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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研究与构想/赵宇红

 昵称132254 2013-04-02
——区域性继续教育领域中的思考



【摘 要】“学分银行”制度是模拟和借鉴银行系统运行的基本原理,对学分进行存储、转换与兑换的教育管理机制。作者在总结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学分银行”制度的内涵及功能,明确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定位,进一步探讨其实现路径。

【关键词】 学分银行;内涵;功能;定位;路径

【中图分类号】 G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58x(2013)02—0032—06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是世界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上个世纪末以来,“学分银行”制度的建设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实现终身学习理念的重要途径。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大力发展终身教育及构建学习型社会政策的出台,“学分银行”的建设开始成为新的研究热点。“学分银行”能够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提供制度保证和技术支持,能够满足学习者多元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能够为各级各类教育的相互衔接提供可能,并为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现实基础。目前,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研究和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经验可以参考和复制,希望通过对国外先进经验的总结与借鉴,结合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学分银行”制度的建设进行思考,以丰富相关的研究成果,并对实践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学分银行”的界定及其功能

   1.“学分银行”的界定

正确界定“学分银行”首先要明确几个相关概念。毫无疑问,“学分银行”制度建设与运行的基础是“学分制”。“学分制”是相对于传统“学年制”而言的教学制度。《国际高等教育百科全书》将“学分制”解释为:“是衡量某一教学过程(通常指一门课程)对完成学位要求所作贡献(作用、地位)的一种管理方法。”简言之,即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教学管理制度。那么“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最小单位,是指学生成功完成某科目所获得学分的分值单位,用于表明学生获得某种证书、文凭或达到某个级别所需要接受的科目教学总量。“学分制”的发展,引发了教育和教学内部各个方面的变革,对于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成为在一定范围内学习者可以自主选择的较为灵活自由的教学制度。

关于“学分银行”的界定,在世界范围内目前尚未形成定论,各国“学分银行”研究探索和建设实践方向也各不相同,但基本认识上却也达成共识。“学分银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而是“银行”的概念、功能及运行等在教育学领域的运用。概括而言,“学分银行”是建立在学分制基础上,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分的认定、积累、转换和兑换为核心的学习成果管理与服务体系,以实现学习者学习成果和经历的评价与管理。

学习者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通过认证按照标准折合成相应学分存入“学分银行”系统,当学分累积达到规定要求,即可通过“学分银行”进行兑换。可见,与银行不同的是,“学分银行”管理的不是一般的货币,而是学分。就其功能而言,则应具备银行系统存储、信贷和兑换的基本功能,理论上可以从事诸如存分、贷分和学分兑换等基本业务活动。

2.“学分银行”的基本功能

“学分银行”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所谓存分,即学分的记录与累积,相当于银行的存储功能。学习者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学习所取得的学分均可在“学分银行”系统中进行记录并积累,从而打破传统专业学习的限制,使学习者连续或间断学习所获得的各类学习成果,以及个人的终身学习活动情况,可被认证为一般学分,以个人终身学习账户为媒介存入“学分银行”。

所谓学分的转换,相当于银行系统不同币种之间的兑换功能,是指存入“学分银行”的、学习者从各种教育机构获得的各类学习成果,按照一定的标准,换算成标准学分,换算标准即如同汇率。

所谓学分的兑换,是指学习者在“学分银行”里存储的有效学分达到足够量后,可兑换相应的学位、证书,或其他终身学习产品,实现类似银行“零存整取”的功能。

所谓贷分,即贷方(学校)与借方(学生)以及担保方(家长、老师等)三方关于学分的信用关系,贷分的运行机制与银行的信贷业务一致,应遵循借分申请、“银行”审查、第三方担保、贷分发放、按期还贷的流程,提前还贷给予奖励,延期不还加以惩罚。

