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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退费的故事

 昵称11376152 2013-04-10
如果说收到律师费是律师最高兴的事,那么面临退费则是律师最闹心的事,不退,当事人纠缠不休,退,律师又心有不甘,执业以来,我共经历三次退费,之所以不惜把这些并不光彩的事情说出来,一方面是便于自己检讨,另一方面也是给大家一点启示,我服务的当事人近百,对我满意的,成为我坚定支持者的,接近半数,其他的未必说我的好话,也不会说我的坏话,我对他们问心无愧,他们对我无可指责,但是最极端的这三件退费经历,却是我执业以来遇见的最大危机,而我或者说正在职业的诸君,又该从其中学到什么那?  我不想为自己辩解或者一味的指责当事人,但是我平心而论,是个有操守的人,我的职业道德排名,虽然绝不会上游,但是也绝不会落入下乘,勉强算是个中规中矩,虽然有点倔强又绝不会出格的律师。我不想给我的这些发言赋予太多的意义或者拔出什么鲜明的主题,我指出了一个很多律师都经历过却不愿启齿的话题,但却付出了我能做到的最认真,最坦诚的思考。

  一、退费的故事之一:不该打的官司

  我执业之初,也就是实习的时候,代理的第三个案子,很小的案子,只收了2000元的代理费,案件很简单,就是一个给工地做饭的大姐被饭菜烫伤了,当时我要起诉包工头和发包人,这种人身损害类的案件,赔偿数额主要是根据鉴定来的,鉴定的方式无非两种,一种是在法院立案后申请鉴定,好处是一旦出了结果,对方当事人就不能推翻,的确根据法律规定,是附条件的容许复鉴的,但是就我所知,一般都不会被接受,缺点是非常慢,别的地方我不知道,我们这里是这个程序,你申请鉴定后,立案庭就把案卷给法官,法官再给法院的鉴定小组,鉴定小组自己不鉴定,他们再把案卷转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立案庭审核后在转给本院的鉴定小组,鉴定小组在指定法医,这种情况下,法医还要双方都到场,如果不到场就要求对方说明不到场,否则,如果对方电话不通或者找不到人的情况,法医就不会鉴定,然后法医就把案卷退给中院,中院在退给基层院鉴定小组,鉴定小组在退给法官,法官在告诉律师,这种情况下,法医是不会陪你找人的,连留置送达都不行。二种是立案前自行鉴定,,优点是简单便捷,私下委托,一周出结果,然后凭此起诉,还有个其他好处是可以先和法医沟通,便于勾兑,而缺点是,当事人可以提出复鉴,因为是私下鉴定,法院也不会拒绝这种请求。

  当时的我,的确欠缺这种风险的评判,尤其是当事人脸伤当时看起来非常严重,我给几个老律师看了之后,他们都表示一定构成残疾,于是我就走了先立案后鉴定的路,这过程中的艰辛就不说了,两个法院和法医中心都跑断了腿,结果鉴定终于下来了,却没有构成残疾,后来我才知道,烫伤这东西不仅看当时伤情,主要还要看个体的恢复情况,我的当事人后来恢复的非常好,法医只支持了一些药剂的费用,才2000元,刚好是我的律师费。算上其他杂七杂八的损失,当事人有理由的索赔数额也不多了,而法院送传票的时候,也遇见了难题,包工头卷铺盖走人了。

  法官是新来的,就怕这种破事,天天求我撤诉,因为再打下去,当事人的损失会越来越大,还有公告送达的费用那,也不剩下什么钱,还会耽误很多功夫,最后,我主动跟当事人提出了退费,当事人开始还不同意,说毕竟我付出了很多,他们都看见了,我却坚持全额退费了,这个案子我自己就搭了几百块钱的交通费和所里的公函费。

  时至如今,我还是非常自责,如果当时我直接带着当事人去找法医看看,如果构不成伤残,就不必走哪些程序了,既耽误了他们的事情,也浪费了我的时间。

  这个案子给我的教训是深刻的,我觉得,每个律师都应该有个选择按键的标准,不是说类型或者标的,那当然是应有之义,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在接案子之前,你应该为当事人算一笔账,这个案子该不该打,当事人有没有胜诉的机会,有的律师,明明知道案子根本赢不了,还有煽动当事人说能胜诉,然后收了律师费,就不断的推卸自己的责任,从而使当事人的损失雪上加霜,这足以为戒,当然,没有律师可以保证胜诉,我在下面会提到,只是我们应该在之前,比较客观的让当事人知道这个案子的机会在哪里,风险又在哪里,律师的价值又在哪里,如果这个案子没有一点机会,只会胜诉,律师又不会起到什么作用,注意我说的是这三点都具备,你就应该告诉当事人,除非他执意找你,否则,就应该拒绝代理。当然有些案件,是必然败诉的,但是律师的参与仍然有价值,比如减少赔偿额度或者延长赔偿时间什么的,这些案子是可以接的,但是,我们也不应该空口说白话,许下一个有一个我们无法达成和掌控的承诺。

  二、退费的故事之二:不该接的案子

  这是一个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的案件,也是我执业初期接手的,当时委托人是个中年妇女,我有了上一次的教训,告诉她案子立不了,因为他们的户籍都不在本市,她表示,可是我们已经在这住五年了,我说,那得开居住证明啊,她说,公安局就能开呗,我说,对啊,但是一般不给开,她说,没事,你给我办案子就行,公安局的事我来搞定,我们有人。

