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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十日

 M明朝那些事儿 2013-03-17
指发生在清顺治二年四月(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乙酉年)),南明弘光朝兵部尚书史可法督率扬州军民抗御清军围攻的守卫战失败以后,清军对扬州城内的人民展开的惨无人道的大屠杀,当时的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扬州十日记》中记载屠杀共持续十日,故名“扬州十日”,扬州死难八十万人。“烟花三月下扬州”,几世繁华的扬州城是时“堆尸贮积,手足相枕,血入水碧赭,化为五色,塘为之平”,令人怆然泪下。

1645年(南明弘光元年,清朝顺治二年)发生在清朝的多铎攻破扬州城后对城中平民进行大屠杀的事件。由于当时南明将领史可法对清军的殊死抵抗,在阴历四月二十五日,清军攻占扬州后,在扬州城内进行了十天的大屠杀。当时的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扬州十日记》中记载屠杀共持续十日,故名“扬州十日”。
四月廿四日,清军调集红夷大炮轰击扬州,史可法再次向南明求援,仍没有回应。四月廿五日(5月20日),扬州城被攻破,史可法欲拔剑自刎,为部下所阻。多铎劝其投降,遭史可法严辞拒绝,多铎遂下令在军前将史可法处死。史可法的部将刘肇基继续率领残部和城中居民与清军展开巷战,经过激烈战斗,清军才占领扬州。清军攻占扬州后,当时大雨倾盆,多铎宣布在扬州城内进行血腥屠杀。当时的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扬州十日记》中记载屠杀共持续十日,故名“扬州十日”,扬州死难八十万人。

导读

公元1645年,清兵在多铎的率领下,分兵亳州、徐州两路,向南推进,势如破竹,迅速占领了徐州、亳州、盱眙,并乘势下淮安,夺泗州,渡淮河。四月十九日,明将许定国引多铎师至扬州,扬州被清水陆各军重围。守将史可法统率军民,坚守孤城,同时,向弘光皇帝求援,弘光不应,扬州告急,四月二十一日,明总兵李栖凤、监军副使高岐凤拔营出降,形势更为危急。史可法等坚守至四月二十五日,终因弹尽粮绝,被清兵攻破。史可法自刎不果而被俘。在多铎百般的诱降时,史可法斩钉截铁地说道:“城存与存,城亡与亡。我头可断,而态不可屈”,结果惨遭杀害。史可法的部下在这种情形下,仍率余部继续鏖战,直至流尽最后一滴血。清军占领扬州后,纵兵屠掠,十日封刀,史称“扬州十日”。
《扬州十日记》就是这段历史的忠实记录者,是清朝屠杀江北吴语人口的罪恶见证,它永远地将野蛮和罪恶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且看经过屠杀的这片土地上的血淋淋的场景:“……行过一沟一池,堆尸贮积,手足相枕,血入水碧赭,化为五色,塘为之平。至一宅,乃廷尉永言姚公居也,从其后门直入,屋宇深邃,处处皆有积尸……”整个文本采取杂记形式,笔者自身亦被记录于笔端,和历史事件整个地融为一体,在文体上有些近似于笔记小说。在当时看来,则有似是“新闻”。所有这些,似乎与严肃的史学著述不太相同,很难列入史地奇书之中。事实上,这种形式的灵活性并没有影响到所记事实的客观性,相反,这样惨无人道的杀戮,由于是笔者的亲闻目睹,更增加了它的真实性、可靠性,亦即历史性。全文就像是一部目击记。正因为此,《扬州十日记》才成为史地著述中的一“奇”。

