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晓鹏)6月20日,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出台,从2013年起,全省每年组织至少2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见习补贴,并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同步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起,调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当年的1月1日调整到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对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生)在我省实现就业的,可持就业证明或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明等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实现自主创业的,可持创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工商登记表)、毕业证书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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