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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前女友“拉皮条”成生财之道,谁之过?

 小天使_ag 2013-05-14

为前女友“拉皮条”成生财之道,谁之过?
一名在校大学生借助微信的通讯功能,竟干起了网上“拉皮条”的行当。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批准逮捕。(2013,5,4“检察日报”《大学生用微信为前女友“拉皮条” 获提成5000余元》)

看这则大学生“拉皮条”的报道,发现促成这一卖淫嫖娼案的,竟有八大要件:第一、作案者为大学生;第二,因为看到嫌疑人的微信头像为“女性”,有不少人就主动询问能不能提供有偿性服务;第三、“拉皮条”的工具是“微信”;第四、第一个对象是前女友;第五、因前女友欣然应允卖淫成功并得到“分成”,由此得到启发;第七、因“供不应求”,嫌疑人另又申请一个“微信”号;第七、不少女孩子对此类卖淫嫖娼趋之若鹜;第八、嫖客众众。

怪了,这一路下来,方方面面的人,全围着“卖淫嫖娼”四个字转,竟没有一个是反其道而行之的?而他们所用的联络渠道,则是速率极高的“微信”,而且畅通无阻。正因为如此我要问,谁之过?

罪魁祸首真的是被人们称之为“危信”的微信?于我看来,如果有点起码的常识,人们应该不会认同这样的观点。为啥?道理很简单,微信这样的通信工具,为好人所用就是现代化的通讯工具,有利于方方面面。但掌握在心术不正的人手里,就会利用它的功能去做坏事甚至犯罪,且效率特高。如果我们能认真分析一下本案的真正所在,一切不言自明。

第一、犯罪嫌疑人汪某只是一个才21岁的在校大学生,虽然本案源起于“为和同学开玩笑,他将性别设为女性”,但他为啥“找了一张裸女图片作为头像”?这不说明社会上这样的东西俯拾皆是?哪来的?为啥就无法控制?
第二、为啥“很多男网友看到头像后,纷纷提出要加他为好友,还有人问能不能提供有偿性服务”时,为啥在“觉得好笑之余”后,脑子里竟然会跳出“突然意识到这是个赚钱的好路子”这样的念头?为啥不但不去想对方这样的提问,本来就是犯罪行为的起始,却偏偏顺着道走了?偏偏成了自己生财之道的启发?
第三、为啥在他“询问前女友浦某愿不愿意提供有偿性服务,浦某答应了”?这不说明,他们之间早就发生过性关系?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实存在,他怎么可能向她提出这样的问题?而前女友的欣然应允,不正说明一些学生在发生两性之间的事后,根本就不拿这样的事当回事?不说明在一些年轻人中,“性随意”是一个客观存在?不说明竟连卖淫都不当回事?作为一个大学生,竟可以去做“皮条客”,而首先想到的“卖淫女”又是自己的前女友,还有半点道德和人性可言?学校在这方面究竟是如何进行教育和管理的?
第四、产(“货源”只有浦某一人,显然供不应求。为此,汪某又注册了一个微信号,签名为“想要赚钱的女孩子请联系我”。果然,不少女孩子联系上了汪某),供(约定由汪某负责联系嫖客),销(2012年12月至今年3月,汪某先后介绍卖淫13次)“一条龙”何以如此顺畅?我们的相关管理部门干吗去了?为啥竟是一片乱象?

谁之过?管理环节出现盲区、世风日下愈演愈烈、法制观念日渐淡漠、道德良知出现空白等的相辅相成和互为因果,不正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当“象牙塔”都逃脱不了被社会陋习包围和侵袭,以至大学生竟成了犯罪行为发生的始作俑者和推波助澜者,还有比这更悲哀的?就这样,前女友怎么不可能成为由自己推向社会的卖淫女?怎么不可能成为自己的生财之道?
这样的事可怕在哪里?可怕的是,除了案犯是一个在校大学生,他还是一个90后!当90后中都出现了这样的人,且呼应者竟又那么多,这样的事何时是个头?我们该担忧的,不正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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