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函寄:World Journal, 41 Bridge St., Building A, Metuchen, NJ 08840,或傳真(732)632-9595,註明「法律信箱」。
問:四年前,我的太太因病過世,去年經人介紹,我和中國一位女士結了婚,最近她應該可以獲得移民簽證來美國。我開始煩惱如何處理我的房產等問題,因為我的孩子仍未成年,我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和前妻共同努力得來的財產,不致於和第二任太太平分呢?
答:你的第二任太太,可能今年從國內簽證來美與你團聚。你擔心,家有第一次婚姻的未成年子女,有關財產處理,會影響日後的家庭財務分配。
隨著時代改變,再婚現象日益增多,因涉及文化習俗的差異及雙方子女問題,衍生許多意想不到的複雜後果。
以法律觀點,最妥善方法,當然是在婚前,能夠雙方擬妥「婚前協議書」,把夫妻兩方過去、現在、未來的各種財產分配利益關係說清楚講明白。
不過,如此白紙黑字的權利義務關係,常常讓當事人在婚前無法啟口,而對方也常常難以接受,往往錯失擬定「婚前協議書」的時機。
另一可行的做法,應是設立信託,即:可撤回的信託(Revocable Trust),將再婚前的房產、財富放入信託中,可以維護第一次婚姻的未成年子女權益,避免與現任太太平分所有財產的紛爭。
詳細情形,可諮詢你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