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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健康教育手册 【医学心理学与精神医学版】

 军休强军路 2013-04-17

精神分裂症患者健康教育手册 【医学心理学与精神医学版】

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期多不能正确地认识和适应环境,甚至失去料理生活能力。家属在对待他们时,应从多方面关心,同时应予以应有的尊重,要设法和患者多接触,了解他们的需要,在合理和可能的范围内尽力帮助,给予满足。通过生活照顾,取得患者的信任与合作。

对患者的衣着冷暖,饮食睡眠情绪变化思想波动需求都要全面关心,对患者提出的不合理、不可能满足的要求有时可以使用说服和解释的方法加以改变,或给予明确拒绝,但态度不可生硬,避免激惹患者,也可以利用适当的时机,设法转移患者的兴趣,如转变话题,动员病人去做另外一件事等等 摘自: 医 学教 育网www.med66.com 。引导患者把注意力集中到另一方面,使他放弃不合理的要求。而对患者的合理要求则要尽量给予满足,不要因为他是病人就随意压低,拒绝其合理要求。如患者要外出走走,只要不在急性期,应该允许。患者自己决定的事,即使有不妥之处,也不要全责备他,要让他有个人自由,应帮助他逐步提高处理自己事情的自主能力。 医学教育网

与他们交谈时态度应和蔼、诚恳,家属之间的交谈,也不要多躲躲闪闪,以免患者发生猜疑。对于他的不合理的言行可以说服批评,但要避免与之争论不休,非原则的小事则任其处置。不能随意答应他实际办不到的事情,不能欺骗他。

对怀有敌意的患者,应避免与之正面冲突,有意对抗。对其病态行为造成之后果,只能体谅,并从中吸取教训,不可责打泄恨。

避免采用简单粗暴、强制命令的方式对待病人,不能使病人感到人格受侮辱,权力被侵犯,要清除社会上歧视、轻视精神病人的错误观点。对于长期患病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也同样需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对待家属应该十分耐心,切不可厌恶、嫌弃,更不虐待他们。 医学教育网

总之,对待精神分裂症患者应从关心爱护,帮助其建立有规律的生活秩序,合理的要求应给予满足、支持,个人的自由不苛责、限制,对分歧意见不硬性争辩,患者的独立人格要尊重,治病服药要经常督促使病人感到生活在平等、祥和的环境中。

饮食起居的照顾 摘自: 医 学教 育网www.med66.com

多数患者在发病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属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睡眠,尽量保证他们的休息,如夜间睡眠不好,应及时与医生联系,调整药物剂量或增加安眠药物。对贪睡懒散的患者,应督促其适当起来活动,对多数处于维持期的,患者能为其安排一天的作息时间,努力使他们的修养时间既不单调,也不过于疲劳,适合治疗的需要。

要关心患者的一日三餐,鼓励他们正常进食,天热要多饮水,防止因饮食不周而出问题。如患者因怀疑饭中有毒而拒绝进食,家属可以先吃一点给他看,或让患者自己做饭菜以消除顾虑,对木僵患者的不吃不喝,需耐心喂饲,或晚上无人之时置饮食诱之,病人或可以自己取食。有自罪妄想的患者认为自己有罪,不配吃饭,应劝说督促其进食。严重者需有专业人员给予鼻饲。对该类患者需给予高营养、高热能的饮食,以保证身体需要。

有贪食、暴食行为的患者要帮助节制,否则可致胃肠功能紊乱,久则引起过度肥胖,对狼吞虎咽者要注意饭菜中不可有骨头、鱼刺等因患者在服药期间常有吞咽障碍,若不注意,食物堵塞咽喉可致生命危险,如不知饥饱,饭要定量,可增加蔬菜,饮料水果。

