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员 岗位培训手册
目录 第一章 安全员职责、权限和义务 一、安全员市场目标 二、安全员职责、权限、义务 三、安全员的工作标准 四、安全员激励考核 第二章 安全预防原理 一、海因理希预防原理 二、1:29:300的法则 三、事故预防和控制的基本原则 四、海尔安全管理理念 第三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 一、海尔集团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二、人、机、料、法、环管理 三、班组安全建设要求 第四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一)《安全生产法》对现场管理要求 (二)《国消防法》对现场管理要求 (三)《职业病防治法》对现场管理要求 第五章 班组安全检查常识 第一节 电气安全 第二节 设备安全 一 、手持式电动工具 二、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三、机械加工设备 四、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 1.起重设备 2.冲压设备 3.锅炉压力容器 4.气割气焊 5.电焊 第六章 现场危险作业监护 第一节:明火作业 第二节:高空作业 第三节:临时用电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三、集团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八章 消防安全知识 一、 现场消防安全要求 二、 消防重点要害部位检查标准 三、 火场逃生方法 第九章 案例警示 第一章 安全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一:安全员的市场目标: 安全员设立目的:加强和完善事业部基层安全建设,建立健全以班组为责任单位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及时发现解决班组身边的隐患,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员三资条件:
安全员市场目标:区域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各项工作的推进,实现区域零隐患运行 二、安全员职责、权限、义务
三.安全员工作标准:
7.兼职安全员SST标准:
第二章 安全预防理论 一、海因理希预防原理 海因里希最初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五个因素。 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拆除了安全装置 3.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4.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6.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7.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8.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9.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0.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1.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二、1:29:300的法则: 这个1:29:300的法则是说:如果发生一件死亡或重伤的重大事故,与那同样的原因就会发生轻伤29件,有幸未发生工伤或者只造成一点点轻伤或者只是吓了一跳的事故为300件。 这个1:29:300的法则是说,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要想消除这一起严重事故,就必须把这1000起事故隐患控制住。 “海恩法则”的启示一:看似偶然的事故,实则是安全意识淡漠、违章侥幸等必然因素造成的 海恩法则”的启示二::安全无小事,对事故背后隐藏的隐患必须根治,杜绝隐患的重复发生。 班组安全检查中必须关注习惯性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现象, 从观念上教育班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对每次违章都作为一次事故分析和预防,杜绝对自己的伤害。 三、事故预防和控制基本原则: 事故预防是指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使事故尽量不发生。 事故控制是指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即使发生事故,尽量减少后果的严重程度。 为预防或减少事故发生采取三方面的对策: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1.安全技术: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班组来讲必须保证设备安全防护正常使用,不准存在死角和小黑屋;有报警、检漏系统的必须保持正常使用。 2.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班组每天班前会讲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讲;对新入职工必须培训掌握岗位安全要求,并监督到位。 3.安全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监督班组每位成员自觉遵守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合理化建议等及时发生身边隐患。 四、 海尔安全管理理念: 1..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2.一切以安全为前提(6S): 3. 携带烟火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等于纵火 第三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HSMS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的英文缩写。 一、海尔集团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通过内外部市场资源的整合,以责任区域管理为核心,对现场健康安全问题实施全过程闭环控制,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安全生产。为此,我们的工作原则是: l 遵守相关OHS法规及要求 l 风险管理,全员参与 l 市场链SST,推进SBU l 持续发展,追求卓越 二、海尔集团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主要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对安全工作进行相关控制,要求如下: 1.人: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劳保用品佩带齐全,无损坏或不带现象。 2.机:设备安全操作,危险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到位。 3.料:生产现场的材料定置存放,数量不超标,易燃易爆品管理,特别对异丁烷、环戊烷重点介质进行控制,形成一套较规范的管理制度。 4.法: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5.环: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危险环境和有毒有害环境、噪音环境、泡沫、纸箱存放区重点控制。 