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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税务解读营改增(财税(2013)37号文件):第十二条

 仙人掌艾灸养生 2013-06-22
作者:小陈税务

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小陈税务解读:

本条是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俗说:就是算税的时候,基数乘于什么比例。

1、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2、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7%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解释见《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交通运输业服务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

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湿租业务见《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属于交通运输业服务。

铁路运输服务未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畴,仍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征收营业税。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适用6%税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对于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其中: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同时,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具体内容在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4中进行明确。

需要提醒的是:

税率是针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的,小规模纳税人缴税是征收率。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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