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肠病(FBD)是一种症状源于中、下消化道的功能性胃肠病,在罗马Ⅲ标准中被分为肠易激综合征(IBS)、功能性腹胀、功能性便秘、功能性腹泻和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4月9日D2版对IBS和功能性腹泻进行了解读,本版就功能性便秘与功能性腹胀进行解读。还有一种FBD被称为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主要是指患者肠道症状达不到前面任何一个综合征诊断标准的FBD。 功能性便秘 功能性便秘是一种常见的功能性肠病,表现为持续排便费力、排便次数少、排便不尽感、大便干硬等。患者缺乏能够解释便秘症状的器质性病因,也不符合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便秘在西方人群中的患病率高达27%,以女性和非白种人常见。我国慢性便秘的患病率为6%~20%,其中大部分为功能性便秘。 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 1、必须包括下列2项或2项以上: (1)至少25%的排便感到费力; (2)至少25%的排便为干球便或硬便; (3)至少25%的排便有不尽感; (3)至少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梗阻或堵塞感; (4)至少25%的排便需要手法辅助(如用手指协助排便、盆底支持等); (5)每周排便少于3次。 2、不用泻剂时很少出现稀便。 3、不符合IBS的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符合以上诊断标准。 病史和查体能为便秘患者的临床评估提供最有诊断价值的信息。《中国慢性便秘诊治指南》(2007年,扬州)中强调,由于患者对便秘的理解差异很大,医生问诊时不要笼统询问“您是否有便秘?”,而应特别注意便秘症状的特点(便意、便次、排便费力及粪便性状等)、伴随症状、基础疾病、药物因素以及有无警报征象等,同时要注意患者的饮食结构、对疾病的认知程度和心理状态等。这正是对罗马Ⅲ-功能性便秘诊断标准最充分的理解。 肛门直肠指检简易、方便,对便秘患者进行常规肛门直肠指诊可获得排除肛门直肠器质性病变、了解肛门括约肌和耻骨直肠肌功能的第一手资料。大便常规和潜血试验应作为便秘患者的常规检查。即使对符合功能性便秘诊断的患者,也要注意排除其他导致便秘的原因。 对年龄>40岁、伴有警报征象者应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结肠镜、影像学检查,以明确是否存在器质性疾病。警报征象包括便血、大便潜血阳性、贫血、消瘦、腹部包块、明显腹痛、有结直肠息肉史以及结直肠肿瘤家族史。 对功能性便秘患者,应尽可能了解、确定患者的病理生理学亚型(慢传输、排便障碍),以便有针对性地给予治疗。罗马Ⅲ标准已明确将功能性便秘中的出口梗阻型归入功能性肛门直肠病,称之为功能性排便障碍,我们将在以后为大家解读。可使用不透X线标志物法、核素法测定胃肠传输时间(主要是结肠传输时间)。排便造影、肛门直肠测压、球囊逼出试验(图)以及肌电图等检查有助于功能性排便障碍的确定。 功能性便秘的发病机制 功能性便秘的发病机制尚未完全阐明,主要包括:①结肠传输减慢可能与结肠动力功能异常、自主神经功能异常、Cajal间质细胞减少以及结肠内分泌细胞减少等有关;②功能性排便障碍试图排便时盆底肌肉矛盾收缩或不能充分松弛或排便推进力不够,这些异常通常与排便费力、排便不尽或需要协助排便等症状有关。有时两种机制可以同时存在。部分功能性便秘患者还存在精神心理异常。 功能性便秘的治疗 ①一般措施病情解释,健康宣教,如规律排便、多饮水、多进行体育运动等; 功能性腹胀 功能性腹胀是一种反复出现的腹部膨胀的主观感觉,它不同于进食后出现的饱胀不适感,有时伴有可以看见的腹围增加,即腹部膨胀,它不属于肠易激综合征等其他功能性肠病或功能性消化不良等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病的一部分。10%~30%的普通人群受到腹胀的影响,女性常见。 功能性腹胀的诊断标准 必须包括下列2项: (1)反复出现腹胀感或可以看见的腹部膨胀,近3个月内每月至少3日; (2)不符合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或其他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上诊断标准。 目前,功能性腹胀的病理生理机制尚未完全阐明,主要包括肠道气体堆积、内脏感觉和动力功能异常、异常的精神心理因素、食物不耐受、液体潴留、腹壁肌肉力量薄弱等。 目前尚无经循证医学证实的、有效的治疗措施。可能有效的治疗方法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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