这里涉及三个相关概念:一般学分,是指不同时间,通过不同途径,在不同机构所获得的原始学分;标准学分,是将原始学分按照一定标准折算而成的,以便于学分的存储与兑换;有效学分,是指通过标准学分的积累可兑换相应证书的课程学分。“学分银行”即为完成一般学分-标准学分-有效学分的变换,实现学分存储、转换、兑换和信贷功能的机构。但就目前教育发展和“学分银行”建设的实际情况而言,“贷分”功能的实现还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暂不列入本研究的范围。

二、国外“学分银行”制度概述

   国外关于“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研究与实践早于我国,积累了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学分银行”的界定并不统一,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认证标准和体系,以及组织框架等方面也各具特色。

1. 欧洲“学分转换和累积系统”(ECTS)

欧洲“学分转换和累积系统”(ECTS)主要面向高等教育,由欧洲委员会负责管理。通过记录学生跨国学习前后的课程学分和绩点,根据由学生、派出校和接收校三方签订的“学习协议”和课程与学分转换标准,在加盟学校间进行测量、比较和转让,完成学习成果的互认。目前已建有强大的信息服务网络和便捷的学分转换系统热线,由各大学和职业教育机构颁证。但系统运行机制较为复杂,没有统一的官方管理机构。欧洲的ECTS使加盟各国能够对本国或国外学生的学习量进行有效管理与评估,方便联盟内各国间学生的流动,促进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格局的形成[1]。

2. 韩国学分银行制(ACBS)

韩国学分银行制(ACBS)主要面向高等学历教育中的继续教育,是一个开放的教育系统,由韩国教育与科技部下属的终身学习政策司负责规范相关政策,批准教育项目,发布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学分转换标准,韩国国家终身学习学院是行使“学分银行”管理职能的核心机构,有《学分认定法》作为法律支持,采用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更具权威性。学习者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学分记录,积累到一定标准的学分后,便向“学分银行”申请大专或者学士学位,由教育部或ACBS认可的教育机构颁证。教育机构的审核、学分的认定和学位的授予都建有标准化的制度和流程。韩国的ACBS为韩国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更便捷的学习途径,践行了终身学习的理念,同时又能够实施标准化的评估与认定,以保证所授予学位的质量[2]。

3.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QF)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QF)主要面向义务后教育和职业教育,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连贯的框架,由官方机构——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委员会进行管理,制定了统一的课程标准和学分转换标准,将普通教育(高中、大学、硕士、博士)、职业教育和资格证书培训纳入一个国家体系,可以进行“认可先前学习成就(RPL)”,为学生转校学习提供了方便,并使学生的职业发展更具选择性和灵活性,各类普通高中、大学及职业教育机构均可颁证,建有国家认证资格数据库信息系统。澳大利亚的AQF实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互联互通,并实现二者文凭和证书的互认与转换[3]。

4.美国南部地区教育委员会学分互认政策(SREB)

美国教育的行政权力分属于各州,因此各州的学分转移政策都不尽相同。目前没有明确的官方管理机构,由参与学分互认的双方按照协议共同管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与制度,而是以协议的形式规定联盟内部的课程标准和学分转换标准。南部地区教育委员会将学分互认与远程教育结合在一起,出台了11条政策,在16个成员州范围内建立了一套通用的学分转移机制,方便社区学院及远程教育机构和四年制公立大学或学院间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课程衔接、学分互认和学生转学。社区学院的学生通过两年的学习可获得副学士学位,通过这个学位可顺利进入四年制大学或学院继续学习两年,达到要求后获得学士学位。南部各州基本都建立了州层面的虚拟校园和远程学习联盟,并共同参与开发了“电子区域转移通道”[4]。

5. 英国资格与学分框架(QCF)

英国资格与学分框架(QCF)主要面向职业教育,由官方机构——资格规范机构与专业技能委员会进行管理,没有统一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由各类被认可的组织根据规范要求制定自己的标准与制度,是在“国家资格框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基于学分和评估单元的体系。以单元为最小的学习模块,方便学习者学习、组合,学分可以重复折算而无需重修,而且“认可先前学习成就(RPL)”,并将行业培训和非正规学习都纳入体系,为全英国学习者、学习提供者和雇主提供一个包容的、弹性的、规范的资格框架,该框架中的评估单元与资格可以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认可具有质量保证的任何领域、任何级别的学习成果。各类被资格规范机构认可的颁证组织根据规范向学习者授予学分并颁证,QCF建有功能强大的信息服务平台[5]。

