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规则
总则第一章 概述第四条
第二章 定义第五条
淘宝,包括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 tmall.com;一淘网,域名为 etao.com 第十七条
店铺装修区,指店铺招牌、宝贝分类、公告栏、促销区、广告牌等店铺相关模块。 第三章 交易第一节 注册第二十一条
第二节 经营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三节 评价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自交易成功之日起180天(含)内,买家可在作出淘宝网信用评价后追加评论,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卖家可对追加评论的内容进行解释,追加评论不影响淘宝网卖家的信用积分。 第四章 市场管理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第三十二条
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卖家,淘宝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三十三条
卖家应妥善管理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对近90天内未编辑、未经浏览且未成交的商品,淘宝网将定期进行商品下架。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卖家,应根据协议约定或规则规定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淘宝网判定卖家须向买家支付违约金,但卖家实际尚未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余额不足,且经淘宝网催缴后未在14天内缴纳或补足的,淘宝网将给与其店铺屏蔽等临时性市场管控,直至足额缴纳为止。 第五章 通用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二节 违规处理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二条
第三节 严重违规行为第四十七条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48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6个月内不得参加淘宝营销活动。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淘宝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则淘宝将对相关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完毕。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淘宝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谋利调查之日起,淘宝将限制该会员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参加淘宝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会员向淘宝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每次扣12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谋利行为: (一)卖家为淘宝工作人员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为淘宝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淘宝工作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24分,若有利用淘宝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48分。 ![]() 第五十四条
第四节 一般违规行为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五节 违规的执行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专营类目
第七十一条
彩票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网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彩票类目:
第七十二条
酒类制品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网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酒类制品类目:
附则第七十五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