三、班组安全建设要求: 1. 班组长为兼职安全员,负责区域的安全经营. 2. 班前会必须讲安全事项,有记录。 3. 班组安全因素排查落实到责任人日受控100% 4. 每天按照班组现场自检BOM对现场自查并做好记录 5. 对新入职工必须进行岗位安全培训,签订师徒合同,掌握安全要求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6. 积极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发现身边隐患及时整改。 7. 对事业部组织的安全活动及时参加 8. 区域无管理死角无违纪吸烟现象 第四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起实行。 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二)《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通过 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三)《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二十五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五章 班组安全检查常识 第一节:电气安全 1.任何电器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2.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3.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4.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保护线。 5.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6.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7.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8.浴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湿场所内应使用专用插座,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9.在使用移动式的Ⅰ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头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10.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11.在使用固定安装的螺口灯座时,灯座螺纹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12.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应使用专用的连接器,并应放置在隔热底座上。 13.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4.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熔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15.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合适的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17.电气装置如果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技术性能时应予以报废。 18.长期放置不用的或新使用的用电设备、用电器应经过安全检查或实验后才能投入使用。 19.当电气装置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 20.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第二节:设备安全 一、手持式电动工具: 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5.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6.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7.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8.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9.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10.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11.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12.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a.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b.保护线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c.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d.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e.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f.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g.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h.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13.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a.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b.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c.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14.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16.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工具按触电保护方式分为: A1 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A2 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A3 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二、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1.术语: a.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 b.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c.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d.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e.