关心患者的大小便。因服用可精神病药常常引起便秘,应督促患者多吃蔬菜、饮水,每日排便。如三天无排便者,可用一些导泻药物如番泻叶等。有时发生尿潴溜,小便困难,膀胱涨满如有此类情况应及时与医生联系,适当调整药物,对针处理可按摩小腹,或作热敷有助排尿。木僵患者常常拒绝大小便,致膀胱膀胀,大便秘结,因强迫患者按时如厕。必要时让病人温水坐浴,然后坐于马桶或便盆上,用温毛巾按摩小腹部,促使大小便排泄,症状顽固者常需要导尿和灌肠。

日常生活安排

患者在空闲无聊时,往往会陷入个人的沉思幻想,或悲观绝望,不能自拔,或精力过剩,乱管闲事,或因幻觉妄想的支配,而出现冲动伤人毁物,若能合理安排好患者的日常生活,可以使他回到现实中来。以此,对患者日常生活的安排和引导,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使是处于发病阶段的病人,也要引导他们进行活动,如散步、做操整理房间,也可以听听音乐或看看电视,使他们的行为从紊乱到有序。对于病程较长,趋于被动的患者,需要训练他们自己料理生活,家属需要督促他们,使他们养成定期理发,修面洗澡等个人卫生习惯,要尽量启发他关心周围的情况,关心家属亲人,改变淡漠无情,要引导他们走出家庭,扩大交往,与周围人接触,纠正他们退缩孤独的病态残留。对于病情好转维持治疗阶段的患者,不仅应给他们安排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还需要引导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或体力劳动,但要注意安全,也应当让他们有一定时间学习、看书、读报。要充分利用社区的工疗站,心理康复组织,参加集体活动,使他们不脱离社会,重新适应社会。

要关心患者的思想和性格锻炼,对其因病而产生的悲观情绪,情绪消沉等思想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关心鼓励,帮助克服。对于其病后行成的性格变异及其它不良倾向,如无进取心,得过且过,办事马虎,或乱用安眠药,应予指出纠正,不可因病而姑息迁就,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一切归诸“病态”,而应采取积极态度和有力措施,改变现状,逐步走向康复。

保证药物的维持治疗

精神分裂症,在急性期症状控制以后还要进行一段较长时间的维持治疗。

精神分裂正的复发,多数是在发病症状缓解后一二年,所以,现在一般主张病人的维持服药治疗需要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两年。期间若有病情波动,则维持治疗时间还需延长,有过复发的病例,维持用药时间也需延长,切不可急于停药。

维持治疗不但要有足够的时间,而且还应选择适当的药物,根据病情调整药量。所以,需要家属定期陪伴病人到医院就诊,按照医嘱定时定量服药。未经医生许可,不可自行减少药物品种和剂量。

许多病人未能按规定坚持维持治疗,结果导致疾病复发,其原因有多种。有些是病人和家属不懂得维持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病好了,没有必要再长时间服药。有的是病人和家属对治疗缺乏足够的耐心和信心,感到治不治也一个样,听其自然。有的的确是离门诊部太远,复诊取药不方便,受地区缺医少药影响而中止了治疗,在农村、边远地区多属这种情况。有的是病人或家属根据道听途说,或受了电视、电影影响,认为精神病药,吃久了脑子要变坏,人会变傻,所以就终止了。其实抗精神病药物是没有这种毒性作用的,大可不必有这种顾虑。也有些确实是因为病人服药后有些副反应,因此不肯再继续服药。其实抗精神病药只要是合理地使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产生副反应的,更没有毒性作用。

即使出现药物副反应也不要自行减少药物用量或者停止用药,为了治愈疾病,有些不良反应要忍受坚持。任何药物既有治疗作用,也免不了出现一些不良反应,不能因噎废食。而且这些不良反应一般都有办法克服或减轻的。如口干可常食些酸味食品刺激唾液分泌;便秘可用通便药或调整饮食结构;起立时头晕眼花可能是体位性低血压,应在变换体位时放慢速度,防止跌倒。若反应较重,自己难以忍受和对付时,家属应向经治医生反映,由医生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副反应是可以改善的。