内容

明·王秀楚
己酉夏四月十四日,督镇史可法从白洋河失守,踉跄奔扬州,坚闭城以御敌,至廿四
扬州十日

  扬州十日

日未破。城前禁门之内,各有兵守,予宅西城,杨姓将守焉。吏卒棋置,予宅寓二卒,左右舍亦然,践踏无所不至,供给日费钱千馀。不继,不得已共谋为主者觞,予更谬为恭敬,酬好渐洽;主者喜,诫卒稍远去。主者喜音律,善琵琶,思得名妓以娱军暇;是夕,邀予饮,满拟纵欢,忽督镇以寸纸至,主者览之色变,遽登城,予众亦散去。
越次早,督镇牌谕至,内有“一人当之,不累百姓”之语,闻者莫不感泣。又传巡军小捷,人人加额焉。午後,有姻氏自瓜洲来避兴平伯逃兵,[兴平伯高杰也,督镇檄之,出城远避。]予妇缘别久,相见唏嘘;而敌兵入城之语,已有一二为予言者。予急出询诸人,或曰:“靖南侯黄得功援兵至。”旋观城上守城者尚严整不乱,再至市上,人言汹汹,披发跣足者继尘而至,问之,心急口喘莫知所对。忽数十骑自北而南,奔驰狼狈势如波涌,中拥一人则督镇也。盖奔东城外,兵逼城不得出,欲奔南关,故由此。是时,始知敌兵入城无疑矣。突有一骑由北而南,撤缰缓步,仰面哀号,马前二卒依依辔首不舍,至今犹然在目,恨未传其姓字也。骑稍远,守城丁纷纷下窜,悉弃胄抛戈,并有碎首折胫者,回视城橹已一空矣!
先是督镇以城狭炮具不得展,城垛设一板,前置城径,后接民居,使有馀地,得便安置。至是工未毕,敌兵操弧先登者白刃乱下,守城兵民互相拥挤,前路逼塞,皆奔所置木板,匍匐扳援,得及民屋,新板不固,托足即倾,人如落叶,死者十九;其及屋者,足蹈瓦裂,皆作剑戟相击声,又如雨雹挟弹,铿然【金訇】然,四应不绝,屋中人惶骇百出,不知所为?而堂室内外深至寝闼,皆守城兵民缘室下者,惶惶觅隙潜匿,主人弗能呵止,外厢比屋闭户,人烟屏息。
予厅後面城,从窗隙中窥见城上兵循南而西,步武严整,淋雨亦不少紊,疑为节制之师,心稍定。忽叩门声急,则邻人相约共迎王师,设案焚香,示不敢抗,予虽知事不济,然不能拂众议,姑应曰唯唯。於是改易服色,引领而待,良久不至。予复至後窗窥城上,则队伍稍疏或行或止;俄见有拥妇女杂行,阚其服色皆扬俗,予始大骇。还语妇曰:“兵入城,倘有不测,尔当自裁。”妇曰诺。因曰:“前有金若干付汝置之,我辈休想复生人世矣!”涕泣交下,尽出金付予。值乡人进,急呼曰:“至矣,至矣!”予趋出,望北来数骑皆按辔徐行,遇迎王师者,即俯首若有所语。是时,人自为守,往来不通,故虽违咫尺而声息莫闻,迨稍近,始知为逐户索金也。然意颇不奢,稍有所得,即置不问,或有不应,虽操刀相向,尚不及人,後乃知有捐金万两相献而卒受毙者,扬人导之也。
次及予楣,一骑独指予呼後骑曰:“为我索此蓝衣者。”後骑方下马,而予已飞遁矣;後骑遂弃余上马去,予心计曰:“我粗服类乡人,何独欲予?”已而予弟适至,予兄亦至,因同谋曰:“此居左右皆富贾,彼亦将富贾我,奈何?”遂急从僻迳托伯兄率妇等冒雨至仲兄宅,仲兄宅在何家坟後,【月付】腋皆窭人居也。予独留後以观动静,俄而伯兄忽至曰:“中衢血溅矣,留此何待?予伯仲生死一处,亦可不恨。”予遂奉先人神主偕伯兄至仲兄宅,当时一兄一弟,一嫂一侄,又一妇一子,二外姨,一内弟,同避仲兄家。天渐暮,敌兵杀人声已彻门外,因乘屋暂避;雨尤甚,十数人共拥一毡,丝发皆湿;门外哀痛之声悚耳慑魄,延至夜静,乃敢扳檐下屋,敲火炊食。城中四周火起,近者十馀处,远者不计其数,赤光相映如雷电,辟卜声轰耳不绝;又隐隐闻击楚声,哀顾断续,惨不可状。饭熟,相顾惊怛不能下一箸,亦不能设一谋。予妇取前金碎之,析为四,兄弟各藏其一,髻履衣带内皆有;妇又觅破衲敝履为予易讫,遂张目达旦。是夜也,有鸟在空中如笙簧声,又如小儿呱泣声者,皆在人首不远,後询诸人皆闻之。
廿六日,顷之,火势稍息。天渐明,复乘高升屋躲避,已有十数人伏天沟内。忽东厢一人缘墙直上,一卒持刃随之,追蹑如飞;望见予众,随舍所追而奔予。予惶迫,即下窜,兄继之,弟又继之,走百馀步而後止。自此遂与妇子相失,不复知其生死矣。诸黠卒恐避匿者多,绐众人以安民符节,不诛,匿者竞出从之,共集至五六十人,妇女参半,兄谓余曰:“我落落四人,或遇悍卒,终不能免;不若投彼大群势众则易避,即不幸,亦生死相聚,不恨也。”当是时,方寸已乱,更不知何者为救生良策?共曰唯唯,相与就之。领此者三满卒也,遍索金帛,予兄弟皆罄尽,而独遗予未搜;忽妇人中有呼予者,视之乃余友朱书兄之二妾也,予急止之。二妾皆散发露肉,足深入泥中没胫,一妾犹抱一女,卒鞭而掷之泥中,旋即驱走。一卒提刀前导,一卒横槊後逐,一卒居中,或左或右以防逃逸。数十人如驱犬羊,稍不前,即加捶挞,或即杀之;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蹶,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行过一沟一池,堆尸贮积,手足相枕,血入水碧赭,化为五色,塘为之平。至一宅,乃廷尉永言姚公居也,从其後门直入,屋宇深邃,处处皆有积尸,予意此间是我死所矣;乃逶迤达前户,出街复至一宅,为西商乔承望之室,即三卒巢穴也。入门,已有一卒拘数美妇在内简检筐篚彩缎如山,见三卒至,大笑,即驱予辈数十人至後厅,留诸妇女置旁室;中列二方几,三衣匠一中年妇人制衣;妇扬人,浓抹丽妆,鲜衣华饰,指挥言笑。欣然有得色,每遇好物,即向卒乞取,曲尽媚态,不以为耻;予恨不能夺卒之刀,断此淫孽。卒尝谓人曰:“我辈征高丽,掳妇女数万人,无一失节者,何堂堂中国,无耻至此?”呜呼,此中国之所以乱也。
