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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良行为者列入“黑名单”

 昵称12040654 2013-07-02
我市有餐饮店约5000家 ,一些餐饮店存在卫生状况差 、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而且屡禁不止。近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出《柳州市餐饮服务单位“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 ,列出了15种不良行为 ,我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有不良行为之一的 ,将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公布 ,以儆效尤。
    15种不良行为是:(一)在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二)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的申请人;(三)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的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储藏 、加工场所布局不合理 、不能满足正常需要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五)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加工食品 ,违法使用非法添加物 ,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加工食品的; (六)使用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 、畜 、兽 、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加工食品的;(七)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 、肉制品加工食品的;(八)使用变质 、过期 、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九)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超范围 、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十一)拒不接受监督管理 、抗拒执法的;(十二)食品在采购 、加工 、餐饮具消毒保洁 、食品存放等过程中 ,存在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十三)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从业的;(十四)未按有关规定处理餐厨油脂废弃物的;(十五)其他违反国家 、自治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情形的。
    被列为“黑名单”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由县(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查检查 ,并随时追踪 整改情况 ,直至其达到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黑名单”经营单位向金融机构 、进出口管理 、旅游管理等部门通报 ,将企业信用与金融机构信贷 、食品进出口 、重大活动或旅游食品保障等政策挂钩。
    “黑名单”期限原则上为两年 ,每年公布两次。“黑名单”届满前未再发生不良行为的 ,将从“黑名单”上删除 ,删除情况在原媒体或者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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