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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2
2013-03-30 | 阅:  转:  |  分享 
  
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一)班组应对以下行为的责任人进行50元—500元的安全奖励。

1、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的。

2、纠正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3、积极提报安全合理化建议的。

4、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5、积极参加突发事故救援的。

6、在班组安全管理中有创新的。

7、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班组应对以下行为的责任者进行50元—200元的安全惩罚。

1、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

2、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4、违章指挥的。

5、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6、其他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注:(1)以上条文属于本制度的要点,格式应按安全标准化制度修订要求统一格式,实际操作、运转、归属部门应按矿山实际情况编制。

(2)本制度可与公司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合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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