三卒随令诸妇女尽解湿衣,自表至里,自顶至踵,并令制衣妇人相修短,量宽窄,易以鲜新;诸妇女因威逼不已,遂至裸体相向,隐私尽露,羞涩欲死之状,难以言喻。易衣毕,乃拥之饮酒,哗笑不已;一卒忽横刀跃起向後疾呼曰:“蛮子来,蛮子来!”近前数人已被缚,吾伯兄在焉。仲兄曰:“势已至此,夫复何言?”急持予手前,予弟亦随之,是时男子被执者共五十馀人,提刀一呼,魂魄已飞,无一人不至前者;予随仲兄出厅,见外面杀人,众皆次第待命,予初念亦甘就缚,忽心动若有神助,潜身一遁,复至後厅,而五十馀人不知也。
厅後宅西房尚存诸老妇,不能躲避,由中堂穿至後室,中尽牧驼马,复不能逾走;心愈急,遂俯就驼马腹下,历数驼马腹匍匐而出;若惊驼马,稍一举足,即成泥矣。又历宅数层,皆无走路,惟旁有弄可通後门,而弄门已为卒加长锥钉固;予复由後弄至前,闻前堂杀人声,愈惶怖无策,回顾左侧有厨,中四人盖亦被执治庖者也,予求收入,使得参司火掌汲之役,或可幸免。四人峻拒曰:“我四人点而役者也,使再点而增人,必疑有诈,祸且及我!”予哀吁不已,乃更大怒,欲执予赴外,予乃出,心益急,视阶前有架,架上有瓮,去屋不甚远,乃援架而上,手方及瓮,身已倾仆,盖瓮中虚而用力猛故也。无可奈何,仍急趋旁弄门,两手棒锥摇撼百度,终莫能动,击以石,则响达外庭,恐觉;不得已复竭力摇撼之,指裂血流,淋漏两肘,锥忽动,尽力拔之,锥已在握,急掣门【户及,“及”在“户”下,意为门闩,下同】,【户及】木槿也,濡雨而涨,其坚涩倍于锥,予迫甚,但力取【户及】,【户及】不能出而门枢忽折,扉倾垣颓,声如雷震,予急耸身飞越,亦不知力之何来也。疾趋後门出,即为城脚。时兵骑充斥,触处皆是,前进不能,即于乔宅之左邻後门挨身而入;凡可避处皆有人,必不肯容,由後至前,凡五进皆如是。直至大门,已临通衢,兵丁往来络绎不绝,人以为危地而弃之。予乃急入,得一榻,榻颠有仰顶,因缘柱登之,屈身向里,喘息方定,忽闻隔墙吾弟哀号声,又闻举刀砍击声,凡三击遂寂然。少间复闻仲兄哀恳曰:“吾有金在家地窖中,放我,当取献。”一击复寂然;予此时神已离舍,心若焚膏,眼枯无泪,肠结欲断,不复自主也。旋有卒挟一妇人直入,欲宿此榻,妇不肯,强而後可,妇曰:“此地近市,不可居。”卒复携之去,予几不免焉。室有仰屏,以席为之,不胜人,然缘之可以及梁,予以手两扳梁上桁条而上,足托驼梁,下有席蔽,中黑如漆,仍有兵至,以矛上搠,知是空虚,料无人在上,予始得竟日未遇兵;然在下被刃者几何人?街前每数骑过,必有数十男妇哀号随其後。是日虽不雨,亦无日色,不知旦暮。至夕,军骑稍疏,左右惟闻人声悲泣,思吾弟兄已伤其半,伯兄亦未卜存亡?予妇予子不知何处?欲踪迹之,或得一见;且使知兄弟死所。乃附梁徐下,蹑足至前街,街中枕尸相藉,天暝莫辨为谁?俯尸遍呼,漠无应者。遥见南首数火炬蜂拥而来,予急避之,循郭而走。城下积尸如鳞,数蹶,声与相触,不能措足,则俯伏以手代步,每有所惊,即仆地如僵尸,久之始通于衢。衢前後举火者数处,照耀如白昼,逡巡累时,而後越,得达小路,路人昏夜互触相惊骇,路不满百步,自酉至亥方及兄家。
宅门闭不敢遽叩,俄闻妇人声,知为吾嫂,始轻击,应门者即予妇也。伯兄已先返,吾妇子俱在,予与伯兄哭,然犹未敢遽告仲兄季弟之被杀也。嫂询予,予依违答之。予询妇何以得免?妇曰:“方卒之追逐也,子先奔,众人继之,独遗我,我抱彭儿投屋下不得死,吾妹踢伤足亦卧焉。卒持我二人至一室,屋中男妇几十人皆鱼贯而缚之。卒因嘱我于诸妇曰:‘看守之,无使逸去。’卒持刀出,又一卒入,劫吾妹去;久之,不见前卒至,遂绐诸妇得出。出即遇洪妪,相携至故处,故幸免。”洪妪者仲兄内亲也。妇询予,告以故,唏嘘良久。洪妪携宿饭相劝。哽咽不可下。外复四面火起,倍于昨夕,予不自安,潜出户外,田中横尸交砌,喘息犹存;遥见何家坟中,树木阴森,哭音成籁,或父呼子,或夫觅妻,呱呱之声,草畔溪间,比比皆是,惨不忍闻。回至兄宅,妇谓予曰:“今日之事,惟有一死,请先子一死,以绝子累;彭儿在,子好为之!”予知妇之果於死也,因与语竟夜,不得间,东方白矣。
