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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机关修改12部法律 促政府职能转变

 zhuang-jr 2013-06-30

中国立法机关修改12部法律 促政府职能转变

原标题:中国立法机关修改12部法律 促政府职能转变

中新社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 贾天勇 郭金超)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9日在北京经表决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这些法律分别从各领域简化、下放和取消了原上级主管行政机构的行政审批权。此次,立法机关“打包”修改有关法律,将有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中国新一届政府将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期先后取消和下放了1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一些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依照法定程序,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

这12部法律的修改只涉及国务院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条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取消和下放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利于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通过一揽子修改法律的方式予以处理,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

例如:原文物保护法规定,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在拍卖前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实践中考虑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审的方式解决,没有必要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修改后的文物保护法中删去了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的有关规定。

不仅如此,有的法律修改后还将自主权下放至企业。如原证券法中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但实践中考虑到股东同比例增资行为和变更公司形式不涉及证券公司原有股权结构重大调整,对金融市场稳定、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较小。修改后的证券法,将此改为“可由公司自主决定”。

此外,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也在此次修法之列。

放权,不代表放弃监管。分析认为,这次修法将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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