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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伪高新企业”泛滥

 庸庸学馆 2013-03-02
岂能让“伪高新企业”泛滥
孟 飞

“伪高新企业”泛滥,源于一些企业钻国家优惠政策的空子。对此,治标要卡住利益链,严格审批,加大处罚力度;治本要从专利保护、人才引进等方面入手,鼓励企业创新

近日,有媒体报道,70%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疑似造假。数据是否准确姑且不论,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已有不少高新技术企业造假案例被曝光。比如,上市公司“贝因美”2012年就因“伪高新”被查处,华映科技、精艺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由于相关指标未达标,被税务机关取消税率优惠,并追缴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为何对资质屡屡作假?笔者认为,首先是利益使然。根据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凡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便可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优惠有效期为3年。这就为企业资质造假提供了“原动力”。

此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先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然后由认定机构组织评审团审核。一般来说,只要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多数企业都能获得高新技术认证。

伪高新企业大行其道,必然会让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大打折扣,长此以往,不利于我国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剥下这些企业“伪高新”的画皮,还需多管齐下。

首先,要加强对资质审核环节的管控。高新技术企业造假,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造假,一些企业将买来的专利充数。相关部门在认定企业高新资质时,存在重报送资料不重核实现象。因此,相关审核机构应协同税务、科技等部门,对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经费占比、专利授权情况等进行细致核实,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动态监管。

其次,要加强对伪造资质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目前获得高新技术身份的企业中,约有三成是自己组织材料直接向主管部门申报,而近七成的企业是通过中介环节来运作。所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力度也是重要一环。现有的惩罚措施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得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而对于中介机构的处罚却并不明确。对违规的中介机构,应尽快明确处罚办法,通过罚金或建立退出机制的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第三,要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当下,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空有“高新”名头,为此,有必要制定相关办法,强化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企业透明度。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也有利于公司自身发展。

与此同时,为促进高新技术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应在税收优惠政策之外,更多地从专利保护、人才引进等方面鼓励企业创新,引导企业把发展的精力真正放到技术进步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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