廿七日,问妇避所,引予委曲至一柩後,古瓦荒砖,久绝人迹,予蹲腐草中,置彭儿于柩上,覆以苇席,妇偻居于前,我曲附于後;扬首则露顶,展足则踵见,屏气灭息,拘手足为一裹,魂少定而杀声逼至,刀环响处,怆呼乱起,齐声乞命者或数十人或百馀人;遇一卒至,南人不论多寡,皆垂首匐伏,引颈受刃,无一敢逃者;至于纷纷子女,百口交啼,哀鸣动地,更无论矣!日向午,杀掠愈甚,积尸愈多,耳所难闻,目不忍视,妇乃悔畴昔之夜,误予言未死也。然幸获至夕,予等逡巡走出,彭儿酣卧柩上,自朝至暮,不啼不言,亦不欲食,或渴欲饮,取片瓦掬沟水润之,稍惊则仍睡去,至是呼之醒,抱与俱去;洪妪亦至,知吾嫂又被劫去,吾侄在襁褓竟失所在,呜呼痛哉!甫三日而兄嫂弟侄已亡其四,茕茕孑遗者,予伯兄及予妇子四人耳!相与觅臼中馀米,不得,遂与伯兄枕股忍饥达旦。是夜予妇觅死几毙,赖洪妪救得免。
廿八日,予谓伯兄曰:“今日不卜谁存?吾兄幸无恙,乞与彭儿保其残喘。”兄垂泪慰勉,遂别,逃他处。洪妪谓予妇曰:“我昨匿破柜中,终日贴然,当与子易而避之。”妇坚不欲,仍至柩後偕匿焉。未几,数卒入,破柜劫妪去,捶击百端,卒不供出一人,予甚德之,後仲兄产百金,予所留馀亦数十金,并付洪妪,感此也。少间,兵来益多,及予避所者前後接踵,然或一至屋後,望见柩而去。忽有十数卒恫喝而来,其势甚猛,俄见一人至柩前,以长竿搠予足,予惊而出,乃扬人之为彼乡导者,面则熟而忘其姓,予向之乞怜,彼索金,授金,乃释予,犹曰:“便宜尔妇也。”出语诸卒曰:“姑舍是。”诸卒乃散去。喘惊未定,忽一红衣少年掺长刃直抵予所,大呼索予,出,举锋相向,献以金,复索予妇,妇时孕九月矣,死伏地不起。予绐之曰:“妇孕多月,昨乘屋坠下,孕因之坏,万不能坐,安能起来?”红衣者不信,因启腹视之,兼验以先涂之血裤,遂不顾。所掳一少妇一幼女一小儿,小儿呼母索食,卒怒一击,脑裂而死,复挟妇与女去。
予谓此地人迳已熟,不能存身,当易善地处之;而妇坚欲自尽,予亦惶迫无主,两人遂出,并缢于梁;忽项下两绳一时俱绝,并跌于地。未及起,而兵又盈门,直趋堂上,未暇过两廊。予与妇急趋门外,逃奔一草房,中悉村间妇女,留妇而却予,予急奔南首草房中,其草堆积连屋,予登其颠,俯首伏匿,复以乱草覆其上,自以为无患矣。须臾卒至,一跃而上,以长矛搠其下,予从草间出乞命,复献以金;卒搜草中,又得数人,皆有所献而免。卒既去,数人复入草间,予窥其中,置大方桌数张,外围皆草,其中廓然而虚,可容二三十人。予强窜入,自谓得计,不意败垣从半腰忽崩一穴,中外洞然,已为他卒窥见,乃自穴外以长矛直刺;当其前者无不被大创,而予後股亦伤。於是近穴者从隙中膝行出,尽为卒缚,後者倒行排草而出。
予复至妇所,妇与众妇皆伏卧积薪,以血膏体,缀发以煤,饰面形如鬼魅,鉴别以声。予乞众妇,得入草底,众妇拥卧其上,予闭息不敢动,几闷绝,妇以一竹筒授予,口衔其末,出其端于上,气方达,得不死。户外有卒一,时手杀二人,其事甚怪,笔不能载。草上诸妇无不股栗,忽哀声大举,卒已入室,复大步出,不旋顾。天亦渐暝,诸妇起,予始出草中,汗如雨。至夕,复同妇至洪宅,洪老洪妪皆在,伯兄亦来,云是日被劫去负担,赏以千钱,仍付令旗放还;途中乱尸山叠,血流成渠,口难尽述。复闻有王姓将爷居本坊昭阳李宅,以钱数万日给难民,其党杀人,往往劝阻,多所全活。是夜悲咽之馀,昏昏睡去。次日,则念九矣。
自廿五日起,至此已五日,或可冀幸遇赦,乃纷纷传洗城之说,城中残黎冒死缒城者大半,旧有官沟壅塞不能通流,至是如坦途,夜行昼伏,以此反罹其锋。城外亡命利城中所有,辄结伴夜入官沟盘诘,搜其金银,人莫敢谁何。予等念既不能越险以逃,而伯兄又为予不忍独去;延至平旦,其念遂止;原蔽处知不可留,而予妇以孕故屡屡获全,遂独以予匿池畔深草中,妇与彭儿裹卧其上,有数卒至,为劫出者再,皆少献赂而去。继一狠卒来,鼠头鹰眼,其状甚恶,欲劫予妇;妇偃蹇以前语告之,不听,逼使立起,妇旋转地上,死不肯起,卒举刀背乱打,血溅衣裳,表里渍透。先是妇戒予曰:“倘遇不幸,吾必死,不可以夫妇故乞哀,并累子;我死则必死子目,俾子亦心死。”至是予远躲草中,若为不与者,亦谓妇将死,而卒仍不舍,屡擢妇发周数匝于臂,怒叱横曳而去。由田陌至深巷一箭地,环曲以出大街,行数武必击数下。突遇众骑至,中一人与卒满语一二,遂舍予妇去。始得匍匐而返,大哭一番,身无完肤矣!
忽又烈火四起,何家坟前後多草房,燃则立刻成烬;其有寸壤隙地,一二漏网者,为火一逼,无不奔窜四出,出则遇害,百无免一。其闭户自焚者由数口至数百口,一室之中,正不知积骨多少矣!大约此际无处可避,亦不能避,避则或一犯之,无金死,有金亦死;惟出露道旁,或与尸骸杂处,生死反未可知。予因与妇子并往卧冢後,泥首涂足,殆无人形。时火势愈炽,墓木皆焚,光如电灼,声如山摧,悲风怒号,令人生噤,赤日惨淡,为之无光,目前如见无数夜叉鬼母驱杀千百地狱人而驰逐之。惊悸之馀,时作昏眩,盖已不知此身之在人世间矣。