  于是我接了这个案子,平心而论,我当时真的也缺钱,但是我仍然告诉他立案的关键问题了,也是在得到她多次表示可以办成居住证明的确认后才同意收案的,接受委托后,我调动自己的关系查到了男方的一切信息和现居住地还有财产情况,这都是她不知道求我办的,也起草了文书和一切材料,结果她却告诉我,居住证明的事要等等,她在外地,等回来再说。结果过了一个月,她忽然说,你给我退费吧,案子都没立上,说实话,我当时正在开庭,我说,你等会打过来。结果她一遍遍的打,最后,竟然找到了我单位。

  这事没什么可说的,她也说你毕竟帮我办了一些事,退2500吧,我说,行,就给退了。

  这个案子给我的教训是,诉讼是当事人和律师配合的事,有些事情,是律师做的,有些事情却是当事人做的,但是我们应该尽可能的在诉讼开始时,就和当事人讲好,我们各自的责任划分,我们的问题,我们负责,因为当事人的问题而导致出现问题,就应该由当事人承担,只是这种观点的渗透却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这个案子,我最大的问题,是对责任的事情和当事人没有沟通的很深入,另外一方面,我当时却是缺钱,钱损坏了我的判断力,你们不要笑,钱也会损坏你们的判断力,就我所知,没人能够在钱的面前保持一如既往的判断力,我说的是足以对你起到影响的钱。

  三、退费的故事之三:不能完成的任务

  离婚案件也是头疼的事,因为这个案子不能缺席审理,所以当事人不到庭法官也不敢判,同事感情上的事剪不断理还乱,尤其是很多自认为受婚姻戕害的痴男怨女,极容易把对于婚姻和另一方的仇恨转嫁到律师的头上,所以你们做这个案子,要加倍留心,很多当事人是非常没有原则和底线的,你要小心他们对你的各种伤害。

  离婚案件的第一个问题,是解决是否离婚的问题,双方一致当然好解决,直接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就好了,可是如果一方不同意就难办了,另一方就要举证感情破裂,这样的证据非常不好举,法官也非常不愿意承认,最后的结果是,判决不离,然后半年后当事人再次起诉,这次起诉,法院就会判决离婚,虽然没什么明文,但是各地法院都爱这么处理。

  所以我会对这类当事人说,法院可能判不离,如这样,你就半年之后在诉,我接受你的委托,不会在收取任何费用。

  前不久有个案子,我也和当事人说了这些,她当时表现的非常通情达理,结果案子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她丈夫在开庭涉嫌犯罪被刑拘了,法官说因为是财产犯罪,可能有夫妻财产的问题没处理,暂时不能判,对方当事人也不同意离婚,整个过程中,我去了四次看守所会见对方当事人,多次去和法官以及公安沟通,庭也开了一次,结果当事人竟然告诉我,你给我全额退费,婚没离成,找你律师干什么,我就要快,一个月就要给我离婚,我说那可能吗,一个月就判离,案件总要有程序吧。结果她竟然自行撤诉了,我是从法官那里得知的。

  事情一直僵着,我的态度很坚决,不退!!!!

  前两个案子,一个是我判断失误,一个是我责任不清,但这个案件,我自问我是对得起我的职务的,而且,我也不可能实现当事人的那种要求,相信没有哪个律师实现的了,谁能在刑事案件不清,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判离,又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

  这个事情给我们的教训是,一定要在开庭前了解当事人的预期,并给出你的预期,打消他的盲目乐观,这么做会有两个结果,他不接受你的预期,就找别人,接受得了,我们既可以开始下一步工作,如果你的当事人提出了你做不到的事情,并且,你也不能让他意识到这一点的话,我的建议是,这个案子就不要做了,否则,后患无穷。因为,无论他的要求多不合理,如果你没有告诉他,甚至赞叹了他,那下一步,你就准备接受他的指责和骚扰吧。

  以上三个故事,其实很多我都有所准备,第一个,我问了老律师是否构成伤残,不是随便就接了案子,第二个,我毕竟说了立案的难度,也得到了当事人能解决的保证,第三个,我也给了他风险的分析,他当时也接受了,可是问题还是出来了?为什么?因为你无论怎么做,你也必然会遇见很多你无法掌控的情况,比如当事人的翻脸不认人,比如当事人的间歇式失忆,比如当事人非要对你的话断章取义甚至无中生有。

  我只能说,我们多想想,多看看,就能尽可能减少这些了。当事人有的时候,值得你充分警惕。

  不久前,一个人问我,律师打不赢官司收费吗,我说,收啊,他问,打不赢为什么还收。我说:学校把每个孩子都培养成人才了吗?为什么收费?医院把每个患者都治愈了吗?为什么收费?律师就像汽车的安全带,你带上它,遇见事故不一定就能活,帮上安全带死的人多了去了,可是为什么国家要求我们开车系上安全带?因为安全带能够增加你的生存系数,这就足够了!律师也是如此,我们的作用,是概率性的,有的时候或者没有改变最终,却仍然给了当事人更好解决的机会和方案。这或者,就是我诠释自己的方式。

  我不会因此怪责或抹黑当事人,平心而论,他们有他们的难处,可是我们,每个律师,却不得不为自己做更多的考虑,因为让人忘却自己的利益是不可能实现的伦理陷阱,我们考虑怎么样赚钱,怎么样不损失钱,怎么样为自己推卸责任,可是这些,也来自于更多我们对当事人的思考,思考他们的善与恶,对与错,聪明与愚昧,有识与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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