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区域不同的是,国家旅游度假区属 国家级开发区。 1992年,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发利用中国丰富的旅游资源,促进该国旅游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型转变,加快旅游事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鼓励外国和 台湾、 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设施和经营旅游项目,并对其实行优惠政策。 同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包括江苏太湖、上海横沙岛在内的11处国家旅游度假区。1993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下设的“苏州胥口度假中心”和“无锡马山度假中心”分别更名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和“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1995年,国务院又批复同意建立“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以取代“上海横沙岛国家旅游度假区”,至此全国12处国家旅游度假区基本成形,并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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