骤闻足声腾猛,惨呼震心,回顾墙畔,则予伯兄复被获,遥见兄与卒相持,兄力大,撇而得脱,卒走逐出田巷,半晌不至;予心方摇摇,乃忽走一人来前,赤体散发。视之,则伯兄也;而追伯兄之卒,即前之劫吾妇而中途舍去者也。伯兄因为卒所逼,不得已向予索金救命,予仅存一锭,出以献卒,而卒怒未已,举刀击兄,兄辗转地上,沙血相渍,注激百步。彭儿拉卒衣涕泣求免,[时年五岁]卒以儿衣拭刀血再击而兄将死矣。旋拉予发索金,刀背乱击不止,予诉金尽,曰:“必欲金即甘死,他物可也。”卒牵予发至洪宅。予妇衣饰置两瓮中,倒置阶下,尽发以供其取,凡金珠之类莫不取,而衣服择好者取焉。既毕,视儿项下有银锁,将刀割去,去时顾予曰:“吾不杀尔,自有人杀尔也。”知洗城之说已确,料必死矣。置儿于宅,同妇急出省兄,前後项皆砍伤,深入寸许,胸前更烈,启之洞内府;予二人扶至洪宅,问之,亦不知痛楚,神魂忽瞶忽苏。安置毕,予夫妇复至故处躲避,邻人俱卧乱尸众中,忽从乱尸中作人语曰:“明日洗城,必杀一尽,当弃汝妇与吾同走。”妇亦固劝余行,余念伯兄垂危,岂忍舍去?又前所恃者犹有馀金,今金已尽,料不能生,一痛气绝,良久而苏。
火亦渐灭,遥闻炮声三,往来兵丁渐少,予妇彭儿坐粪窖中,洪妪亦来相依。有数卒掳四五个妇人,内二老者悲泣,两少者嘻笑自若;後有二卒追上夺妇,自相奋击,内一卒劝解作满语,忽一卒将少妇负至树下野合,馀二妇亦就被污,老妇哭泣求免,两少妇恬不为耻,数十人互为奸淫,仍交与追来二卒,而其中一少妇已不能起走矣。予认知为焦氏之媳,其家平日所为,应至於此,惊骇之下,不胜叹息。
忽见一人红衣佩剑,满帽皂靴,年不及三十,姿容俊爽,随从一人,衣黄背甲,貌亦魁梧,後有数南人负重追随。红衣者熟视予,指而问曰:“视予,尔非若俦辈,实言何等人?”予念时有以措大而获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毙者,不敢不以实告,红衣者遂大笑谓黄衣者曰:“汝服否?吾固知此蛮子非常等人也。”复指洪妪及予问为谁?具告之,红衣者曰:“明日王爷下令封刀,汝等得生矣!幸勿自毙。”命随人付衣几件,金一锭,问:“汝等几日不食?”予答以五日,则曰:“随我来。”予与妇且行且疑,又不敢不行,行至一宅,室虽小而赀畜甚富,鱼米充轫,中一老妪,一子方十二三岁,见众至,骇甚,哀号触地。红衣者曰:“予贷汝命,汝为我待此四人者,否则杀汝,汝此子当付我去。”遂挈其子与予作别而去。
老妪者郑姓也,疑予与红衣者为亲,因谬慰之,谓子必返。天已暮,予内弟复为一卒劫去,不知存亡?妇伤之甚。少顷,老妪搬出鱼饭食予;宅去洪居不远,予取鱼饭食吾兄,兄喉不能咽,数箸而止,予为兄拭发洗血,心如万磔矣!是日,以红衣告予语遍告诸未出城者,众心始稍定。次日为五月朔日,势虽稍减,然亦未尝不杀人,未尝不掠取;而穷僻处或少安;富家大室方且搜括无馀,子女由六七岁至十馀岁抢掠无遗种。是日,兴平兵复入扬城,而寸丝半粟,尽入虎口,前梳後篦,良有以也。
初二日,传府道州县已置官吏,执安民牌遍谕百姓,毋得惊惧。又谕各寺院僧人焚化积尸;而寺院中藏匿妇女亦复不少,亦有惊饿死者,查焚尸簿载其数,前後约计八十万馀,其落井投河,闭户自焚,及深入自缢者不与焉。是日,烧绵絮灰及人骨以疗兄创;至晚,始以仲兄季弟之死哭告予兄,兄颔之而已。
初三日,出示放赈,偕洪妪至缺口关领米;米即督镇所储军粮,如丘陵,数千石转瞬一空。其往来负戴者俱焦头烂额,断臂折胫,刀痕遍体,血渍成块,满面如烛泪成行,碎烂鹑衣,腥秽触鼻,人扶一杖,挟一蒲袋,正如神庙中窜狱冤鬼;稍可观者犹是卑田院乞儿也。夺米之际,虽至亲知交不顾,强者往而复返,弱者竟日不得升斗。
初四日,天始霁,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内溃。秽臭逼人,复经日炙,其气愈甚,前後左右,处处焚灼,室中氤氲,结成如雾,腥闻百里。盖此百万生灵,一朝横死,虽天地鬼神,不能不为之愁惨也!
初五日,幽僻之人始悄悄走出,每相遇,各泪下不能作一语。予等五人虽获稍苏,终不敢居宅内,晨起早食,即出处野畔,其妆饰一如前日;盖往来打粮者日不下数十辈,虽不操戈,而各制挺恐吓,诈人财物,每有毙杖下者;一遇妇女,仍肆掳劫,初不知为清兵为镇兵为乱民也?是日,伯兄因伤重,刀疮迸裂而死,伤哉,痛不可言!忆予初被难时,兄弟嫂侄妇子亲共八人,今仅存三人,其内外姨又不复论。计扬之人如予之家水知凡几?其数濒於死,幸死而不死,如予与妇者甚少,然而愁苦万状矣!
自四月二十五日起,至五月五日止,共十日,其间皆身所亲历,目所亲睹,故漫记之如此,远处风闻者不载也。後之人幸生太平之世,享无事之乐;不自修省,一味暴殄者,阅此当惊惕焉耳!