通过对上述各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情况的梳理与分析,可以看出这一制度在各国的实践中存在很大差别,但是都力图能够突破传统学历教育的诸多限制,促进实现各级各类教育间的纵向衔接与横向沟通,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教育公平。而且通过官方机构的管理、法律政策的保障、体系内统一的标准和制度以及功能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各种学习成果的认定、学分的积累转换和证书的获取,拓宽了学习途径,充分满足了学习者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并且促进了各教育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对于推动区域(联盟)内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完善都起到重要作用。

三、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内涵及定位

   我国关于“学分银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稍晚于上述国家和地区。随着国家大力发展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型社会政策的出台,“学分银行”建设被写入我国教育发展的议事日程,成为新的研究热点,相关省市逐步开展了研究和实践,目前尚未形成体系模式。虽然国外有诸多实践经验可供借鉴,但由于各国教育体制和发展环境不同,因此国外经验需要一个本土化的过程,以形成适应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需要的“学分银行”制度体系。

1. 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内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继续教育发展任务”部分指出要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在“十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程”中,“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被描述为: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而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中的重点任务之第五项专项改革试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中指出: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探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云南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广州市)。

  翻阅国家出台的这些相关文件,我们对于“学分银行”制度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学分银行”是全体社会成员终身学习成果的权威认证机构,这应该是我们对于“学分银行”的最基本的认识。“学分银行”制度能够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横向衔接和纵向沟通,能够实现社会教育资源(优质课程、学习资源、教育师资)的整合统筹,能够为实现“人人享有优质教育”搭建渠道并提供服务,能够促进“人选择教育”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可见,“学分银行”建设的意义重大。其一,“学分银行”的建设能有效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促进实现教育公平。“学分银行”的建立改变了传统正规大学统揽高等教育资源的局面,突破了传统教育在专业、学习时间等方面的限制,使学习者能够最为灵活、自由地通过连续或间断的学习获得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学习成果,进而获得所需的学历或资格证书,真正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而一些非正规教育机构的参与,不仅提升了自身的综合办学实力和社会地位,而且弥补了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其二,“学分银行”建设能够推动非学历教育和市民文化教育的发展。“学分银行”的学分转换与积累不仅局限于学历教育,还涉及市民参加的各种具有教育意义的文化乃至娱乐活动的认定与学分积累。这对于激发市民终身学习的热情,践行“有学、易学、乐学、优学、享学”理念,打造“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氛围起到积极作用,从而实现终身教育“发展人的个性、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内涵。其三,衔接各级各类教育,构建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以“学分银行”为基础,建立沟通职前教育与继续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立交桥”,为学习者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提供更好的支持服务,满足学习者个性化学习需求和多元化发展需求,使学习者能够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意愿进行“选择性学习”,即通过学分认证机构的认定与评估,督促非正规高等教育机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渐消除社会对非正规教育的信任危机;同时它还促进各类高等教育之间的有序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促使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 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定位

我们知道,终身教育体系应该包含贯穿人一生的各个阶段的各种类型的教育形式,这个体系的实现,不仅要把已经制度化了的学校教育纳入进来,还需要把尚未被制度化的学校外教育,比如社区教育、学前教育、老年教育、妇女教育乃至普通市民的休闲娱乐文化活动等链接起来。那么,搭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就应该是终身学习各相关教育制度的集成。因此,我们必须要明确“学分银行”制度的建设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作,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相关研究和实践才刚刚起步的状况下,建立适用于全国范围、沟通所有级别和各种类型教育的统一的“学分银行”运行体系是不现实的。而且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的运行试点,都是在一定范围区域、面对一定的教育领域所建构的。这种做法便于区域内教育背景相同的各合作教育机构间分工协作,减轻各自的工作负担,也便于统一的官方机构的管理;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减少低水平重复;刺激各层次教育之间的适度竞争、合作互利、协同发展;并且通过在特定区域、特定教育层次的试运行,积累经验。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高等院校近年来随着学年学分制和弹性学分制等以选课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在学分的互认和转换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而在继续教育领域的研究和实践还很欠缺,因此完成各类继续教育形式之间的课程学分互认与转换最为迫切。应抓住主要问题,结合实际需求,实现重点突破。将教育层次定位于包括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及文化休闲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领域,将教育对象定位于有学历和证书需求的中青年在职人员,以及有提高生活质量和个人素质需求的社会成员。在运行日渐成熟的基础上,再择机推广,扩大适用范围。

