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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在生物学上是一个物种。
作为同一个物种,所有个体的“人”都具有相同的本质。
由于群体的生理特征差异,“人类”被区分为许多“人种”。
同一人种的大群体,由于生活区域的不同,又分化为各个次群体。
由于所生活区域的地理的、生活资源的不同,这些次群体就形成了各具特点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从而逐渐地形成了各自的生活文化特征。
这些次群体就被称为各不相同的“民族”。
显而易见,每个民族都有它独具的特色。
然而,正因为每个民族都有它独具的特色,所以从人类整体的角度来看,就没有哪个民族具有相对于其它所有民族的“特别的特色”。
“特色”与“非特色”只在相对的意义上存在。
政治和政治文化方面的情况则不同。
人类由野蛮到文明,而文明又不断地进步。
其中社会体制的进步具有最根本的意义。
“文明”也是在相对意义上存在的概念。随着社会体制的不断进步,“文明”这个概念也随之具有了“原始文明”、“古代文明”与“近代文明”这3种不同的意义。
过去被称为“文明”的社会体制、政治文化,现在则归为“野蛮”。
这是由人、人类的本质,由“社会”这种现象的本质,所决定的必然的进步。
没有哪个民族可以例外。
当绝大多数国家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文明时代的时候,如果某个国家仍然僵守或倒退到旧体制、旧时代,它就具有了脱离、反对人类主体的“特色”,——反动的、野蛮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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