屠城原因

要言之,原因有四:
1.满清入关之初,采取了一系列缓和矛盾、取消苛捐杂税的措施,使沿途百姓多未进行抵抗。1645年,前明降臣汉奸孙之獬因自己受到同僚排挤,向多尔衮建议重新采取剃发易服之策,
剃发易服

  剃发易服

多尔衮认为此时已占领北京,大势已定,便采纳了这个建议。1645年6月15日多尔衮下令再次颁发“剃发令”,强令汉人剃发易服,其执行口号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1645年7月9日,满清颁布“易服令”规定“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满洲之制。”此时恰逢兵临扬州,扬州人在史可法领导下对清朝的攻击下的顽强抵抗,惹恼了统帅多铎亲王。
2.扬州地处南北交通枢纽位置,历来得漕运、盐运之利,向称富庶地区,商业繁荣。加之扬州人民自李庭芝、姜才抗蒙以来就具有深厚的抵抗传统,这次清兵入侵,再一次激起他们反抗热情的高涨。我们不妨读读与王秀楚同时代的诗人靳应升《读邗江〈钱烈女传〉,补诗以吊之》一诗:“烈火不受尘,高云不受滓。此身能不辱,虎狼莫敢视。哀此闺中秀,珍重全一耻。忆初引决时,长跪泪如此。问我军如何?鼓哑城东圮。此时知尽节,必吾相国史。弱质虽非男,未忍蹈犬豕。不死不成人,一死良不悔。从容裁大义,弃身如弃屣。老亲苦无儿,宁复顾甘旨。日月照其魂,洁比邗江水。”据此诗,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史可法领导的抗清斗争得到扬州人民怎样的响应与支持。
对于如此英雄的城市,对于如此富庶的地区,清朝破城后,不杀百姓不足以解恨,不抢夺财物不足以中饱私囊。所谓“勿杀无辜,勿掠财富,勿焚庐舍”的誓约,早已成为一纸空文,聊欺后世而已。
3.清兵攻城付出惨重代价,有扫垢山(骚狗山)的尸体丛葬为证,有三个将领、一个贝勒的阵亡为证。由此而引起对汉人大屠杀的报复。
4.为进军江南,对当地不服的汉人进行镇慑。清兵攻克南京后,多铎在《谕南京等处文武官员人等》的布告中,就露骨地宣称:“昨天兵至维扬,城内官员军民婴城固守,予痛惜民命,不忍加兵,先将祸福谆谆晓谕。迟延数日,官员终于抗命,然后攻城屠戮,妻子为俘。是岂予之本怀,盖不得已而行之。嗣后大兵到处,官员军民抗拒不降,维扬可鉴。”这等于是一份扬州大屠杀的命令。
事实上,清兵大屠杀并未迟延数日,诸多史乘说:“从破城之日起,豫王就下令屠城。”不仅是戴名世一人所记。多铎收了徽商汪氏兄弟30万金的巨额贿赂,却未答应他们“勿杀无辜”的请求。顾炎武所记的多铎在南京执法严,不过是对那些抢了财物不向他上交的士兵执法严,其时江宁县就在多铎的掌握之中,抢掠南明皇宫内的各物多半为贵重宝物,岂容士兵独吞私没?所引顾炎武的记载,并不能证明豫王在扬州严于执行“勿杀无辜,勿掠财富,勿焚庐舍”的法令。
虽说,大屠杀“凡七日乃止”,但《扬州十日记》记为“十日”,并没有错,封刀令并没有及时止住屠杀。与王秀楚同时代的诗人吴嘉纪《挽饶母》诗也说:“忆惜荒城破,白刃散如雨。杀人十昼夜,尸积不可数。”另一个与王秀楚同时代的诗人顾炎武也有诗说:“愁看京口三军溃,痛说扬州十日围。”(《酬朱监纪四辅》)这里用“围”,不用“杀”,是因诗的押韵缘故。
关于扬州大屠杀惨绝人寰的历史真相,除了王秀楚的《扬州十日记》有亲历、亲睹的逐日实录,以及各种稗官野史的杂录,当日史可法部下、幕僚的回忆录,有大量的诗篇,以如泣如诉的悲愤文字作诗史;有至今保存完好的写真图画,以直观的视觉形象作画史;有同时代扬州人的话本,在歌颂史可法民族气节的同时作扬民遭遇的痛史。
由《扬州历代诗词》所收诗篇,不下50首。如“兵戈南下日为昏,匪石寒松聚一门。痛杀怀中三岁子,也随阿母作忠魂。”(明黄宗羲《卓烈妇》);“深闺日日绣凤凰,忽被干戈出画堂。弱质难禁罹虎口,只余梦魂绕家乡。”(张氏《绝命诗五首》之一);“明日还家拨余烬,十三人骨相依引。楼前一足乃焚馀,菊花(婢女名)左股看奚忍!”(清蒋士铨《焚楼行》)等等,均令人不忍卒读。

价值

它虽是一本不足8千字的小书,却既有不可磨灭的重要史学价值,又有震撼人心的非凡文学价值。
《扬州十日记》之所以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就在于它是信史。“其间皆身所亲历,目所亲睹”,而“远处风闻者不载也”。对于史学研究来说,这是宝贵的第一手资料。难能可贵的是,该书立场比较客观,不带偏见,无所袒护,也无所隐讳,即如司马迁写《史记》的笔法,“笔则笔,削则削”。书中既揭露清军奸淫掳掠、刀砍火烧的种种暴行,也揭露明军的军纪涣散与高杰余部的强盗行径,还揭露地方上亡命之徒趁火打劫的铤而走险。书中既对无辜平民所受空前浩劫表示深切同情,“耳所难闻,目不忍睹”;也对极少数失节妇女的“曲尽媚态”,表示卑视与愤慨,“恨不能夺卒之刀,断此淫孽”;还对“有捐金万两而卒受毙者”表示惋惜,并慨叹:是“扬人自导之也!”此“自导”为“自食其果”之“导”;而对自身纳金乞命、苟且偷生的狼狈行状,也丝毫不加掩饰,并未把自己打扮成抗清志士。书中既为史可法的临难不苟免、在全城宣示“一人当之,不累百姓”的“牌谕”而“感泣”,也为邻居洪妪的“卒不供出一人”而“甚德之”;其间还有兄弟、夫妇之间生死与共、患难相依的手足之情与伉俪之情。可以说,全书爱恨情仇交加,美丑善恶交织。凡所揭露,分清主次,一以道义为准;凡所褒贬,明辨是非,一以大节为重。作为第一手资料,这就提供了历史的全息,而提高了信史的可信度。
《扬州十日记》之所以有非凡的文学价值,也在于它是信史。文学艺术的生命在于真实,唯真切才感人。
1940年,林语堂先生主持的上海西风社出版了扬州人毛如升先生英译的《扬州十日记》。美国学者贝德博士在该英译本《序言》中,对本书的文学价值,给予高度评价:
且就文学之观点言之,《扬州十日记》亦为非凡之文献。其叙事生动逼真,而以其逼真之故,读来令人惊心动魄。其故事之倏忽、鲜明与真切,前后踵接,不啻一幕近代影剧,读者感其事,激于情,莫不惊心咋舌焉。而此种紧张情绪,逐步开展,洵可与一部好剧本相媲美……此书之真切纯正,读者无不为之感动。而其文风之质朴无华,足证原书之绝非虚构。(转引自曾学文著《扬州名书》)
贝德博士说得好,“明代之覆亡与满人之侵入,历史学家每多浮泛之论,而《扬州十日记》一书,由征实多矣。此书就人类生命与价值立论,描写当时实况,故其后革命发轫时,所以采取激烈手段以抗清朝统治者,盖此书之力也。”
辛亥革命前夕,留日爱国学生才钻进东京和大阪的图书馆里,把列为《四库》禁毁书、在国内湮没无闻达250年之久却因流入日本而幸存的《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纪略》等书,“印了输入汉地,希望使忘却的旧恨复活,助革命成功。”(鲁迅《杂记》)所以1897年,谭嗣同、唐才常在长沙“窃印《明夷待访录》、《扬州十日记》等书,加以按语,秘密分布,传播革命思想,信奉者日众。”(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所以1903年,邹容在上海刊行《革命军》,更以《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纪略》大造革命舆论。总之,在辛亥革命时期,《扬州十日记》发挥了革命助产士的独特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1903年(一说1904年),陈天华在东京发表《警世钟》,为反对沙俄帝国主义对东三省的侵略,为反对帝国主义列强的瓜分,又以《扬州十日记》为反帝爱国的警世教材,大声疾呼:“若是被洋人瓜分了,我汉人一定不得了。”“须知这瓜分之祸,不但是亡国罢了,一定还要灭种。”《警世钟》中对世人提出“十条奉劝”,第五条是:“劝富的舍钱。”说:“你看自古换朝的时候,受尽苦楚的不是那富户吗?《扬州十日记》上所载,满兵将到扬州,那些富户一文钱不肯出;及城破了,拿出钱买命,一队去了,一队又来,有出过万金终不免于死的。”读来,令人大为警醒。
此后,在抗日战争中,《扬州十日记》一版又一版发行,一地又一地翻印,确实起了“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动员民众作用。抗日名将戴安澜将军1942年4月在缅甸协同英军对日作战时,身负重伤,5月不治殉国,检点将军遗物,其中就有染上将军血迹的《扬州十日记》。视此,能不令人肃然起敬?
这里,我们不禁想起清代康熙年间诗人钱澄之的《扬州》诗:“水落邗沟夜泊船,一般风物客凄然。关门仍旧千樯塞,市井重新百货填。商贾不离争利地,儿童谁识破城年?当时百万人同尽,博得孤忠史相传。”此诗的写作时间,距离1645年的“扬州十日”,才27年,竟已经是“儿童谁识破城年”了。这使我们想到了对青少年一代又一代的教育,务须以“居安思危”警策。因此,《扬州十日记》仍不失为具有永久生命力的爱国主义教材。