我们还必须明确,单凭某一所学校、某一个机构根本无法完成建设终身学习“学分银行”这项复杂的任务,这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建设,而最终具体管理和运行“学分银行”这一终身学习成果的权威认证机构,应该是由政府出资举办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机构。我们看到,国家先后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均将“学分银行”与“开放大学”建设要求联系在一起。这是国家基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需求和教育发展实际,对“学分银行”制度建设进行的战略规划。“学分银行”制度具有开放性、灵活性、服务性、柔性化和大众化的特点,而开放、公平、灵活、多样化等正是开放大学的核心办学理念。众所周知,开放大学建设的终极意义在于可以实现“人人都拥有学习的机会,时时皆有学习的场所,以及处处都能得到学习的援助”的终身教育理想,而开放大学的建设目标则着眼于继续教育体系,即坚持以学历继续教育为基础、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已成为业内的普遍共识,而这恰恰与“学分银行”制度现阶段的建设目标不谋而合。但是,“开放大学”并不等同于“学分银行”,开放大学要做的是按照国家关于“学分银行”的定位更好地、更积极主动地发挥自身的作用。开放大学建设理应成为“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突破口,它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成员个性化、终身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学分银行”制度建设需要开放大学系统、资源、平台和服务的支持,学习辅导、课程考核、文凭颁发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借助开放大学开放灵活的办学制度帮助解决。开放大学也应该积极成为“学分银行”制度的承建者和运行者,以形成开放大学的优势地位和办学特色。另外,“学分银行”作为认证机构是没有发证权的,学习成果兑换要依托相关学校。

从这个角度看,国外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定位都与我国“学分银行”的建设定位不同,我国“学分银行”的建设将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需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更为适宜的本土化路径。

四、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路径探讨

   1. 加强“学分银行”建设政策支持力度

任何一个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发展都与其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背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换句话说,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决定了它的教育性质、教育目的、教育宗旨、教育的层次结构及教育组织管理机制等等。前文提及的欧洲、韩国、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或地区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无一不是其政治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因此基本都有来自于政府或相关官方机构的法律引导和政策与经费的支撑,有层级分明的体系构架和专门的管理机构,自产生之初便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教育任务。我国“学分银行”制度是国家终身学习的“立交桥”,是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需要而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来自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撑,加强终身教育、成人教育立法,划拨专项经费作为“学分银行”建设经费给予财政支持,并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积极参与“学分银行”的建设,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将“学分银行”的建设作为促进教育体制创新发展、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朝阳事业来推进。

2. 建立“学分银行”管理系统

“学分银行”制度的顺利运行必须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清晰、结构合理的管理体系。国外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无一不体现出组织管理的体系化特点。虽然国家和地方均将“学分银行”的建设列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范畴,但却少有专门组织机构。区域性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可建立区域政府主导、教育职能部门主管、依托地方开放大学组织实施的管理系统。在这方面,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建设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可由政府主导成立终身教育体系、学习型社会建设专门机构,在教育职能部门下设办公室。由政府、教育职能部门和相关教育培训机构领导与专家组成“学分银行”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学分银行”进行整体规划与指导。依托地方开放大学设立“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运行与管理。成立专家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科专业和各教育、培训、研究机构专家组成,负责对“学分银行”的业务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专家工作组,负责专业、课程建设,以及课程标准和学分认定与转化制度的制定。“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内部可设立综合管理部门、评估与认证部门以及信息服务部门。“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还可下设若干分中心,负责学生注册、成果初审及信息服务等。分中心须经管理中心审批并报教育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3. 建立“学分银行”课程标准体系