抗精神病药物在治疗剂量范围服用下是安全的,但一次大量服用则会中毒。家属应保管好药物,防备病人由于精神症状的影响,一时失去自我控制,大量吞服药物,造成不幸的意外。

家属要掌握病人的服药情况,检查病人服药,对服药不自觉,有藏药、吐药情况的病人,每次服药后要检查他的口腔,是否真正把药吞下,有否藏在舌下或牙边,吐药行为严重的,可把服药安排在吃饭时,服药后就吃饭,这样就难以再吐出。

平时要经常反复地向病人讲述按医嘱服药的重要性,养成自觉地坚持服药的习惯。如果病人和家属都重视了维持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一般知识,有了不良反应及时向医生反映,求得处理。维持用药治疗这个问题应该是不难解决的。

意外事故的防治

精神分裂症患者,受精神症状的影响,常常容易发生一些危险的行为,如冲动伤人、毁物、妨碍社会、出走、自伤、自杀等。因此,需加强安全管理。

自杀是精神病人最常见的 危险行为。国外认为抑郁症是导致自杀最常见的精神疾病,而在我国发生自杀行为的精神病人中精神分裂症占据首位,精神分裂症的自杀,除严重的抑郁消极情绪外,受幻觉妄想及思维障碍等影响,亦可导致。

预防自杀的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1. 密切观察病情的变化

对患者的真实想法要做深入地了解,实施自杀者在行动前有些预兆,如曾对他人流露过想死的念头、情绪低落,写绝命信日记之类的书面文字等,一旦发现患者有自杀的念头,就需要倍加警惕。有些患者在疾病好转出院后,面临许多现实的问题,如担心病得不到根治,还要复发;生病后的地位、前途受影响、社会歧视,生不如死,逐走向绝路;某些抗精神病药物也对情绪有压抑的作用,故此时还应当提高警惕,不可麻痹。

2. 加强危险药品的保管

有自杀企图的患者常于自杀行为之前现有准备。有些方式常不被注意,如偷偷积存大量的药物一次服下,也有撕毁被服,利用布带、毛巾、裤带等上吊自缢,或在床上蒙被勒颈窒息而死,还有吞服异物,如碎玻璃、体温表大头针发卡等企图自杀。因此凡可作为自杀工具的东西应从病人居住的地方取走,凡有跳楼投河等各种自杀条件的,都要考虑防范。

3. 常见自杀意外的现场急救:
(1)自缢 一旦发现要立即解救,要迅速松解绳索,可将病人躯 干抱住,向上托举,及时排除呼吸道障碍,最好是别人来剪断缢绳,并保护好病人,就地平卧,松解领扣,腰带,进行人工呼吸,心脏按摩,见病人有呼吸、脉搏后,在送往医院过程中,搬动时要注意头颈保护,防止颈椎脱臼而损伤延髓神经。
(2)触电 要立即切断电源,注意观察呼吸、心跳恢复。
(3)服毒 服用毒品或过量药剂者,要立即送就近医院作初步处理。
(4)异物梗塞性窒息 吞服大块异物可梗塞在咽喉部造成窒息,可先刺激咽部,令其恶心呕吐,若不能吐出者,可将病人倒转,用手拍击背部,使异物随重力滑出,然后送医院作进一步检查。
(5)外伤出血 可作压迫包扎,但对高空坠落撞车等一类伤害,要警惕内部重要脏器的损伤,搬动时尤要小心。

4. 加强治疗 是防止自杀的积极措施,有消极意念者还应加用抗抑郁药,电休克治疗,有条件的应予以住院为佳。

伤人行为

往往在妄想幻觉等精神症状支配下产生,对这些病人应防止他们拿到可伤人之物,对他们的行动要加以限制,如万一发现危急情况,要竭力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要从正面予以监视,并呼唤周围人来协助。如劝说无效,应伺机夺下病人手中凶器,此时最好用一条绒毯和棉被遮护,从后面急速抱住病人,防止互相受伤。

出走
是病人不告而别,离家不归。精神病人离家出走可发生各种意外,经常了解病人思想,事先得知其有外跑企图,可设法预防。一旦发现病人有外出不归时,要立即根据可能线索外出寻找,必要时需请公安机关协助查访。

