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求真》之一论阴阳将(2010-01-04 19:00:39)
一论阴阳将
一论阴阳将:书云:阳将男死,阴将女死,阴阳俱将,男女双亡,似此绝不可犯也。然考其起例,则不将日宜阳边取干,阴边取支,阴阳配合而为吉也。乃彼以后为阳,以前为阴,则前后阴阳已倒乱无理,又载合季分日不合不将日也可用,又可知阴阳将之不验矣。况历载逐月嫁娶日,其不合不将日者甚多,则阴阳将之迂谬,有不辩而自见矣。 秋蟾师为其子选嫁娶日,女命己酉生人,取戊辰年十二月初五,乙丑月丙申日,其日大寒,是阳将日也,又妨媒长子,在俗术断不主用。而师之子与媒氏长子何故无恙?可知其说荒诞,而俗术之拘泥也。 按是课,己酉女命,丙日生之,而贵人起于酉支,己命贵人又居申日,是命日交贵人。岁又与酉命合,丑月酉命邀局,四柱申辰三合财局以生乙未夫星,乙月丙日杀印相生,吉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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