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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法院半年审判酒驾案61起 48当事人被判实刑

 王浩然 2013-07-22

48起案件当事人被判实刑

  酒驾违法,醉驾入刑这是交警部门经常宣传的口号。交警部门一直在严厉查处酒驾醉驾的违法情况,但是很多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车辆。记者从市中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上半年审结酒驾案件61起,其中13起案件当事人被判缓刑,48起案件当事人判了实刑。

  孙某和朋友在酒店喝完酒后,自己驾驶机动车从经十路出发,沿经十路、经十一路、旅游路、八里洼路、玉函小区南路行驶,当其走到英雄山路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吕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人员接警赶到现场后,孙某拒不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公安人员遂抽取了其静脉血送检,后经鉴定,孙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3mg/100ml。

  公安机关认定,孙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案发后,经调解孙某与吕某达成协议,并赔偿吕某经济损失合计50000元。

  日前,市中区法院作出判决,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不久前,刘某和朋友吃完龙虾,看时间已是夜里11点,觉得交警可能都下班了,就骑着摩托车回家。他沿玉函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八里洼路口向西左转弯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抽血鉴定,刘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7mg/100ml。公安机关认定,刘某承担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5000元的处罚。

  (记者陈彦杰 通讯员郭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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