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陈治家 通讯员汪次安、林倚萍)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昨日通报两起持枪案宣判结果:为争孩子跟随自己姓而持枪恐吓岳父的上门女婿邓某松获刑1年;为表弟出气而携枪聚众斗殴的王某爱获刑5年。 2006年,被告人邓某松到官渡镇镇仔村邹家做上门女婿,与妻子先后生下两个孩子。去年元宵节晚上,因两个孩子到底是姓邓还是姓邹的问题,邓某松与岳父发生激烈的争吵。争吵中,邓某松越想越气,突然想起自己私藏在家的一把猎枪,便拿出猎枪,连扣扳机吓唬岳父,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翁源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松有期徒刑1年。 无独有偶,该镇官渡村村民王某爱为帮表弟涂某出气携枪聚众斗殴,也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1年4月25日晚,涂某因一女子与黄某等人打架受伤住院。其表哥王某爱得知后,与黄某等人在电话中相约打架。次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王某爱拿出购得的仿六四手枪和两把“雷鸣灯”猎枪,加上自制的两把假猎枪,前去找黄某等人寻仇。打斗中,涂某手中的“雷鸣灯”猎枪突然打响,造成一人腿部受伤。 同年9月17日,被告人王某爱带两支猎枪和一支仿六四手枪到翁源县公安局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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