病人住院后,家属要经常探望,劝说病人要安心住院、配合治疗,参加医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应该满足病人合理要求.经过一般治疗病情开始好转时,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一些思想工作,让病人了解家庭之事,社会上的情况,以及本人对疾病的认识态度,解除一些不必要的顾虑.要经常了解病人有无隐瞒病状,是否按量服药,有无新的病症,如有发现,要及时与医生联系,供诊治时参考.对病情未愈而不安心住院的病员,家属不可迁就擅自领病人出院,更不能未经医生许可,私自让病人服用单方或秘方,导致治疗意外。

病情好转稳定者,医院可给病人先试行“请假出院”,此时家属可直接观察,若病情的确缓解,医院会给以正式出院,继续门诊维持巩固治疗。

出院后病人除继续维持药物治疗外,家属要创造条件帮助病人恢复社会功能,达到社会康复。康复阶段的病人还需定期到门诊就医,听取医生对维持治疗、社会生活及工作适应的指导,特别是防复发的指导,是病情得到稳定、巩固。

家属应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所谓“监护”主要就是看管、保护好精神分裂症病人,使治疗得到保证,使患者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免遭损失。

(1) 维护基本生存需求 患者常对自己的基本生存需求也不知如何保证,饮食无节,起居无序,有时酣睡终日,饮食俱废,有时彻夜不眠,不知休息,或四处游走,不避危险,监护人应针对病人的具体问题予以纠正,保障其生理之必需。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自杀率比一般人高四五倍,他们不懂得保护自己,爱惜生命,为了确保其生存,必须通过监护来干预其病态行为,维护病人的基本生存需求。
(2) 维护医疗健康的权益 精神分裂症病人大多缺乏自知力,有病不肯治疗。如果家属也不敢作主,一味劝说等待他自愿接受治疗,这样等于无意地剥夺了病人接受医疗的权益,而把病耽搁了。监护者应以病人根本利益为考虑,果断送他至医院,强制他接受治疗。病人常常在同时发生了肺结核、肝炎、内脏疾病,也会置之不顾,若家属不注意关心,常不被发觉,在他不能维护自身健康时,家属要向关心幼儿样照管他,帮助他就医。
(3) 维护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精神分裂症由于症状的影响,可能出现自伤、自杀、伤人、杀人及损坏自身及他人财物的情况,也可能遭受社会不良分子侵犯、侮辱和嘲弄,女病人还因缺乏自我保护而受到性侵害。监护人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预防发生恶性事件,若病人处于严重发病状态,行为蕴藏危险时,要通知看护组、派出所等协同处理,保护病人,也防止他人受侵害。
(4) 维护病人合法民事权益 我国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监护人有法定代理人的职能,在涉及病人的民事活动中,如解除婚约、继承遗产、财产纠纷、刑事责任等方面,监护人要在充分维护患者的权力、义务和正常愿意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德和他人的利益,代表病人做出审慎的处理。

家属对患有精神病的成员实行监护是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遗弃和摧残病人是法律不允许的,严重者将受法律制裁。应按照《残疾人保障法》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监护的职责。除病人“不能做出符合自己最佳利益的判断”时,应尽可能地使病人能自由活动、尊重病人的人权、人格,监护人应遵循“病人利益第一”及“最少限制性选择”的基本准则。

监护是需要家庭共同承担的义务,但法律上要确定一位监护人,如未成年者可由父母、已婚者可由配偶、老年可由子女自然承担起监护责任。精神分裂症造成损害,常常免于刑事责任,但不免民事赔偿责任,若本人无经济来源,有关家属则有赔偿经济损失义务。故对精神分裂症惹祸肇事以防范为上。有关城市已有“对肇事精神病患者实行强制住院的规定”,监护者应配合执行,保护病人,保护社会,防患于未然。

