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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规范上市公司信用账户股东:隐秘大鳄无处遁形

 和谐最美图 2013-08-09

深交所规范上市公司信用账户股东:隐秘大鳄无处遁形

时间:2013年08月09日 05:00:25 中财网
  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信用交易担保账户的拆解公告由上交所扩大到深交所。
  继大连控股厦华电子新疆天宏三家上交所上市公司公布隐蔽在信用担保账户中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后,深交所继续跟进,兴蓉投资8月7日晚公布了把信用担保账户拆解后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与此同时,深交所也对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披露作出指示。除了更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外,还向上市公司发送短信传达披露要求。
  8月8日,本报独家获悉,深交所向部分上市公司证券代表以及董秘发送通知。短信内容为:“按照证监会第3号半年报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半年报期末十大股东所持股数应为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合计股数;前述股东如在报告期内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需要以文字说明方式分别披露股东名称、报告期内约定购回初始交易或购回交易的所涉股份数量及比例及报告期末持股数量及比例。公司可以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提供有关股东账户持股数量的明细资料。”
  如此一来,深交所明确上市公司半年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要落实到具体持股人,不能只笼统披露券商信用账户对公司股票的持股情况。原本隐匿在信用账户中的大鳄也不得不在前十大股东席位中曝光。
  不过,并非全部上市公司都收到此信息,本报就此向其他深交所上市公司进行求证,有公司表示并未收到相关通知。
  深交所短信知会上市公司
  深交所也对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披露作出要求,除了更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外,还向上市公司发送信息传达披露要求。
  8月8日,部分上市公司董秘告知本报。深交所就信用证券账户披露情况下达了新的通知。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半年报期末十大股东所持股数应为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合计股数;前述股东如在报告期内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需要以文字说明方式分别披露股东名称、报告期内约定购回初始交易或购回交易的所涉股份数量及比例及报告期末持股数量及比例。公司可以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提供有关股东账户持股数量的明细资料。
  而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披露本来就应该落实到个人或是机构持股,不应该出现券商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四条报告期内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份变动报告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编制。
  对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权证行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合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债券发行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变动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份变动报告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报告期末持股数量、所持股份类别及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如持股5%以上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当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应当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在此之前,《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2]462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报告期末股东实际持股比例的排列顺序披露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名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期末持股数量、所持股份类别及所持股份质押、冻结以及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公司股东存在将所持股份用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公司应在“股东情况的说明”中予以注解,说明公司股东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持股情况。
  而在深交所最近更新的2013年半年报制作系统里已经提示,上市公司期末前10大股东名单应当以相关股东通过各种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合计数排序,股东证券账户包括该股东名下(含联名)的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有上市公司董秘告诉本报,上市公司本来就知道把股东情况披露到最后一层,但是他们每个月拿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据中,并未有券商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明细,只有券商信用账户,所以也没有披露到具体持股人。
  而本报拿到的一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增加股东名册信息的通知》显示,为配合上市公司2013年半年报披露,在6月28日下发的股东名册中增加以下信息:《投资者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股名册》里显示全体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明细;同时,增加了投资者A股持股数量。
  不过,记者采访的几位上市公司高管表示,并未看到有全体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明细内容。
  股东数据披露不明
  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账户分为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其中,信用证券账户是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信用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指定存管银行开设的资金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明细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而现在受到市场诟病的就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前十大股东中的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如果券商的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投资者所持股票总额进入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只显示某家券商的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却不会披露个人的持股数据,于是也无法获知具体是什么资金在持有股票。
  同时,融券融券的投资者如果自有资金充沛,则可以利用账户中的自有资金买卖除了不可冲抵类证券以外的股票。即使对某只股票的持股数进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也会显示为券商的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如此一来,普通公众无法看到进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资金相关信息以及资金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也无法获知这些资金在其他股票中的交易情况,股东数据对于很多人来说失去意义。
  新疆天宏厦华电子虽并非融资融券标的股,因此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账户中的资金都是利用自有资金(超出保证金部分)买入股票,对账户隐蔽作用的需求已经超过了对融资融券的需求。
  截止到8月7日,已经有大连控股厦华电子新疆天宏兴蓉投资发布了半年报的补充公告,对原本存在于前十大股东中的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进行了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持股人。
  目前券商融资利息为年化8.6%,融券为10.6%,使用融资融券账户中的自有资金操作,省去了利息支出,同时可以对公众隐藏身份信息,可谓一举两得。
  在这之前,博时基金爆出史上金额最大的老鼠仓震惊资本市场,其不仅涉案金额巨大,且手段更加隐蔽,市场预计其涉案的10亿元账户很可能就是借助信用交易担保账户这个工具。
  但对于监管层和券商来说,每个信用交易担保账户背后都有明细数据,查询股东情况并无问题。
  隐秘大鳄不断现身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为大鳄提供了可以隐身的投资方式,随着上市公司发布股东数据补充公告,原先的信用交易担保账户被拆解,隐秘的大鳄纷纷露出水面。
  以兴蓉投资为例。8月7日晚,兴蓉投资发布了半年报补充报告,重新发布了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对于发布补充公告的原因,兴蓉投资在公告中表示,是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 年修订)》文件要求。
  不过,本报8月8日致电兴蓉投资,其相关工作人员称,之所以发布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补充公告,是因为收到了深交所的电话通知,要求做补充披露。
  “这是监管层要求的,可能是因为我们披露半年报比较早,而且信用交易担保账户比较多,所以要求披露。”此工作人员称。
  从其最新披露的持股来看,除了第一大股东张郁持股5212.07万股继续保持其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席位外,谌贺飞、邱智宏、康静、姜长龙、何秀明、余明光6位自然人股东和3只基金出现在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席位上。
  而7月19日兴蓉投资发布的2013年半年报显示,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除了第一大股东张郁之外,其余9个席位都是券商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最新披露的流通股股东数据显示,谌贺飞持股数量为508.29万股,位居第二大流通股股东,邱智宏、康静、姜长龙、何秀明、余明光分别持股448.39万股、431.42万股、343.32万股、325万股和260万股。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488.03万股,位于第三大流通股股东。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持股400万股,位居第六大流通股股东。广发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位居第10位,持有317.97万股。
  从兴蓉投资的定期报告可以发现,2012年年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除了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并未出现谌贺飞等个人股东。而2013年1季报,方正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和银河证券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账户才开始出现在其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
  由此可以推测,谌贺飞等个人股东很有可能是在2013年季度开始介入兴蓉投资。而从2013年开始至6月30日,兴蓉投资的股价已经上涨50.87%(后复权)。
  而谌贺飞则是有名的超级牛散,曾现身于西藏天路拓日新能滨海能源等多只A股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
  同时,在2013年一季报中,谌贺飞同样出现在江海股份北斗星通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获利不菲。(.21.世.纪.网 .董.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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