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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某”做无罪辩护我们究竟期待什么?

 hlhw随意 2013-07-11
 

     昨天,李天一的新辩护人陈枢在于梦鸽接触一个多月之后,经过深思熟虑以及他对案情的了解终于接下了这单活。并发表声明表示,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即刻陈律师就成了“万人恨”的靶子,谩骂声四起,专家也站出来指责陈律师有悖职业伦理,说实在的,对网友的情绪笔者是理解的,因为零零总总的媒体披露,已经让我们对李天一轮奸案有了大概的了解,也对此案越来越“复杂”化有了初步的认知,同时,对那些顾摆迷阵混肴视听的做法深恶痛绝。当然更侧目那些故意叫嚣法外施恩的人。

   即便如此,笔者还是对专家们的言论有所质疑,说陈律师有悖职业伦理存有不解。因为,从司法机制上,对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当然可以有,也是司法实践的惯例,并不是警方和检方都指向被告人有罪,就一定按有罪推定,而是要通过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取证和质证后,法院对此作出最终的判断并进行裁定。如果法律秉承司法公平,那么对李天一的无罪辩护没什么不可。因为这本身说明司法在进步。对于网友的感情用事有情可原,那么作为司法工作者的专家们的感情冲动又是为何?

    其实关于李天一案件始终也没中断专家们意见,他们已经把事情搅得有点乱,警方因此也乱了阵脚,反应迟缓,态度暧昧,文字游戏玩的一溜够到了还是不明不白。在这样的情形下,陈律师无罪辩护反而是件好事,人们终于可以把焦点放在有“罪”和“无罪”的关键问题上来。也就是说关于“罪”的激辩即将拉开。其实笔者也对陈律师的无罪辩护捏一把汗,胜算几何没有底。因为这不是仅仅有辩护技巧就可以实现的,也不是靠思路敏捷、伶牙俐齿就可以办到的,它需要“无罪”的事实立据作支撑。但是现在就对陈律师有悖职业的伦理指责有些早。那么我们对李天一无罪辩护即将引发的激辩期待什么呢?

   第一,无罪辩护是否会导致无罪释放?

   作为陈律师表示要对李天一做无罪辩护,需要证据充分,因为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而要使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事实上这也是对警方前期侦查和检方公诉意见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也就是说稍有疏漏都有可能出现惊天大逆转,而无罪辩护是对控方定罪意见而言,针对李天一案就是“轮奸”是否成立,如果警方和检方提供的证人、证据有瑕疵必会改变控方的量刑诉求。如果重大失实也会无罪释放,不过从李天一作案事实实现当庭释放没有可能。

    第二,李天一犯事与双江、梦鸽的歌声扯上什么关系?

    我们注意到陈律师有过在李天一事件中有保护唱红歌的艺术家们保护的表达,那么,陈律师又如何将此发挥到极致,充满感情的说服法官采纳。也说服控方改变主意。的确,李双江夫妇的歌声家喻户晓,曾经感动了亿万民众,但是二位在李天一的问题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骄纵与溺爱让李天一成为全国人民最痛恨“未成年”,寻性滋事家常便饭,李天一也唱过《闪闪红星》可是他又悟出了什么?以至于闯下大祸,陈律师如果还拿着“老子英雄儿好汉”或者老子是英雄不孝子就可以法外施恩,恐怕有点太一想天开了,我们不难看出他也在一面指责媒体违背《未成年保护法》的报道,同时也希望他的保护艺术家的思想影响到他人,并得到民众的共鸣,当然他更希望控方也有所动,甚至希望法官也有同感。如果陈律师的着力点用在这方面是白费力气了。他应该知道老百姓现在不是那么好糊弄,法官更不会因辩护的煽情而徇情枉法。

    第三,无罪辩护的得与失我们更看中什么?

    首先,陈律师的无罪辩护,风险极大,他自己也非常清醒。虽然此前并无败绩,但此次无罪辩护难保全身而退或功成名就。他是自信满满,不过没有太多人看好,笔者甚至认为他胜算的几率为零。但是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无罪辩护,究竟是颠倒黑白玩弄技巧的哗众取宠,还是真的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精神,笔者总以为陈律师有几分慷慨,也有几分大无畏,以挑战者的姿态即便被打下擂台,也要做一次敢战士,如果从此让法律阳光这种无所畏惧的精神又有多少律师有得。陈律师的无罪辩护成功,必然暴露出前期司法工作的疏漏和弊端,陈律师不成功,说明关于李天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始终都在宪法的框架下的进行着。

    对于即将由于无罪辩护引发庭审对决,不能以成败论英雄,我们这些围观者不仿再受一次法律的洗礼,因为这是难得的对决,更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教育,最终所体现的都是司法的进步。文/随意【原创】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d61f9a0102eay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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