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头巾两样判 文/张慎思 汪闽燕
该如何受理违宪诉讼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两起“头巾案”的判罚,给出了答案。
一位原籍土耳其的女售货员出于宗教原因,不得不戴上头巾上班。雇主担心戴头巾会引发当地思想保守顾客的反感,进而影响到销售额,打算解雇这位女士。官司最终打到了宪法法院。宪法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士的宗教自由和就业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比百货公司的经营自由权更为重要,百货公司无权解雇该女士。
一名公立学校的穆斯林女老师因坚持上课时要戴头巾被停职,女教师诉至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她的宗教自由被侵犯了。联邦宪法法院后来判决要求各州对此立法,以求在是否禁止戴头巾的问题上有法可依,这实际上驳回了女教师的诉求。从中透露出的联邦宪法法院的态度是,学校应与宗教分离,尤其是在公立学校,不可以在宗教上对学生进行影响或者进行有倾向性的教育。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