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试行)
为科学实施课程,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的精神,总结各地成功的教学管理经验,特就学校课程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 课程管理 第一条 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总课时数。不得增加考试课程的课时,减少考查课程的课时。因实验需要增减课程和课时,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条 重视学生自主学习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保证自修课、实验课和实践活动,教会学生合理支配课余时间。严禁以任何理由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进行学科教学。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逐步提高教师依据课程标准,整合教学资源,进行教学内容处理的能力。 第四条 小学阶段各门课程要重视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习惯的培养。要尊重儿童的学习特点,尊重学科关键能力的发展规律,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因材施教的原则,要重视对起始学习阶段学生学习困难的研究。 第五条 初中阶段各门课程须控制好教学进度,不得以增加复习时间为由,挤占其他课程,提前结束课程。非毕业班的复习课时间不超过10%。各门课程应在落实核心知识的基础上,关注学生能力发展,引导学生学以致用。要重视小学与初中知识与学习方法的衔接。 第六条 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课程计划,保质保量地实施体育和艺术课程。要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一小时,每周参加课外艺术活动2次,让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能较好掌握两项健身锻炼的体育技能与一项艺术技能。 第七条 要做好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规划、实施与管理,组建能全面协调各部门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组,和以班主任为骨干队伍的课程指导团队,开展相应的校本研修活动,引领全校教师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探索。 第八条 要关注学生的兴趣和需要,积极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发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的学校课程,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社会生活能力、培养学生热爱家乡的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教学课时可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安排。加强与校外公益性教育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校外人士帮助学校实施课程和教学,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实施课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任务,承担教学任务和教学指导任务,在课程实施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教师科学实施课程。 第十条 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助资源。 第十一条 重视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活动基地等设施的建设,为各门课程的具体实施提供切实的保障,形成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与实践学习的资源环境。 第十二条 建立学校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制度。在课程实践中开发与积累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等课程资源,以及教学设计、课件、课例、习题、教学研究案例等教学资源,建立资源的积累与利用的工作机制与技术平台。 第二章 教学常规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教学调研制度,针对教学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由学校管理者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调研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调研活动,关注常态课堂的质量。通过跟进调研强化管理的指导功能,使教学调研同时成为管理者与教师共同研修的过程。 第十四条 备课管理要引导教师形成积极有效的备课习惯,克服对参考资料的过度依赖。备课要重点备课与一般备课的结合、规范格式的教案与个性化教案相结合,使备课成为教师的一项研究性活动。集体备课要以提高教师独立备课能力为目的。 第十五条 备课检查应以引导教师坚持课前教学准备,提高教学设计能力为目的。备课检查重点关注是否进行单元整体备课;关注教师对学科课程标准的研究和学习活动的设计;关注教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和发展的把握;关注教师在及时反馈方面的准备情况;关注意在改进教学设计的课后反思活动。 第十六条 备课检查要与课堂教学调研相结合,重点考察教师教学设计与课堂教学的一致性。备课要求应讲求实用,尊重不同层次教师、不同学科的特点。对成熟期教师的备课检查应重点关注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的研究活动的质量。备课检查的结果要以指导的方式及时反馈。 第十七条 坚持“以学评教”的方式管理教学行为,课堂教学评价要尊重学科特点,以学科教学目标的实现和学生行为的变化作为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关注教学的针对性。课堂教学评价要引导教师重视学生的自主学习,课堂内安排一定的练习时间;课堂教学评价要引导教师重视学科综合性学习,关注课堂教学的拓展,指导学生在课外开展研究性活动,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以及学会学习的能力。 第十八条 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作业检查制度,促进教师运用作业来改进学生的学习过程。要对教师的作业布置、批改和分析等进行检查和指导,要及时反馈检查结果,组织关于作业的研讨,让教师明确改进的方向。 第十九条 教师布置作业须根据教学目标与学生实际,注意作业的针对性和层次性。作业难度题量要适当,意图应明确,形式宜多样。,布置成册的作业事先必须要有选择。小学阶段提倡课内完成作业。鼓励教师精选和创编作业,随着年级的上升,逐步增加提高学生自学能力的作业。教务处要会同班主任加强各学科作业总量的控制和协调,对于学科基础不甚均衡的学生,各科作业的重点和数量应有所差异。 