司驻地。主持乡试的有正、副主考各一人,同考官四人,提调官一人,另外还有负责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巡绰监门、搜检挟带等官。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国家一级考试,又称礼闱,在乡试的第二年,于京城举行。参加会试者必须为乡试中式的举人。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监临等官员,都由较高级别的官员来担任。殿试,是明代科举的最高一级考试,因考场设在皇宫内的奉天殿或文华殿,所以称为“殿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因是“天子亲策于廷”,所以又称廷试。 清朝 -- 科举制度的衰落 清代科举考试分为四级,童生通过县一级的考试,称为秀才,秀才参加省一级的考试,通过后叫举人,举人就成为了国家在编官员,享受俸禄。举人再参加礼部举行的会试,考中者称贡士,考取贡士的人还要参加殿试,也就是在保和殿举行的考试。殿试后跟据成绩将考生分为三级,称“三甲”。头甲三名,称进士及第,其中第一名称状元,依次为榜眼,探花。二甲若干名,称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 考中进士后,都将授予官职,状元任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任编修。其他人任庶吉士(以上官职的品级可在文官品级中查到)。三年以后皇帝大考,根据成绩再委派其他官职。 殿试卷是历代封建王朝科举考试最高规格——殿试的考试卷。殿试为皇帝在殿廷之上亲自主持考试,始于唐时武则天,至北宋初年成为定制。在清代,科举考试分为由各省学政主持的童试,中者为生员,俗称“秀才”;钦派考官于各省会主持的乡试,中者为“举人”;礼部主持的全国性的会试,中者为“贡士”;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中者为“进士”。进士分为三甲,一甲三名,分别为状元、榜眼、探花,二三甲各若干名,即人们所说的“金榜题名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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