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表达]燕农(河北大学教师)
经适房已成为一些地方公务员的福利分房,多地现违规操作。在青岛,有不少定向的“公务员经适房”项目,被当地人称之为“公务员小区”。
经适房从小户型非常少到大户型非常多,直至复式经适房的出现;从原本面对的社会低收入人群到“公务员小区”,经适房经受着越来越强烈的质疑,甚至被直指“是一个怪胎”。
诸多经适房在具体操作和分配中,已经让保障性住房的性质彻底失守。就此,仅仅按照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者的责任,如隔靴搔痒,与动辄几十万元的收益相比,一个行政处分太过轻佻。当务之急,是对业已失守的经适房进行“亡羊补牢”。
从根本上,必须叫停经适房的建设,将经适房、廉租房等一起并入到公租房体系,这是快刀斩乱麻的必要选择。而对业已建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的经适房,需要严格回归到相关规定上来。事实上,对此有明确规定: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购房人确需转让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住房的,应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优先回购。
也就是说,政府依法具有优先回购权,并且具有确定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比例的权力。一句话,某些“定向”的经适房不能一错错到底,管理办法也不能一软软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