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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市场经济地位国”规则

 闲之寻味 2013-04-05

巩胜利:TPP+TTIP+PSA颠覆全球秩序(摘录)



美欧“市场经济地位国”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议定书》(2001年11月10日 多哈),这种替代价格或成本的计算方法在中国入世后15年终止。即使有关国家在这15年中都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那么到2016年,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自动获得承认。但即使没有任何改变甚至一直严重悖论——自由汇率、政府干预、国家控制等等,也能“自动获得”?这是一个极大的悬念。 
   
  (1)、美国判定“市场经济地位国”标准 
   
  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第771节18段规定美国商务部按照以下6项标准判定一国是否可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1)一国货币自由兑换度;2)劳资双方通过自由讨价还价确定工人工资;3)针对合资企业设立或外国投资的限制程度;4)生产方式的国有或国家控制程度;5)国家对资源分配、企业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6)管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 
   
  美国针对某一行业是否市场导向的行业(MPI)有专门的三条标准:1.政府不能干预被调查商品的定价或产量;2.被调查商品所属的行业应以私人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主。该行业可以有国有企业,但国有企业的大量存在将不利于市场经济地位的判定;3.所有主要的投入,不论是实物或非实物(如劳动力、企业管理费用)以及总投入中占重要比例的那部分投入,应该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的。 
   
  (2)、欧盟判定“市场经济地位国”标准 
   
  ①.公司有关成本、价格和投入,包括原材料、技术和劳工成本、产量、销售和投资方面的决定是依据市场信号做出的,反映了供应和需求,没有严重的国家干预,主要投入的成本很大程度地反映了市场价值。②.公司有一套根据国际会计标准独立审计的,并使用于任何目的清晰的会计审计报告。③.公司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没有因为以前的非市场经济体制受到严重的扭曲,特别是在有关资产折旧、其它呆账、易货贸易和以抵偿债务方式实现的支付。④.有关公司受到破产法和财产法的管辖,确保公司营运的合法性和稳定性。⑤.汇率转换依据市场汇率确定。 
   
  (四)、2012年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国”现状 
   
  一党在国家之上、大于国家,一统垄断国家政治、经济所有资源,党一统干预国家整体经济,在全球所有国家中绝无仅有。一个“国家干预”、“国家控制”的第二大经济体,在全球“市场经济地位国”中绝无仅有,怎样继续前行?中国每年一度、一直持续若数十年度的“中共中央经济会议”“中共中央农村经济会议”就是中国党、政强力干预、控制经济的历史佐证。
   
  (1)一国货币自由兑换度——-人民币不是自由可兑换货币。 
   
  (2)劳资双方通过自由讨价还价确定工人工资——中共党组织在企业中全面设立、比政府更强大。 
   
  (3)针对合资企业设立或外国投资的限制程度——解决外资进入中国敏感市场,如资本股票市场。 
   
  (4)生产方式的国有或国家控制程度——国企央企垄断之不公平竞争,最近开放行业领域之36条。 
   
  (5)中央政府对资源分配、房地产业、国有企业、企业产出和价格决策的垄断性控制程度——主要是土地资源之延伸行业,土地政策、房地产经济泡沫危机,特别是全球第一次金融海啸后,全国一统铁笼般对房地产的党、政严厉控制、温氏国务院一系列对房地产对、全国一统行政垄断措施控制等都悖论“党绝对干预”(年复一年的“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是历史的印证)“国家干预”、“国家控制”及其“国际会计标准”原则等等。 
   
  (6)管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可能会是一个国家兼容性的政治问题、法律问题,符合市场经济的政治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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