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太和村8名村干部,被法院判处2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据7月4日《新法制报》)
8名村干部抱团腐败,并不是一件稀奇事,但寒了老百姓的心。“能为村民办实事,不能只为一己之私”,竟成了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太和村村民对村干部的一种理想寄望,不得不说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势在必行。
村干部,是村民投票选出来的集体干部,寄予了村民无限的信任和支持。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本应该是村干部肩上的职责和使命,只有这样才不会辜负父老乡亲的重托和厚望。但太和村8名村干部,却被利益蒙住了双眼,为了钱丧心病狂,伪造5张拆迁补偿发放表,利用手中的权力大发“拆迁财”。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太和村8名村干部,为一己之私,侵占了广大村民的利益,触碰了的党纪国法,被判处2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是罪有应得。反思整个案件,小小的村官伪造骗取,私分256万元的胆从何来?一是理想信念的缺失。为人民服务成为一句空口号,村干部不再纯洁,忘记了身上的责任和使命,良心也被狗叼走了。二是侥幸随众心理。8名村干部全部卷入案件,实乃心理防线松懈,认为大家都参与了,分一杯羹也没事。三是法制观念的淡薄。召开集体村干部会议,伪造骗取资金256万元,明知违法,却没有人提出异议,法治观念淡薄到什么程度,试想而知。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各级领导干部当自省、自警、自醒,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一定要慎独、慎言、慎行,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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