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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 屈辱”的代名词!

 oq1688 2013-06-14
“临时工”,“ 屈辱”的代名词!继“下岗职工”后又一个改革的“被牺牲”群体!


“临时工”,这是一个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承认,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却无处不在,典型“中国特色”的非法用工形式!“临时工”这个群体,是由国企下岗职工、“2030”打工一族,劳务派遣工以及农民工构成,他们的共同特征就是用工单位不和他们签定劳动合同,他们干最脏最累的工作,拿着不高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的薪酬,没有社会保障,没有奖金,没有福利,没有节假日,更没有双休日,而且随时都有可能被用工单位解雇,或自行离开用工单位,一个数量十分巨大的劳动者群体!


“临时工”虽然属于非法用工,但“临时工”却大量存在于中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中,而且越来越多了!不仅民营企业在大量使用“临时工”,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在越来越多地使用“临时工”;甚至就连政府部门也在大量使用“临时工”!


如果说企业大量使用非法用工“临时工”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那么,由于财政不会给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临时工”拨款,那行政部门中使用“临时工”,则很有点类似于明末的“白员”了
:就是如今公务员享清闲的多、混日子的多,不想干事的多,虽说队伍庞大,却少人干事!雇用“临时工”既为了日常工作之需,更为了敛财!顾炎武在其所著《日知录》中说:“一邑(县)之中,食利于官者亡虑(大约)数行人(古军旅一行为25人),恃讼烦刑苛,则得以嚇射人钱。故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城管队员执法时骄横暴戾,办公大楼和局长用车双双超标,很难说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近期,“临时工”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日前,浙江温州“山寨120事件”中开除两名临时工;延安城管伤人,肇事临时工被停职;中储粮林甸粮库几万吨粮食过火,直接损失近亿元,据说经调查,又是“临时工”干的!延安城管队员执法时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事件,被曝光后引发舆论哗然;当地城管局回应,脚踩商户者属临时聘用人员!


难道临时工都是些冷血杀手?临时工何罪之有!不但要流汗流血又流泪,还要为官方充当替罪羊背黑锅!挨骂名!


笔者本人自2003年国企改革中因所在企业关门走人下岗以来,至今已十年,所从事的就是“临时工”的打工生涯。只是没有进入过政府部门从事过执法工作。


什么是打工?打工者就是自国企改革以来,由于中小国企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全部关门走人了,5000万国企职工被下岗拥向社会了,在劳动力严重过剩前提下,更因为中国的社保费用实在太高让用工单位吃不消,用工单位为了利益最大化,都开始了用工不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让被雇用者干最脏最累的工作,却拿不高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的薪酬,没有社会保障,没有奖金,没有福利,没有节假日,更没有双休日,而且随时都有可能被用工单位解雇,或自行离开用工单位的“临时工”!


笔者2003年被买断工龄下岗后,因为当时仅兰州市就有市属117家企业和甘肃省属下划兰州市代管的130多家企业关门走人,数十万劳动力突然失业拥向社会,劳动力供大于求,致使用工单位雇用临时工的条件都非常苛刻:那怕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如清洁工,也要求应聘者年龄在35岁以下,而且薪酬只有500~600元!


由于笔者当时已经过四十岁了,所以虽然跑遍了兰州市所有的职场,但却没有一家用工单位愿意聘用笔者!最后还是兰州市国资委领导把笔者安排到了已经关门的原所在企业留守机构工作(后划归新成立的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其所属的物业站)。才算解决了笔者的打工问题。


兰州市市属关门企业和甘肃省属下划兰州市代管关门企业共计250多家。这些企业原有资产在买断职工工龄后,已经所剩无多,甚至资不抵债!最大的有形资产就是这250多家原国有企业留下的国有工业用地。因此在实施国企改革的“393”工程之始,就成立了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自2012年起已更名为“兰州市国有控股集团投资公司”),经营这巨大的土地资产。


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是由兰州市国资委主任兼任的;主要领导都是公职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骨干都是签定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工”,他们拿和公务员一样的工资,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务员享有的一切福利,还拿高于公务员的奖金!而由原国企留守机构员工演变而来的临时工及其他临时工,薪酬则只有600元!


为了活下去,我只好选择离开,去找薪酬更高一些的单位打工了。这些年在甘肃省卫生学校干过保安,现在兰州市白塔山公园干清洁工。


但不论到哪里,都逃不脱“临时工”
不但拿最低的薪酬,干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还要流汗流血又流泪,要为官方充当替罪羊背黑锅、挨骂名的命运!


“这儿没有监控,让他躺着去,我们走!”这话可不是出自犯罪分子之口,而是出自三位驾驶着一辆车号为甘A1145警的警车的男子之口!事发2011年6月13日星期一,晚8点。是该警车中的三名警察将为他们打开甘肃省卫生学校东校区大门、时任甘肃省卫生学校保安的笔者打倒在地后,管自驾车离开时所说的话!就因为笔者按学校规定询问了他们几句!从他们如此猖狂的行径与如此老道、具有极强反侦查能力的言谈中可以看出:这伙穿着警服的人对于如何违法,又能反侦查逃避责任,可说是驾轻就熟!可以肯定,对于象这样的违法行为,绝对不是他们偶然所为!所以他们才对打倒了人根本就不当一回事!才会如此老道而又驾轻就熟地管自离去!


而当笔者报警,警方督查来后,据出警的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拱星墩派出所一副所长说,打人者系“临时工”!而为了学校和保卫科老师们的利益,真正被损害的,是时任甘肃省卫生学校保安的“临时工”笔者!笔者受到了学校保卫科负责人布辉的严令:医药费报销,但不得追究打人者的责任,否则学校就不再插手此事!


甘肃省卫生学校保卫科没有科长,只有两名副科长,一名布辉,驻五里铺老校区;一名顾强,驻段家滩东校区。甘肃省卫生学校东校区原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军医学校,军医学校撤销后,将校园和教学楼租给了甘肃省卫生学校办学。


由于甘肃省卫生学校保卫科没有设科长,只有两名副科长,于是,布辉、顾强两位副科长就勾心斗角,都想早日扶正,手段就是拿“临时工”保安们作阀!所以甘肃省卫生学校没有是非对错,两位副科长口含天宪,今天指鹿为马,明天又会指马为鹿!在甘肃省卫生学校干保安,你就根本不能坚持原则,而是必须学会察颜观色,做到八面玲珑,一切以两位科长的好恶为标准,否则你就一天也干不下去!


但既便就是如履薄冰般的小心谨慎,两位副科长还是要出夭蛾子:2012年元月15日,甘肃省卫生学校百多名临时工全都领到了2011年12月份和2013年元月份的工资回家过寒假了,但却扣下了仍然坚持在岗位上的十多名保安元月份的工资不发,要到3月15日和2月份的工资一起发,说是怕保安领了工资不干了,学校安全没人管了!


甘肃省卫生学校教书育人的师长们就是如此缺德!保安们不干了,要集体去找校长理论,半道上被两位副科长截了回来。工资发了。但两位科长放话:不想干的都走人!

我只好选择离开。

以上就是笔者所经历的两段屈辱的“临时工”生涯!“临时工”,“ 屈辱”的代名词!继“下岗职工”后又一个改革的“被牺牲”群体!


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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