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事件以后,为了反恐,美国通过了以《爱国者法》为代表的诸多反恐法律。有评论指出,这些法律为了国家安全牺牲了部分民权,甚至是宪法性权利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石雨
2011年12月1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国防授权法》,此前,该法已由美国众议院通过。目前,参、众两院正在协调将该法提交给奥巴马。一旦奥巴马签字,该法将生效。
《国防授权法》的第1021条和第1022条规定,只要总统认为必要,政府就可以无限期地拘禁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经过指控和审判。联邦政府官员只要基于怀疑就可以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取得拘捕许可。
虽然法律能否生效尚未可知,但“9·11”事件以后,为了反恐,美国通过了以《爱国者法》为代表的诸多反恐法律。这些法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为了国家安全牺牲了部分民权,甚至是宪法性权利。这些反恐立法也引起了不少质疑,部分条款已经失效。
反恐法案接连出台
2001年9月11日,美国本土遭受恐怖分子袭击,袭击对美国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和震撼。美国加强了对边境、交通、航空器和签证的管理和监督,加强了对美国境内各类合法和非法移民的监控,制定了一系列明确而实用的反恐立法。
事件发生后仅8天,美国司法部就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指导反恐的法律草案,法案全称为《通过为拦截和阻止恐怖主义犯罪提供适当手段来团结和加强美利坚合众国法》,因其英文首字母缩写而被简称为《爱国者法》。
早在“9·11”事件发生后的头一个星期,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武装力量动用法》,允许美国政府动用美国的一切军事力量打击“恐怖主义”。
后来,参、众两院经过一个月的辩论后,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爱国者法》。紧接着,10月26日,该法由布什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这是美国历史上首部专门针对恐怖问题的法律,也是指导此后10年反恐的根本大法。
《爱国者法》沿用的法律依据包括1934年出台的《联邦通讯法》、1978年出台的《外国情报监视法案》、《联邦电话窃听规范》和《电子通讯隐私法案》等,对相关既有法律的条文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包括156个条款,分10个部分。
该法的核心条款称为“反恐监视权”。条款赋予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等政府机构3项特权:监听嫌疑人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跟踪“单兵策划恐怖袭击”的外国嫌疑人;调取特定商业记录。3项核心条款已被延期至2015年。
根据《爱国者法》,联邦特工有以下特权:秘密搜查私人住宅和企业;随意没收财产,不提前通知期限,也不说明这是入室检查;在不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收集公民的私人信息,包括他们的病历,在图书馆查过什么书,买了什么东西等。
根据该法的规定,部分重要条款的效力于2005年12月底截止。2005年12月22日,美国国会批准将《爱国者法》部分关键条款有效期延长至2006年2月3日,后来又作出决定将该法再次延长至2006年3月10日。
但2006年3月9日,经布什总统签署,将该法中16项即将到期的关键条款中的14项永久化,核心条款延长4年。2011年5月,尽管面临诸多压力,奥巴马总统还是签署法令,将《爱国者法》3项核心条款延长4年至2015年。
《爱国者法》出台后,美国政府各有关部门继续颁布了其他一些行政指令或实施细则来加强自身的执法权限和反恐能力。
2001年11月,美国司法部的新条例授权执法部门在未经法庭许可时,可监听被指控的恐怖嫌犯或罪犯同其律师的谈话,对《爱国者法》作出100项以上的修改,赋予执法人员更多秘密行动的权力,进一步减少法院对此类行动的限制。
一年后,2002年11月25日,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国土安全法》。根据该法,美国情报机关拥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收集美国境内任何人的任何信息,并且可以与盟国合作以收集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人的任何信息。
2006年10月17日,国会又通过了《军事委任法》。该法实际上取消了国内外嫌犯的人身保护权利(即必须限时将被拘留人送交法院处理,而不得未经指控对嫌犯实施无限期羁押)。根据该法,“任何人,如果帮助、教唆、劝导、指挥或努力于”为美国政府所认定的恐怖主义组织提供实际帮助,“均在被惩处之列”。
同日,国会还通过了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该法修改了1807年的《起义法》和1878年的《民团法》。《起义法》和《民团法》禁止美国政府在美国境内使用军队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行动。根据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不仅美国政府为了反恐目的可以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任何行动,还授权军队在美国境内为了反恐的目的实施作战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