课程标准是实现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的基础,韩国、澳大利亚、欧洲的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都制定了规范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不同教育类型的课程标准、教学标准、质量标准不同,即便是同类教育各个教育机构之间在课程命名、教材选择、教学内容安排和相关要求等方面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应首先按照继续教育领域主要涉及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和文化休闲教育这三种教育类型分别建立“学分银行”课程标准体系。制定学历教育各层次各专业的专业规则,包括专业层次、课程模块、最低毕业学分和学习年限等内容。根据专业规则制定课程认定标准,包括课程学时、总学分、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考核办法等内容及完整详细的教学大纲。同时,制定可与本课程进行学分替代的区域普通高校课程目录及其学分折算标准。制定职业教育培训证书的认证标准,包括进入认证系统的类型及其培训学时、发证机构、考试内容、考核形式等。制定文化休闲类教育课程认证标准,包括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和资源、考核形式和学时标准等。

4. 建立“学分银行”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标准体系

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标准体系是“学分银行”制度运行的核心和关键,是必须突破的瓶颈。首先应在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主持下由“学分银行”管理中心与各合作教育机构签订学分转换协议,明确其学分与“学分银行”标准学分间的折算比例,及兑换相关学历证书的有效学分。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培训证书间需要明确折算标准,即以职业证书培训课程兑换学历教育相关专业课程的学分转换系数。相关专业委员会需根据证书的社会认可度、证书的不同级别,以及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覆盖率来确定。学习者已取得的各种类型的学习成果根据协议折算为标准学分存入“学分银行”,待累计达到相应专业学位授予的有效学分标准后,经学习者个人申请、管理中心分部初审、管理中心复审、教育职能部门批准后可由相关高校颁发。市民文化休闲类教育需根据文化休闲类教育课程认证标准明确课程学分,存入“学分银行”,并根据地方终身教育体系、学习型社会建设机构制定的激励机制兑换相应奖励或终身学习产品。

5. 建立“学分银行”信息服务系统

信息服务平台是“学分银行”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美国、欧洲、英国、澳大利亚以及韩国等都建立了较为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特别是欧洲ECTS和韩国ACBS的信息平台层次丰富、功能强大。通过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相关政策制度与信息的发布、学习者个人学习账户的建立、学习成果的录入、相关材料的下载和提交、学分认定、学分积累、学分转换、学位申请等功能,并随时提供咨询、指导等支持服务。为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可由教育职能部门以制度的形式要求各教育机构将毕业生学分信息、学习者培训信息集体录入,学习者可以通过个人“学分银行”账户登录系统平台,对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学分积累情况进行查询。

结语

   综上所述,“学分银行”制度及其运行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权威的专家队伍,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大量的课程评估工作,需要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各种支持,也需要各相关教育机构以更为开放的心态参与合作。所以,只能边启动、边探索,分清轻重缓急,明确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加强相关研究和实践力度,试点先行,稳扎稳打,循序渐进,逐步扩大。以最终实现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的终极目标。 责任编辑/池塘



* 本文系201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科研课题“我国区域性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研究与构想”(课题编号:Q0212A)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2] 杜社玲. 韩国、欧洲学分银行时间机器启示[D].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1:19-54.

[3] 吴雪萍,马博.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改革探究[J]. 比较教育研究,2011,(8):15.

[4] 米红,李国仓. 美国大学与社区学院学分互认机制研究——以北卡罗来纳州为例[J]. 比较教育研究,2007,(10):46.

[5] 王琪. 英国高等教育资格框架(FHEQ)的新进展及启示[J]. 中国 高教研究,2012,(3):54.



作者简介:赵宇红,副教授,硕士,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发展规划与科研处(300191)。 中国远程教育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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