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2.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不得低于1200mm。 3.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时,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4.2.13规定的结构强度。 5.扶手宜采用外径ф33.5~50mm的钢管,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ф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6.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ф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 7.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构件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8.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10~20mm,室内不留间隙。 9.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10.所有结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11.栏杆表面必须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三、机械加工设备 1.凡加工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防护措施应保证设备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或进入危险区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行)或作紧急制动。 3.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 员接触的防护措施。 4.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高度在2m以上物料传输装置和带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5.机械加工设备根据需要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6.机械加工设备必须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损坏的部件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 7.有惯性冲撞的运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措施,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8.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并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手、臂、腿、脚有合乎心理和生理要求的足够的活动空间。 9.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平台和通道必须防滑,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平台和栏杆必须符合GB4053.4、GB4053.3的规定。 10.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装置。 11.需要设置紧急停车装置的机械加工设备应在每个操作位置和需要的地方都设置紧急停车装置。 12.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防止意外起动而造成危险的保护装置。 13.当设备的能源偶然切断时,制动、夹紧动作不应中断,能源又重新接通时,设备不得自动启动。 14.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尽可能配置监控装置。 15.控制器应与安全防护装置联锁,使设备运转与安全防护装置同时起作用。 16.对两人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加工设备,其控制器应有互锁装置,避免因人多操作不协调而造成危险。 17.控制开关的位置一般不应设在误动作的位置。 18.防护装置的要求: A、安全防护装置: a.安全防护装置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 b.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c.安全防护装置应与设备运转联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未起作用之前,设备不能运转。 d.安全防护罩、屏、栏的材料,及至运转部件的距离,按GB8196、GB8197执行。 e.光电式、感应式等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自身出现故障的报警装置。 B、紧急停车开关: a.紧急停车开关应保证瞬间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动作,对有惯性运动的设备,紧急停车开关应与制动器或离合器联锁,迅速终止运行。 b.紧急停车开关的形状应区别于一般控制开关,颜色为红色。 c.紧急停车开关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易于触及,不发生危险。 d.设备由紧急停车开关停止运行后,必须按启动顺序重新启动才能重新运行。 19.安全标志及安全色: 机械加工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设有安全标志或涂有安全色,提示操作人员注意。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按GB2894、GB2893和GB6527.2执行。 1.带式输送机应安装防护装置的部位 (1)、带式输送机头部、尾部应安装金属板或防止手伸入的金属网制作的防护罩。防护罩应符合GB14784—93标准。 (2)、带式输送机易挤压部位如:改向部位和拉紧装置等部位,经常有人员接近时,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14784—93标准 (3)、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溜槽开口位置,经常有人员接近时,应设安全防护装置。 (4)、带式输送机跨越工作场所或通道上方时应装设防止物料掉落的防护装置。 (5)、带式输送机与设备或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1M且有人员通过的部位,在带式输送机侧应安装防护板。 (6)、带式输送机设有重锤式拉紧装置的部位应设防止人员进入重锤下面空间的防护装置。 (7)、带式输送机在有人工挑拣杂物、取样以及经常操作的地方应设制钢制档板。 2.带式输送机应安装防止躺卧人员超越的限制器。 3.带式输送机应根据现场需要,沿皮带走向每隔30—100M设置一条横跨带式输送机的过桥。横跨过桥净高不得影响生产作业及检修,宜不低于2.2M。带式输送机通廊两侧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人行道坡度超过6°时应有防滑措施,超过12°时应设踏步,人行道上不得设置人孔、蒸汽管、水管等妨碍人员行走的管线。地下通廊和露天栈桥应有防滑措施。 4.带式输送机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多台带式输送机联合完成运送物料或某种工序过程时,应设置中央控制台集中控制。 (2)、带式输送机系统的控制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动作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切断电源安全停机。 (3)、中央控制台为实现准确控制必须设置声、光信号显示单机启动和停机情况以及开关动作情况的装置。 (4)、带式输送机系统中的输送机应遵循逆物料流输送方向逐机启动。顺物料流输送方向延时逐机停机。在保证不溢料和允许重负荷启动的前提下,也允许同时启动或同时制动。 (5)、带式输送机系统中的设备必须连锁。其中某一带式输送机出现故障时,其料流上游的输送机应立即停机。连锁装置严禁随意改动或拆除。 (6)、带式输送机系统或在通道狭窄不开阔地区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其沿线应设置紧急拉线开关。 (7)、在转载点装料站作业位置附近,必须有一个或多个紧急停机开关或装置。并严禁堆放物料及其它物品。 (8)、遥控启动带式输送机时,必须设声、光信号。信号指示应设在操作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点。 5.带式输送机系统所在厂房或通廊中应设正常照明及可携式照明。 6.未经设计、制造单位或设备管理部门同意,用户不应进行影响带式输送机原设计、制造、安装安全要求的变动。 7.对于输送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有放射形等物料的带式输送机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相应的专用安全标准。 8.其他有关带式输送机的安全规定,按国标《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93)标准执行。 四、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起重设备 1、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异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和操作中接近人时,应鸣铃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和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合闸。若挂有标志牌,必须由相关人员处理后才可合闸。 5、合闸前应使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6、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并上锁。如果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7、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格证。 8、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应进行操作: ①超载或载重物体重量不清。 ②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损伤。 ③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产生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④被吊挂物体上友人或浮置物。 ⑤工作场地错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体和指挥信号等。 9、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①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位器停车。 ②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③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壁下不得有人。 ④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修和维护。 有主副两套其中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 冲压设备: 1.冲压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在不断日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保证劳动者自身安全。 2.暴露在外的传动部件必须加防护罩。 3.高于两米的维修部件应设防护栏,机身顶部应有行走平台。 4、尽量避免操作者的手臂或身体的其他部位进入模具危险区。 5.对于手必须伸入模内操作的,应尽可能缩小相对闭合的区域。 6.设计时应明确模具的危险部位,并采取防护措施。 7.防止冲压件毛刺伤人。 8.20kg以上的零件及模具应有其中设施,并应注意安全 9.压力机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维修人员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设施齐全,运转和操作正常,专人进行检查。 10.冲压操作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 11.认真进行事故分析,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12.虫牙设备操作应尽可能采用双手启动装置,并应安装监控装置防止违章操作。 13改进制件结构和冲压工艺,减少危险操作。 锅炉压力容器: 1.锅炉、压力容器承受一定的压力,具有爆炸危险性,所以需严格管理。 2.司炉工是特种技术工种,符合锅炉操作条件并经劳动安全部门培训合格后,允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3.司炉工在值班时应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发现异常现象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对有害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指挥。 4.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保证水质符合要求。 5.锅炉房应制定岗位责任制,职责明确。 6.运行人员应经常调整燃烧,保持锅炉气压、水位、气温、水温在规定范围内,还应每小时巡回检查路线。 7.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劳动安全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应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了解全面,明确技术数据,对不明确的,要鉴定后使用。 8、压力容器必须安装适合压力的安全阀,并保证排气量。安全阀应垂直安装,保证可靠性和关闭时的密封性。 9.压力容器操作岗位必须有明确的操作规程,由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特点制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私自修改和变动。 10.压力在使用过程中速度不能过快,应缓慢进行。 11.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12.压力容器承压过程中不得松动任何零件或打开修理等。 13.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维修容器外部的防锈漆及内部衬里,保持完好。 14.