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前女友“拉皮条”成生财之道,谁之过? 看这则大学生“拉皮条”的报道,发现促成这一卖淫嫖娼案的,竟有八大要件:第一、作案者为大学生;第二,因为看到嫌疑人的微信头像为“女性”,有不少人就主动询问能不能提供有偿性服务;第三、“拉皮条”的工具是“微信”;第四、第一个对象是前女友;第五、因前女友欣然应允卖淫成功并得到“分成”,由此得到启发;第七、因“供不应求”,嫌疑人另又申请一个“微信”号;第七、不少女孩子对此类卖淫嫖娼趋之若鹜;第八、嫖客众众。 怪了,这一路下来,方方面面的人,全围着“卖淫嫖娼”四个字转,竟没有一个是反其道而行之的?而他们所用的联络渠道,则是速率极高的“微信”,而且畅通无阻。正因为如此我要问,谁之过? 罪魁祸首真的是被人们称之为“危信”的微信?于我看来,如果有点起码的常识,人们应该不会认同这样的观点。为啥?道理很简单,微信这样的通信工具,为好人所用就是现代化的通讯工具,有利于方方面面。但掌握在心术不正的人手里,就会利用它的功能去做坏事甚至犯罪,且效率特高。如果我们能认真分析一下本案的真正所在,一切不言自明。 第一、犯罪嫌疑人汪某只是一个才21岁的在校大学生,虽然本案源起于“为和同学开玩笑,他将性别设为女性”,但他为啥“找了一张裸女图片作为头像”?这不说明社会上这样的东西俯拾皆是?哪来的?为啥就无法控制? 谁之过?管理环节出现盲区、世风日下愈演愈烈、法制观念日渐淡漠、道德良知出现空白等的相辅相成和互为因果,不正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当“象牙塔”都逃脱不了被社会陋习包围和侵袭,以至大学生竟成了犯罪行为发生的始作俑者和推波助澜者,还有比这更悲哀的?就这样,前女友怎么不可能成为由自己推向社会的卖淫女?怎么不可能成为自己的生财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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