第二十条 批改作业要及时、仔细,使用明确、实用的批改符号,增加激励性批语,保证批改的正确率。根据作业及学生实际,批改形式灵活适当,要有做必改,有改必评,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教师要提高分析学生作业错误原因的能力,并逐步养成习惯,善于以作业分析为依据改进教学。 第二十一条 作业批阅后要及时反馈。对学生作业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记录、分析,共性问题及时在课堂上讲评,个别问题单独交流。要引导学生从作业中分析学习得失的原因,以便学生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 第二十二条 要重视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指导,构建《学生学习规程》,开设学习指导课程,建立学习指导平台。要引导学生掌握预习、上课、作业、记笔记、复习整理的方法,引导学生对学习进行积极的自我判断,形成改进学习的针对性措施、养成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要关注学生的学习心理,促进学生获得积极愉悦的学习体验。 第二十三条 建立针对学困生的导师制度。要关注学习困难学生,除了任课教师指导外,加强同学之间的互助。要特别关注后1/3学生。在常规教学和作业指导中,要重视个别沟通与及时评价,防止差距进一步拉大。要在诊断分析学习困难学生的个体特点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施以必要的个别辅导,以激发学习兴趣,纠正不良学习习惯,弥补其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缺陷。 第二十四条 培优不能以增加教学内容与提高教学难度为主要手段。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的指导,要通过知识整理后的转授,设计循序渐进的自学作业和综合性的作业,促使学生自学能力的提高和知识的融会贯通。 第二十五条 各门课程的学业评价要坚持体现课程性质。要建立学科过程性评价机制,关注各学科的关键能力的循序渐进,逐步实施分项等级评价,发挥学业评价的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促进全体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发展,促进教师改进教学行为。 第二十六条 建立学科考试的评价分析制度,严格命题规范,提高命题质量,遵照课程标准,倡导“能力立意”。考教应紧密结合,促使教师在研究命题的过程中提高教学能力。试题要适合学生实际,体现正确学习导向。小学高段期末测验的难度系数须在0.8-0.9,初中期末测验的难度系数须在0.75-0.85。要控制测验的次数,每学期只组织一次综合性测试。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得进行校级以上的书面统一测试。 第二十七条 认真领会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改进评价办法,关注学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术、探究与实践等方面的发展。通过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能力、身体素质、审美情趣和劳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引导学生健康和谐地发展。 第二十八条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成绩排名以及强化成绩排名对学生心理的影响。要降低小学阶段课程评价中纸笔测验的权重。日常学业成绩报告应采用等级制,淡化相对评价和分数。阶段性的学业评价应重在获取改进教学的信息和证据,诊断学生的学习困难,要提高教师通过学生答题情况分析学生思维过程及障碍的能力,能根据考试结果对不同学生提出有效的学习建议。 第三章 教师专业发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健全教师研修工作的管理机制,重视教师研修的整体部署,加强对教研组、备课组等研修组织的管理与指导。校领导应分工负责联系学科教研组,参与并指导研修活动的有效开展。建立教研组长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和提高教研组长等的管理、策划和指导能力。 第三十条 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年级组等教师研修组织,要在履行教师研修活动管理功能的同时,突出研修功能,建立教育教学问题的发现与解决机制,培育和提升教师的研究意识和能力,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 第三十一条 教师研修的重点是执教能力和学科专业素养的提高。研修活动要重视引导教师理解和掌握学科教学规范,用多种有效的方式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研修的内容包括解读课标和教材、教学设计、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学习诊断、学业辅导、过程性评价、考试命题研究等能力。 第三十二条 简化教师研究的形式化的要求,引导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和提炼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改进行动。通过教育实际问题的反思、研究与改进,提高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教师的研究意识。 第三十三条 要保障教师研修时间,合理设定研修任务。要重视教研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以集体备课为载体,开展课例研究、作业与命题研究等专题研讨,通过教学竞赛、网络教研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探索教师研修机制的转变。要加强教研活动过程的管理与指导,督查教研活动的跟进行动,组织关于有效开展教研活动的交流与研究。 第三十四条 教师评价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要关注教师自身发展与进步的过程,适度弱化教师个体间的相对评价;要注意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结合;要发挥自我评价的教育作用,激励和促进教师自我完善。 第三十五条 建立意在促进合作的发展性的教师工作绩效评价制度。要设置多元化的教师绩效目标,尊重教师个体差异,注意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方式的改进。绩效目标、评价标准和实施方法须征得大多数教师的认同。 第三十六条 教师评价应以日常工作过程的观察、检查与指导为主,要对教师的教学状态、专业能力作出评估和诊断,以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改进教学,总结成功经验。学校应重视教师自我评价环节,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指导教师利用成长规划、阶段小结等形式,培养自我反思的习惯,记录教师发展轨迹,激励教师的工作进取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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