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防蛀”不妨学学国外
欢迎发表评论
2013年08月03日07:00
作者:吴江
随着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年均20%的增长,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研发投入国。不过,科研项目的投入“不差钱”,并不代表科研经费就能花在刀刃上。审计署曝光之前,中国科协的调查就已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科研经费的发放,也渐渐成为腐败高发区。 应该承认,与商业投资不同的是,科研经费究竟该如何投入?投入多少?又如何评估投入的效益?这里面的确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性。现实中,科研经费多由科研单位申请,相关部门审批,科研单位是内行,审批者却是外行,二者之间在信息方面的不对等显然难以避免谎报滥报、胡批乱批的状况。至于经手科技经费的官员,其在科研经费申请与审批中的绝对权力,更是缺乏起码的监督与约束。科研投入上的乱象,自然为科研经费的乱花创造了条件,埋下了伏笔。 相形之下,美国科研经费,则有着相对严格的监管,其中人员费用约占33%,并不存在五花八门的补贴。此外,国外科研经费中,对人员工资与福利则要求在预算中明示并接受严格期中检查与事后审计,同时还实行岗位薪酬制度对个人收入水平进行总量控制,以杜绝科研人员收入过高,甚至以科研经费自肥的现象。相形之下,国内的科研经费则往往把人员费用当成了啥都可以往里装的“筐”,大到房与车,小到孩子的铅笔,均能从科研经费中报账的怪象,不过是科研经费“肥水化”的必然结果罢了。 不仅如此,国外的科研经费开支有更为严苛的规定,以英国为例,除了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部门的规则,超范围支出更将惹来极大的麻烦。科研项目在花钱的时候也就不得不如履薄冰。除了严苛的财务规则,公立科研项目还要受到媒体的跟踪,在研究过程中,获得经费的科研团队有义务对媒体公布他的进度,政府更是强制科研机构公布财务报告。 可见,唯有对“科研经费”进行更加清晰独立的定义,严格审批环节,将各种名目的补贴与人员费用列在明处,同时加强并完善对于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与监督机制,让科研经费的审批与开支都如履薄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