历史影响

扬州十日是南明弘光元年,清朝顺治二年(1645年)发生在清军攻破扬州城后对城中平民进行大屠杀的事件。由于当时南明将领史可法对清军的殊死抵抗,在同年四月二十五日(5月20日),清军攻占扬州后,当时大雨倾盆,多铎宣布在扬州城内进行了屠杀。当时的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扬州十日记》中记载屠杀共持续十日,故名“扬州十日”。
有关扬州十日的记载主要来自《扬州十日记》,这是一本仅八千字不到的小书;但此书长期被清朝禁止无法流通,导致清末以前大部分人对此屠杀事件一无所知。直到清末有心人士将此书由日本带回,“扬州十日”事件才广为世人所知,陈天华在《狮子吼》写道:“有当时一个遗民,于万死一生之中,逃出性命,做了一本《扬州十日记》,叙述杀戮之惨。”可说是为辛亥革命的成功造就了舆论准备。《扬州十日记》在史学界影响很大,一些书籍如:《清代通史》、《辞源》、《辞海》,《中外历史年表》、《清史编年》等皆予引用。
据《扬州十日记》所载,清军攻破扬州城后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大肆屠杀,史载:“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初四日,天始霁。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内溃。秽臭逼人,复经日炙,其气愈甚。前后左右,处处焚灼。室中氤氲,结成如雾,腥闻百里。”后来由城内僧人收殓的尸体就超过了80万具。
附图:清末人绘的扬州十日图,图中清兵屠杀手无寸铁的平民。清军攻破扬州后,进行了十天的大肆屠杀,后来仅仅是被收殓的尸体就超过了八十万具。

屠城实录

史可法的“深更泪”并没有能保住扬州。满人对于以后发生的事情的记载显然是很坦率的:
十八日(1645年5月13日),大军薄扬州城下。招喻其守扬阁部史可法、翰林学士卫允文及四总兵官、二道员等,不从。二十五日(1645年5月20日)令拜尹图、图赖、阿山等攻克扬州城。
就时间而言,从5月13日开始的、到5月20日以攻破扬州城而告终的这场攻城战,无疑是短暂的。一般说来,在战斗中大炮是非常重要的,尽管并不绝对具有决定性。这种武器和中原地区的炮手们曾使清军初期战斗取得很大成功,因此清军就了解了这种葡萄牙重炮的重要性。的确,当多铎的先头部队驻扎在扬州北的斑竹园时,实际上是在等待后面的炮队。
史可法本人也非常知道这种现代化大炮的重要性。正是他在1643年建议,南京军械库的陈旧、笨拙的“神器”应该换成更为轻便的“三眼枪”(即三筒枪)。因而,在南京政权建立的头几个月里,史可法尽了极大的努力改装他的炮队。徐光启的学生陈于阶替他制造这种新的葡萄牙重炮。陈曾经在一个改变了他宗教信仰的天主教堂的铸坊学过这种技术。这样,在1645年5月20日开始的攻城战斗中,史可法由于沿石墙架在木制平台上的外国重炮而掌握了最初的主动权。
一旦多铎的士兵进入这些重炮的射程之内,那么就有成百上千的人被杀死杀伤。但是多铎不慌不忙地指挥自己的炮队向城墙西北角射击,随后清步兵一涌而上,通过大炮的火力网,一直冲到城墙根底下。在那里,史可法又掌握了瞬间的主动,因为他的弓箭手们直射城下的那些进攻者。很明显,此时多铎已经命令他的士兵不惜代价夺取西北角了。每当一名清兵倒在箭下,另一个便补了上来。很快,尸体越堆越高,一些清兵甚至不需要梯子就能爬上城墙。随着清兵越上越多,守城者便开始恐慌起来。城墙防御工事沿线的守兵们争着跳上木制炮台,以爬上最近的房顶,然后逃跑。在很多地方,过重的炮台坍陷了,那些守城士兵如果没有被压死,也在随后的肉搏战中被杀死了。
接着,这种恐慌在城里也蔓延开来。不管是因为叛徒的鼓动还是因为一些谣言(有人说,守军以为满军是黄得功将军派来的一些增援部队),主要城门很快被城内的人们丢弃不管了。随着清军的涌入,南明的士兵丢弃了他们的头盔和长矛,狼狈不堪地逃向南门,企图从那个方向逃走。另外一些人,知道这座城市已经被全部包围了,干脆就不抱有任何希望。曾经以日记记载了随后发生的灾难的王秀楚还记得:“突有一骑由北而南,撤缰缓步,仰面哀号,马前二卒依依辔首不舍,至今犹然在目,恨未传其姓字也。”
就在守城的士兵丢盔卸甲,急忙在城中民房里寻找藏身之地时,史可法离开他在城北门的炮台,骑马穿过内城,直奔南门,他希望从那儿出去,然后从侧翼进攻满人。但为时太晚了,清军已经到达了城南门。史可法这时认识到,他已经失去了扬州,抵抗可能已是毫无意义的了。
一两天前,史可法曾面问庄子固,如果扬州城陷落,他是不是准备为主尽忠。庄子固不假思索地回答说,他会的。此刻,史可法真的请求庄把他自己杀死,但是庄子固不忍这样做。于是史可法猛然拔出自己的佩剑自刎。但是,他没有受到致命伤,只是倒在庄子固的怀里血流不止。史可法大声呼叫其养子助他速死,但是史得(德)威犹豫再三未能下手。结果从城北门逃来的败兵把他们席卷而去,后面有满人紧追不舍。混战之中,庄子固被杀死了,史可法被一个认出了他的清军将领捉住。史可法请求把他带到他们的指挥官那里去。
史可法很快就被带到豫王多铎那里。日记作者王秀楚几天以后这样描写豫王说:“忽见一人红衣佩剑,满帽皂靴,年不及三十,姿容俊美”。身穿精美之锁甲护胸,坐骑华饰,多人随从,虽为满人,其体貌甚伟俊,下巴突出,前额宽大,其随员中有多名扬州人。是为满人总督和皇帝之叔父豫王。