精神分裂症并非不治之症

精神分裂症的病因未明,也就是说对这个病的本质属性没有认识清楚,那么就难言不同分型的精神分裂症与预后的关系。但实际并非如此,一个有经验的精神科医生,对精神分裂症疾病的本质还是有所认识,估计预后亦非一无所能,精神分裂症并非不治之症。

精神分裂症主要还是大脑功能性的紊乱,功能性障碍是可逆性变化,而器质性损坏则是不可逆病变。这样看,精神分裂症预后应说是好的、可治之症。

但精神分裂症与神经官能症的大脑神经机能失调又有区别。神经症主要由心理因素引起,可以说失调程度较轻,病人对精神活动还有自控力,对疾病有良好的自知力,关心身体,积极求医,因此不会耽搁治疗;而精神分裂症精神活动功能损害较广,发病时受精神症状干扰影响较大,病人失去自控力,对疾病又无自知力,不肯求医服药,失去自我保护,常延误医疗而使病程迁延不愈。因而精神医学曾把神经症叫做轻型精神病;而把精神分裂症成为重型精神病,从病状的严重程度及病程易致反复迁延看,预后均逊于神经症。

精神分裂症发病可能与遗传素质及体内代谢障碍。脑成像研究还发现一部分病人中有大脑的轻度萎缩,这种可以推测精神分裂症发病可能与器质性有一定关系,这样看来,精神分裂症预后就更差了。

但无论怎样说,至今医学界还没把精神分裂正归入不可治愈之症。说其难治可以,还没有医学书定论它是“不治之症”。

到底能否根治

有些家属出于对自己亲人的关心,也常问:“我们这个孩子的精神分裂症能否彻底治愈断根?”对每一个具体病例,影响预后的因素很多,有时的确很难预测后果,有素养的医生不会把话讲绝对了。因此,只能讲“精神分裂症并非不治之症,一般可能经过治疗痊愈,维持得好可不再复发,长期康复。”

过去认为,精神分裂症病程迁延,多呈进行性,预后较差。自本世纪50年代广泛应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及推行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以来,进行性病程病人明显减少,呈发作—缓解型病程者比例增多,预后较前明显改善。

面临每一个具体病人,没有一个医生会向家属保证,这个病人的精神分裂症可以治愈断根,恐怕只有江湖骗子会说包治包好,保证断根,但谁都有数,那不过是一派胡言。

家属的积极心态至关重要

从来没有与精神分裂症患者打交道的人,对此常常谈虎色变,家属对自己的亲人患此疾病会产生强烈的心理反应。初期,可能感到束手无策,不知如何应对,又羞于求助外人,心情极为恶劣。会认为家中有了精神病人就自认倒霉,抬不起头,许多家属还成了社会的牺牲品,因此,在问题出现后,采取消极的态度,或怕带上精神病的帽子,影响子女的前途而不愿九亿元无治疗。有些家属甚至采取否认地这样消极的心理防卫机制,不相信是患这个病,不愿接受事实,要经过相当长的事件逐渐承认事实。但已耽搁延误治疗时间。其实,精神分裂症就像感冒一样,人人都会得的疾病。家中有了精神疾病,家属必须以积极的心态,采取宽容得的态度对待他们,切不能嫌弃冷落。同时要协助医生积极的治疗。如果不积极治疗常常会导致自杀伤人、冲动毁物的行为,不仅危害自身,也危害家庭,危害社会。

怎样才能发现早期精神分裂症

早期征兆

不能入睡,日夜颠倒;社会退缩缩,独处、害怕多疑;逃课或旷课,避免外出;注意力不能集中,眼瞠瞠的茫然若失;滥用药物或酗酒;反复刻板动作;特殊的食物爱好;不能保持个人卫生怪异服装,怪异行为;经常搬家或出远门或无目的地漫游;对刺激异常过敏;对于轻度的刺激不能耐受;沉湎于宗教或其他精神幻想之中;讲话诗人莫名其妙,听起来很抽象,深奥,但实际上不和逻辑或不连贯。

如果无他原因出现上述症状。那就应该求助于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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