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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情况通报

 黄橙橙 2013-07-27

关于冀中星反映被治安队员 殴打致伤问题的情况通报

昨日,我市发布,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7月20日傍晚发生在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一事,网传当事人冀中星于“2005年在东莞市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投诉无门”。获悉相关情况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夜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反映情况重新全面核查,争取尽快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现将目前了解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缘由

  冀中星是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人,案发时没有办理东莞居住证。2005年7月8日,冀中星的家属到厚街公安分局上访,称冀中星被新塘村治安队员殴打致伤,要求处理。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28日凌晨2时至3时,冀中星在厚街从事摩托车载客(当时载着乘客龚涛)行驶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附近,与在路上巡逻的治安队员陈汉华、陈梅庄发生碰撞,陈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伤,陈汉华被摩托车撞上,与冀中星及乘客龚涛三人倒地,并相继受伤。根据厚街公安分局解释,因整个案件过程没有其他路人及群众围观,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的情况,故该案仍在调查中,如若查实,将依法处置。

  二、上访及调处情况

  案发后,厚街交警中队积极介入处理。2005年6月28日至7月24日,冀中星在厚街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厚街公安分局安排工作人员到医院探望。但是,冀中星及乘客龚涛均认为该案是受伤事故而不是交通事故,冀中星更认为其受伤是新塘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所致。经查实,冀中星有三个阶段的投诉记录。分别是:

  (一)冀中星家属到厚街公安分局上访。2005年7月8日,冀中星家属向厚街公安分局反映,冀中星6月28日被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员殴打致残,要求处理。厚街公安分局接待了冀中星家属,并向他们解释,正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但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若有证据证明殴打冀中星,将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同年7月28日,冀中星委托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厚街公安分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其334782.49元。

  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赔偿其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38266.99元。2007年7月26日,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的举证不足,判决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冀中星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3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冀中星向中央政法委信访。2009年9月,中央政法委将冀中星的信访诉求转交我市政法委办理,市委政法委将该案转市公安局调处。考虑到冀中星家庭困难,经市公安局协调,市公安局工作组联合山东当地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冀中星的家中进行走访,并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冀中星救助金人民币10万元。冀中星在收取救助金后,对东莞市的救助表示感谢。

  (三)冀中星通过国家信访局网站反映问题。经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冀中星2013年通过国家信访局网站重复反映同一问题,国家信访局分别于2013年7月1日、7月11日将该案转送省信访局,省信访局分别于同年7月5日、7月12日将该案转送我市信访部门,均要求2013年9月29日前将结果复省信访局。我市初步了解和研究案情后,于2013年7月17日交厚街镇人民政府查处,并要求其2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复市信访部门。

  冀中星及其家属除以上三个阶段的信访投诉外,至今一直都没有到厚街公安分局、我市其他部门和省、国家信访部门反映诉求。冀中星2005年7月14日离开东莞后,也一直没有来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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