压力容器承压过程中不得进行焊接、焊衬工作,参加修理的焊工需专业培训合格,进入容器内部检验和修理的,照明灯不能超过36V。 气割气焊: 1.为保证安全,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检验。 2.充灌氧气时必须首先进行外部检查,同时还要化验鉴别瓶内气体,不得随意充灌。 3.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气瓶受剧烈振动和碰撞冲击。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抬架或小车,不得直接用肩膀扛运或用手搬运。应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滚动。 4.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都要预防氧气直接受热。 5.使用氧气瓶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丝、减压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等现象,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 6.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至少保留0.1~0.3Mpa的瓶压,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瓶内气压保存正压。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其他含油物品接触氧气瓶或减压阀等。 8.氧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氧,使火焰自行熄灭。 9.乙炔瓶使用时只能起立,不能横卧,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10.乙炔瓶表面的温度不应超过30~40℃,否则会使乙炔瓶压力增高。 11.乙炔瓶不应遭受剧烈振动或撞击。 12.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充满液体,应按规定留出汽化空间。 13.不得擅自倒出液化石油气残液,以防引起火灾。 14.射吸式焊割炬,在点火前必须先检查射吸是否正常,焊炬各连接部位及调节手轮的针阀处是否漏气。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点火。应先开启乙炔手轮,点燃乙炔,并立即开启氧气调节手轮,调节火焰。 15.如果操作中发生回火,应急速关闭乙炔手轮,在关闭氧气手轮。 16.在焊割操作前,应先清理工作表面的漆皮、锈皮和油水污物。 17.在正常工作停止时,应先关闭切割氧调节手轮,再关闭乙炔和预热氧手轮。 18.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准互相代用和混用,不准用氧气吹除乙炔胶管里的堵塞物。 19.如果发生回火倒燃进行氧气胶管现象,则不可继续使用,必须更新。 电焊: 1.电焊操作者接触用电机会多,并且主要接触金属导体,危险性较大。 2.焊接时产生很高的温度,并能产生弧光,易引起眼睛和皮肤疾病。 3.电焊的主要危险是触电,因此防触电最为重要。 4.电焊防护首先要彩绝缘材料,将带电体隔开。 5.用屏蔽装置(如罩、盖、挡板等)将带电部分同外界隔开。 6.电焊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设备与地面之间要留有跷的距离,防止人体接触带电部分。 7.焊接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来选取,长度一般为20-30M。 8.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及其他金属物接起来作为焊接回路的导体。 9.电缆应注意避免碾压磨损和高温损坏绝缘层。 10.定期检查电缆绝缘性能,一般半年一次。 11.焊工的身体不能接触带电体,对具有较高空载电压的焊机及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在操作台附近地面上应铺设绝缘垫。 12.在搬运焊机、检修焊机、改变二次回路布设(粗调),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方可进行。 13.在金属容器内、金属结构上或其他狭小场所焊接时,不允许使用无绝缘外壳的焊钳,设立监护人,使用行灯带电压应为12V。 14.安装、检修焊机或更换保险等应由电工进行,严禁焊工自行进行。 15进行焊接必须清理现场,清理可燃物,焊接过程要注意防火、防爆。 16.焊工工作时应穿工作服,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焊工手套应选用耐磨、耐辐射热的皮革或棉帆布和皮革合制材料制成,其长度不应小于300mm,要缝制结实。焊工不应戴有破损和潮湿的手套。焊工在可能导电的焊接场所工作时,所用的手套应该用具有绝缘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绝缘层)制成,并经耐电压5000V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不易燃、耐磨损和防滑的性能。电焊工穿用防护鞋的橡胶鞋底,应经耐电压5000V的实验合格。如在易燃易爆场合焊接时,鞋底不应有鞋钉,以免产生摩擦火星。 17.进行焊接时,必须戴防护罩。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头戴式两种,面罩和头盔的壳体应选用难燃或不燃的且无刺激皮肤的绝缘材料制成。罩体应遮住脸面和耳部,结构牢靠,无漏光。 18.燃气容器和管道补焊操作置换补焊操作必须执行到位。 19.在狭窄和通风不良的地沟、坑道、检查井、管段、容器、半封闭地段等处进行气焊、气割工作应在地面上进行调试焊割炬混合气,并点好火,禁止在工作地点调试和点火,焊、割炬和胶管等都应随人出入。 20.在封闭容器、罐、桶、舱室中焊接、切割,应先打开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内部空气流通,以防焊工中毒、烫伤,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工作完毕和暂停时,焊、割炬和胶管等都应随人出入,禁止放在工作点。 21. 焊工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源线,应采用YQ或YQW型橡胶套绝缘电缆,导线完好无破损,灯具开关无漏电,电压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或用12V的安全电压,灯具的灯泡应有金属网罩防护。 第六章现场危险作业监护 第一节:明火作业: 明火作业现场要求及控制标准 下列区域确定为禁火区,严禁动用明火: 1.易燃易爆物质流经的管道、盛放的容器、存放的场所等禁火区禁止动用明火。 2.存储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管路在未完全置换前,严禁动用明火。 3.现场有易燃易爆品,作业区为易燃易爆品场所,包括暂时不使用或长期限制未用的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4.现场存在易燃易爆品使用(如刷油漆、喷漆)的,或现场使用完易燃易爆品,但仍处于不安全状态的,禁止动用明火。 5.存放有易燃品、易爆品的仓库禁止动用明火。 6.用于可燃、易燃物质(粉末、液体、气体)通风、排放的设备设施,如喷粉喷漆的设备及排风装置、油烟排风装置等禁止动用明火。并要求定期进行清洗,防止使用过程中发生火险。 7.被易燃易爆物质沾染、侵蚀、蔓延的设备、管路、区域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8.盛放过不明物质(固、液、气)的容器、管路或区域场所,在未完全弄清前禁止动用明火。 一般作业环境,作业区周围10米内无可燃物,高空明火作业时,其正下方15-30米范围设置屏障,清理一切可燃物品,防止火星飞溅,出现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明火作业。