历史渊源

这份材料没有告诉我们,多铎在20日审问史可法时什么打扮,但是有一点是容易想象的,即在身材魁梧、衣着华丽的满族王侯和粗壮、面色阴晦、仍然穿着带有血迹衣服的中原将军之间,实在有天壤之别。据温睿临关于他们见面的记载,豫王很友好地召见了史可法,说:
“前以书谒请,而先生不从。今忠义既成,当畀重任,为我收拾江南。”
史可法回答道:“我此来只求一死耳。”
多铎问道:“君不见洪承畴乎?降则富贵。”
史可法答道:“彼受先帝厚恩而不死,其不忠于尔国明矣。我岂肯效其所为?”
于是多铎命令宜尔顿将军“劝说”史可法屈服,但是三天过去了,史可法仍然拒绝投降,于是下令杀害他。在《实录》的简短记载中,说道:“获其阁部史可法,斩于军前。其据城逆命者,并诛之。”
《实录》给人一种有计划地处死这批人的印象,实际上是骗人的。大部分史可法的部属,如总兵刘肇基、骁将马应魁、幕僚何刚、天主教徒、炮队专家陈于阶,或是死于街上的战斗或是自杀。史可法的全部19名私人幕僚都遇难了。但是由于随后日子里发生的暴行(那是在中国历史上最为臭名昭著的大屠杀之一),他们的死难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
5月20日的城防崩溃后,扬州城居民只有听天由命了。尽管当时大雨倾盆,但是一些居民忙着烧香,准备着入侵者的到来,同时大量地隐藏他们的金银财宝。他们只是做了这些谨慎的准备,但是全然无力抵抗那些已接管这座城市的满族人、蒙古人和投降了的汉人。王秀楚写道:“众皆次第待命,予初念亦甘就缚”。
那些叛徒领着清兵在这座商业城市中从一个富户进入另一个富户。清兵们先是要银子,后来就无所不要了。直到20日的白天,还没有人身伤害。但是夜幕降临之后,人们听到了砸门声、鞭子抽人声和受伤人发出的嚎叫声。那个夜晚火势蔓延开来,但有些地方的火被雨浇灭了。到5月21日,一份告示保证说,如果藏起来的人能够出来自首的话就会得到赦免,于是许多藏在自己家里的人走了出来。可他们走出来后却被分成50或60人一堆,在三四个士兵的监督下,用绳子捆起来。然后就开始用长矛一阵猛刺,当场把他们杀死,即使仆倒在地者也不能幸免。
“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
扬州变成了屠场,血腥恶臭弥漫,到处是肢体残缺的尸首,一切社会准则都不复存在了。扬州城那些因美丽而闻名的妇女们,愿意把她们自己献给清兵,最要紧的是用身体赎回她们的生命。逐渐地,一股疯狂席卷了入侵者。任何女人不论愿意还是不愿意,都有可能被抓住,被成群的士兵轮奸。一些市民像奴隶一样为清兵服务,替这些入侵者做饭,打扫卫生。由于这种人的生命可以得到赦免,因此其余的人也极力想加入进去,但是被拒绝了。与此同时,大屠杀仍然在继续。
“遇一卒至,南人不论多寡,皆垂首匍伏,引颈受刃,无一敢逃者。”
那些从城墙上跳下去企图逃跑的人不是摔断了大腿,就是落到了流氓无赖和散兵游勇手中,他们把这些人抓起来拷打,要他们交出财宝来。在城里,一些人藏到垃圾堆里,在身上涂满烂泥和脏物,希望以此躲开人们的注意,但是清兵不时地用长矛猛刺垃圾堆,直到里面的人像动物一样蠕动起来,鲜血从伤口流了出来。大火蔓延开来,那些因为藏在屋子里或地下室里仍然活着的人们,或者是被无情的大火所吞噬,或者是战战兢兢地跑到街上,被那些仍然在屠城的清兵杀死了。甚至那些被正规的清军放过去的、赤身露体在街上游转的、孤弱无助的市民,又被成群的散兵(“不知为清兵、为镇兵、为乱民”)拦住,乱棒打死。
到5月25日,即滥杀和抢劫的第六天,这场大屠杀结束了。清军接到豫王的命令,就此封刀。和尚们得到命令开始收集和焚烧尸体。到5月27日,开始赈济口粮。又过了几天,那场雨——它使大火没有毁灭整个城市——终于停止了,太阳也出来了。当时的人们估计,有80万人死于这场屠杀。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
扬州十日是1645年(南明弘光元年,清朝顺治二年)发生在清军攻破扬州城后对城中平民进行大屠杀的事件。由于当时南明将领史可法对清军的殊死抵抗,在阴历四月二十五日,清军攻占扬州后,在扬州城内进行了屠杀。当时的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扬州十日记》中记载屠杀共持续十日,故名“扬州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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