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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202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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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ICS13.100



B09备案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Safetycodeforexcavationworkinchemicalmanufactory











(本稿完成日期:2008年8月05日)





















































2008-11-19发布2009-01-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QQ:4754638

AQ302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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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是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动土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本标准

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

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

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晓军、梅建、张君玺、王晓兵、嵇建军、张润泉、张金晓、周玮。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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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11安全帽

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excavationwork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

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

作业。《作业证》见附录A。

4.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

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4.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

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

点。

4.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8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

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9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9.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

道和窨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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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

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

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9.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

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

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

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9.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

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9.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9.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

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9.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10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

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

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

施。

4.12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13869和JCJ46的有关要求。

4.1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作业证》的管理



5.1《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5.2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

位。

5.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

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

业证》。

5.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

一份。

5.7《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

人员随身携带。

5.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9《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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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动土安全作业证



表A1《动土安全作业证》(正面)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单位



作业地点



电源接入点



电压



填写人



作业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土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时分

危害辨识:



动土安全措施(执行背面):













作业负责人:年月日时分



作业地段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时分

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会签意见:





















总图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时分



完工验收检查







签字: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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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动土安全作业证》(背面)

安全措施



序号安全措施打√



1

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





2

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是否办理了动火证





3

地下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4

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5

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6

已按作业方案图划线和立桩







7

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应向作业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

作业时轻挖,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9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10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





11

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应急中心





12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13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A.36V、24V、12V防水型灯



B.36V、24V、12V防爆型灯





14

作业人员已佩戴安全帽等防护器具。







15

动土范围(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无障碍物,

已在总图上做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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