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放置,间距5米以上,必须安装有回火装置,乙炔瓶应固定在支架车上,压力表、管路及接头完好,焊接、切割用具完好。 使用电焊临时接线时,必须由设备部门专职电工给予接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线,必须按用电规范执行。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有通风措施,并安排专人监护,现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设施、消防水桶等,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指人在以一定位置为基础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也称高空作业。 现场安全检查标准: 1作业人员健康情况检查,无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禁忌病症。 2 现场设施必须完好:脚手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要求器材,设置稳固,不得使用移动支架,凡有开焊、变形、损坏的都要经过修整;与高压线保持5米以上距离,工作面设置防护围栏;4米以上的建筑施工时,必须设置随墙体上升的安全网,每隔四层,再增加一道固定安全网;非特殊情况(紧急抢险、维修等)禁止夜间高空作业,必须进行时,要保证照明条件,加强监护,并加红色警示灯。 3作业现场下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在有坠落危险的场所,设置“禁止通行”、“禁止翻越”等警示标志,并用围栏隔离,必要时设专人现场指挥控制。 4现场作业人员劳保用品佩戴齐全,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于牢固地方,带安全帽,系好帽带,穿软底鞋。 5 环境条件恶劣,大风、大雨、光线昏暗、距离高压线过近等必须停止高空作业。 6 脚手架的载荷标准及脚手板的承受能力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不得超重;且应具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 7 作业地点的开口处或端部边沿处必须设定安全防护栏、围墙或盖板等。 8 操作人员工作过程中严禁抛掷工具等物品,不准在防护栏杆、垂直升降平台等孔洞边缘坐靠休息。 9架设作业中使用的起重设备、机具按规定设安全装置,并保证安全有效。 10 在露天施工期间遇有雷击或阴云密布将有大雨时,脚手架上的操作人员应立即离开。 临时用电: 1、 车间内部需要使用临时线,需由使用人到设备部门办理使用手续,由电工给予规范走线 2、 2、车间外部需要使用临时线,必须到设备处、安保处统一办理申请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3、 外协单位到我公司施工,需要接临时线的,必须到安保部门办理许可证,并由所在区域设备电工给予规范走线,严禁私自接线作业。 4、 所有临时线必须由专业电工规范走线,并定时对临时电源进行安全检测。 5、 临时线路需要用绝缘良好的护套线,线上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得超过10米。 6、 临时线接入功率超过2KW时,严禁在灯开关箱或插座箱内使用。 7、 临时线接入功率超过3KW时,必须到设备部门审批,并根据线路负荷进行调配相关线路。 8、 临时线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 9、 临时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清理。若长期使用的,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照电气规范要求安装正规线路。 10.易燃易爆品场所严禁使用临时电源线。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标准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2.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3.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4.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三、集团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安全规定: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实行专人“限量领用,余量退存”制度。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领取使用,并经安保处签字认可,必须按当天生产所需用定额限量领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特殊情况经安保部门批准不超过当天用量,否则,超出生产需用定额或限额,仓库管理员不得发放。每班如有剩余部分必须办理手续退还仓库,生产岗位现场不准存放,领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实行空瓶退换制。 2首次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必须仔细查看产品的说明书、该产品在其它单位、场所使用的安全记录,要求产品供货单位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同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程序,并报安保部门备案和现场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现场职工进行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提供新材料的应急处置措施。安保部门组织人员作好应急处置准备。日常使用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 凡使用领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使用密封装置或使用容器领取(凡与化学危险品相抵触的盛装容器严禁使用,否则仓库管理员有权不予发放)。在开启铁桶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盖时,要用铜质及不产生火花的扳手。 4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使用区域保证良好通风,设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志及其它警示标志,易燃易爆品严禁长时间敞口使用,巡检人员加强现场检查,登记检查表,现场应根据其性质特点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严禁有明火作业、热源、火源,防止有产生电火花的因素存在。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 期检查。 6易燃易爆品使用必须有确定的责任人,专人控制,明确危险品的性质、灭火方法,能够处理应急情况。 7 现场临时存放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方,并专人负责管理,配电盘、控制柜、高温区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节假日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全部清理出现场, 不得留存。 8 化学危险品的空瓶要在5日内退回危险品库,如不及时返回,根据领用数量每个兑现-20元。 