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房产】房屋出租要交哪些税?

 4U 2013-03-12

赵传先:房屋出租要交哪些税?

(2013-03-11 22:01:28)

赵传先:房屋出租要交哪些税?

 

 

一、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如何计征税费?

 

    总体来讲,分为住房和非住宅及混合类三种情况处理: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


     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4%计征房产税。


    2.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含)至20000元的,按5%计征。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


    3.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7.68%计征。其中,房产税4%,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教育费附加0.05%,地方教育附加0.03%,个人所得税2%。


    4.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综合征收率计征。


    1.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6.1%计征。其中,房产税6%,印花税0.1%。


    2.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含)至20000元的,按8.1%计征。其中,房产税6%,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0.1%。


    3.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15.7%计征。其中,房产税6%,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个人所得税4%,印花税0.1%。


    (三)个人房屋出租收入中无法划分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和代垫水电费等,或划分比例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出租的房屋既有用于居住又有用于经营且无法划分居住收入和非居住收入的,按照15.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其中,房产税6%,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个人所得税4%,印花税0.1%。


    二、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应如何征税?

 

    (一)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9.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房产税4%,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印花税0.1%。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13.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房产税8%,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印花税0.1%。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房屋出租收入中无法划分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和代垫水电费等,或划分比例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出租的房屋既有用于居住又有用于经营且无法划分居住收入和非居住收入的,按照13.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房产税8%,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印花税0.1%。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规〔2009〕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3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现将我省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有关政策问题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
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4%计征房产税。
2.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含)至20000元的,按5%计征。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
3.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7.68%计征。其中,房产税4%,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教育费附加0.05%,地方教育附加0.03%,个人所得税2%。
4.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综合征收率计征。
1.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6.1%计征。其中,房产税6%,印花税0.1%。
2.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含)至20000元的,按8.1%计征。其中,房产税6%,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0.1%。
3.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15.7%计征。其中,房产税6%,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个人所得税4%,印花税0.1%。
(三)个人房屋出租收入中无法划分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和代垫水电费等,或划分比例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出租的房屋既有用于居住又有用于经营且无法划分居住收入和非居住收入的,按照15.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其中,房产税6%,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个人所得税4%,印花税0.1%。
二、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有关政策问题
(一)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9.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房产税4%,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印花税0.1%。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13.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房产税8%,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印花税0.1%。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房屋出租收入中无法划分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和代垫水电费等,或划分比例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出租的房屋既有用于居住又有用于经营且无法划分居住收入和非居住收入的,按照13.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房产税8%,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印花税0.1%。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规〔2009〕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2: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规(2009)3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租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240号)下发以后,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有关政策问题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

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4%计征房产税。

2.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含)以上的,按6.67%计征。其中,房产税4%,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教育费附加0.05%,地方教育附加0.02%,个人所得税1%。

3.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综合征收率计征。

1.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6.1%计征。其中,房产税6%,印花税0.1%。

2.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含)以上的,按13.68%计征。其中,房产税6%,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08%,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0.1%。

(三)个人房屋出租收入中无法划分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和代垫水电费等,或出租的房屋既有用于居住,又有用于经营,无法划分居住收入和非居住收入的,按照13.68%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其中,房产税6%,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08%,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0.1%。

二、关于企事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有关政策问题

(一)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9.68%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房产税4%,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08%,印花税0.1%。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13.68%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房产税8%,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08%,印花税0.1%。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房屋出租收入中无法划分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和代垫水电费等,或出租的房屋既有用于居住,又有用于经营,无法划分居住收入和非居住收入的,按照13.68%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房产税8%,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08%,印花税0.1%。

三、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鄂地税发〔2008〕240号文件停止执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