9使用危险品的部门必须建立易燃易爆品控制标准台帐,明确当班用量、存储数量,现场原则上放置当班用量,最多不超过一天用量。存储原则上保证两天用量,不得超过三天用量。 第八章消防安全知识 一、现场消防安全要求: 发生火灾一般有三个因素,即:可燃物、引火源、助燃物,三者缺一不可能形成火灾。 1. 职工在工作时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2、生产车间内物品存放应远离暖气管道或其他工业供暖设施,以免发生火灾,一般应保持0.5m以上。 3、消防器材、设备、工具是灭火专用设施,其维修、保养管理必须引起重视,除灭火外严禁挪为他用。消防器材、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挪位、损坏,必须保持显而易见、道路畅通,周围2米内严禁堆放杂物及覆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企业劳动安全消防部门允许后方可使用。 4、各部位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保养,安全部门根据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更换、增补,确保完好。 5、动用明火必须办理许可证经现场安全确认后方可施工;企业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特殊情况必须到劳动安全部门办理使用许可证。 6、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应加强维护、保养,消防通道不得堵塞;及时反馈区域内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向上级报告协助整改。 7、机动车辆配置灭火器,要妥善保管,不能拆除转让,如有损坏,及时更换。如发现乱动、乱用消防器材者,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按其价格的5-10倍进行价格兑现。 8、发生电气火灾的原因一般有三个:a短路;b过载;c接触电阻过大。 9.、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a隔离法;b抑制法;c冷却法;d窒息法。不同火灾必须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二、消防重点要害部位检查标准: 1.分类标准:按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重要程度分A+、A、B、C四类。 A+类:集团控制的存储、使用重大危险化学物品的部位,现场控制要求高,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特)火灾事故发生,难以控制 A类:一旦失控,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事故后,现场不易控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危险品库等部位。 B类:大量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部位,火险因素多,涉及范围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如仓库等部位。 C类:存在易燃物资集中和火险隐患的部位,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周围的部位造成较大威胁,对人员、财产造成较大伤害。 2.控制要求: 2.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确定责任人、复审人,安保部门的区域安保经理、巡检经理作为巡查监督管理人员。通过培训,所有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控制标准(措施),签定责任书。各事业部将所有培训记录、重点部位责任书以及责任人台帐存档。 2.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控制措施、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标准,对所有可能造成该部位火险的隐患、要素进行排查,列出检查标准(措施)表。同时将这些控制措施填写《海尔集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台帐》,该台帐中的“危险因素”填写内容为易燃易爆物资、设备及零部件性能、人员工艺操作、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器材设施、各类报警装置、排风通风系统、周围防火间距环境因素、明火、电气起火等可能造成火灾的隐患要素。“控制措施”是对以上危险因素的具体检查控制方法,有检查周期、标准、见证性材料等。 2.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在明显部位设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牌上有责任人、复审人、安保经理、联系电话、编号)。 2.4区域安保经理负责组织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有责任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每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每月的演练必须针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内容进行。 2.5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隐患点的安全控制体系,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定期分项检查,登记台帐,对于A类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每天的日报表中向保卫中心报告检查情况。 2.6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处设安全巡检表、检查标准。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标准检查各要素,填写有关记录。消防重点部位责任人必须每2小时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检查一次,单位复审人、部门安全员每天复审检查二次以上。区域巡检人员每小时按标准全面检查一次,对每个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各项危险因素,按照控制措施检查纠偏,安保处(科)负责人必须从管理系统、现场控制上检查是否到位,每天现场至少检查一次。 三、火场逃生方法: (1)如果身上的衣物,由于静电的作用或吸烟不慎,引起火灾时,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撕下,或就地滚翻将火压灭,但注意不要滚动太快。一定不要身穿着火衣服跑动。如果有水可迅速用水浇灭,但人体被火烧伤时,一定不能用水浇,以防感染。 (2)毛巾、手帕捂鼻护嘴。因火场烟气具有温度高、毒性大、氧气少、一氧化碳多的特点,人吸入后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烫伤或神经中枢中毒,因此在疏散过程中,应采用湿毛巾或手帕捂住嘴和鼻(但毛巾与手帕不要超过六层厚)。注意:不要顺风疏散,应迅速逃到上风处躲避烟火的侵害。由于着火时,烟气太多聚集在上部空间,向上蔓延快、横向蔓延慢的特点,因此在逃生时,不要直立行走,应弯腰或匍匐前进,但石油液化气或城市煤气火灾时,不应采用匍匐前进方式。 (3)遮盖护身。将浸湿的棉大衣、棉被、门帘子、毛毯、麻袋等遮盖在身上,确定逃生路线后,以最快的速度直接冲出火场,到达安全地点,但注意,捂鼻护口,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4)寻找避难处所。如果走廊或对门、隔壁的火势比较大,无法疏散,可退入一个房间内(如卫生间),可将门缝用毛巾、毛毯、棉被、褥子或其它织物封死,防止受热,可不断往上浇水进行冷却。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从而达到抑制火势蔓延速度 、延长时间的目的。无路可逃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避难处所,如到室外阳台、楼房平顶等待救援。 (5)多层楼着火逃生。如果多层楼着火,因楼梯的烟气火势特别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阳台、水溜子、雨蓬逃生,也可采用绳索、消防水带,也可用床单撕成条连接代替,但一端紧拴在牢固采暖系统的管道或散热气片的钩子上(暖气片的钩子)及门窗或其它重物上,在顺着绳索滑下。 (6)被迫跳楼逃生。如无条件采取上述自救办法,而时间又十分紧迫,烟火威胁严重,被迫跳楼时,低层楼可采用此方法逃生,但首先向地面上抛下一些后棉被、沙发垫子,以增加缓冲,然后手扶窗台往下滑,以缩小跳楼高度,并保证双脚首先落地。 (7)火场求救方法。 当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阴台、房顶、屋顶或避难层处,向外大声呼叫,敲打金属物件、投掷细软物品、夜间可打手电筒、打火机等物品的声响、光亮,发出求救信号。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为逃生争得时间。 (8)利用疏散通道逃生。商场等公共建筑都按规定设有室内楼梯、室外楼梯,有的还设有自动扶梯、消防电梯等,发生火灾后,尤其是在初起火灾阶段,这都是逃生的良好通道。在下楼梯时应抓住扶手,以免被人群撞倒。不要乘坐普通电梯逃生,因为发生火灾时,停电也时有发生,无法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九章案例警示 案例一:违章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03年5月29日早上5:10左右,某事业部吸附操作工李某、郭某在操作吸附设备,郭某负责接胆。检验员张某检查吸附内胆有质量问题,通知李某再调试设备,操作工李某到操作台前调试加热板。 在李某调试过程中,突然发现设备故障报警,并自动停车。检查发现模具框架锁报警,打开吸附机前门查看,发现郭某头部被挤在模具下框架与模具底盘之间,于是立即喊其他人员过来帮忙,同时通知安保处、设备处人员到场,将模具台分开,将其救下,并立即联系车辆送医院急救,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调查,发生事故时,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为自动运行,各安全门和保护装置正常运行,事故人郭某正常操作位置应为接胆位置,事故发生前未通知任何人他要进入设备内部检查。具体进入时间和进入原因不明确。据现场情况分析,可能是其发现内胆质量缺陷或是模具脏,擅自进入模具区查看造成正在运行的设备挤住头部。 设备操作位和上料工位及模具活动区域都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且发生事故位置有专门的防护盖板,并有安全警示语。能够进入的位置为模具区25CM×35CM的铁梯间隔,一般人难以进入设备内部。 事故人郭某入厂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并经多次安全培训,分别于2002年6月和2003年3月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掌握不能违章作业。 作为区域安全员通过互动培训应掌握以下要求 发生事故有哪三个要素?哪个因素占事故的比例最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事故统计说明,90%的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本案例中哪些行为属于不安全行为?(郭某违章擅自进入运行设备内(现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B:郭某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郭某正常操作位置应为接胆位置 C:现场有安全防护措施,郭某擅自不使用,强行进入运行设备内)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如何处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就要求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解决安全问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一切以安全为前提) 设备运行时必须注意作好哪些安全措施? A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B:设备开机前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机 C:设备操作必须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D:设备运行中不准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设备中 E:任何人不准私自拆除或不使用安全防护措施 F: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设备发生故障需检修时应作好哪些准备? 应立即断电停机,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维修 操作工不准私自对设备维修(正常的维保除外) 设备维修时必须悬挂断电标志牌即“禁止合闸”的标志 维修时必须有现场监护人 设备维修结束必须确认无人后方可通电试机 断电牌应谁挂谁取。 案例二:重点要害部位等于纵火 5月22日下午5:05分,某单位安保值班人员发现发泡D线发泡屋上方排风筒着火,安保巡检人员发现火情后迅速启动消防喷淋系统并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及时扑灭明火,消除火险,现场无人员伤亡。 经现场询问、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检验处检验员陈某上班时间严重违纪,躲在发泡屋内抽烟,将烟头扔进发泡屋内的排风筒中,引燃排风筒内的杂物,造成火险。 作为区域安全员通过此案例应掌握以下要求: 1. 树立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等于纵火观念 2. 陈某在此处吸烟,为什么没有发现和制止?(排查区域死角,责任落实到人,职工互相监督,对违纪现象及时制止) 3. 重点防火部位应做到哪些安全要求?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确定责任人,所有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控制标准(措施),签定责任书; 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控制措施、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标准 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在明显部位设安全警示标志 4. 消防重点部位技防措施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喷淋、报警或监漏系统等 5. 每个人必须掌握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具体见本区域疏散预案 6. 现场不准存在死角,无关人员禁止出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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