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邹市明距离拳王有多远?

 相约归渡头 2013-09-18

这世间某些职业人群际遇苦厄,例如拾荒者、矿工和烟囱清洁工。拳击手是否也属此列?若你想到穆罕穆德·阿里或迈克·泰森,恐怕对这个说法不以为然。那些家伙挥舞大把钞票,吸引全球关注,过着锦衣玉食的奢华生活,不对吗?

 

事实上,绝大多数拳击手职业生涯晚期收入低微,老无所依。更惨痛的是,拳击手面部不得不承受次数难以数计的重击。当拳击手打完人生第一场擂台赛,脱去拳套,他们当中有多少人还会天真地认为,这是一份轻松、快速致富的美差?但他们仍选择以打拳为生,因为在内心深处,每一名拳击手都渴望跻身伟大者行列。奥运金牌让业余拳击手们魂牵梦萦,而世界冠军金腰带,则是职业拳击手的毕生追求。

 

两届奥运冠军金牌得主,中国拳击手邹市明在职业生涯第二场比赛中击败赫苏斯·奥特加。邹市明有望打开潜力巨大的中国拳击市场,但他职业前景如何,目前尚难断言。

 

在含拳击项目的23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中(暂不讨论2012年伦敦奥运),共计诞生893枚拳击比赛奖牌,233名拳手赢得229枚金牌,而他们当中的38人后来又曾夺取拳王金腰带。换句话说,奥运拳击金牌得主夺冠军腰带的概率约为17%。

 

1904-1952年,在含拳击项目的前九届奥运会赛场,仅5位奥运冠军转战职业拳坛后拿过金腰带:弗兰基·贾内洛、菲德尔·拉巴巴、杰基·菲尔茨、帕斯库尔·佩雷斯和弗洛伊德·帕特森。前十四届有拳赛的奥运会中,只有10名参赛选手后来成为世界冠军。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上,美国拳击大放异彩——而该届奥运会至今,共28名奥运选手赢得拳王腰带。

 

问题来了:早期业余拳赛更接近职业搏击,但现代拳击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何奥运会“催生”世界拳王的速度反而越来越快?这是因为职业拳击体重划分的区间更多,令拳击手拿腰带机会增加?因为奥运冠军的晋级方式有变,抑或受电视转播所刺激?

 

与拳王腰带相比,奥运金牌曾经毫无分量。直到1956年,1952年奥运金牌得主弗洛伊德·帕特森加冕拳王,成为史上第一位夺得世界重量级拳王腰带的前奥运金牌得主,人们对奥运拳击比赛的认知才逐渐改观。巧合的是,当年奥运金牌得主Pete Rademacher职业生涯处子秀即参与拳王腰带之争,帕特森正是其对手之一。随后,奥运金牌开始被拳击迷们视为拳手晋级,乃至争夺冠军腰带的重要砝码。而当全民偶像,1976年奥运冠军雷·伦纳德投身职业拳坛,前奥运金牌得主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专用于指代他们的“金童”(Golden Boy)之称应运而生。

 

1976年奥运会上,美国队斩获4枚拳击金牌,人们对奥运拳击比赛的关注度大增。然而,也恰恰是从该届赛事开始,拳王金腰带的价值似乎不断缩水。随着IBF、WBO等拳击协会自立门户,“拳王”头衔越来越多:1976-2004年间,每届奥运会都产生了至少2名未来的世界拳王。

 

而今天,邹市明能够争取的“合法”腰带,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多;选手按体重划分的级别区间变多,分级冠军数量也随之增加。倘若转打职业拳赛的邹市明有志为金腰带放手一搏,那么,现在恰逢其时。

 

对于身处从“业余”到“职业”转型期的邹市明,愤世嫉俗者纷纷质疑,称他只是吸引中国人观看拳击比赛的一枚棋子。但邹在奥运赛场两夺金牌,战绩辉煌,未可轻视。数十年前,比利·科恩、洛基·马西安诺等伟大拳击手俱无业余比赛经验,但当代拳坛,邹市明能够在国际赛场绽放光芒,乃是其潜力的最佳印证。当然,摘除头盔和评分体系之变将对邹市明的表现带来多大影响,我们还需要观察。

 

尴尬的是,现实确实有对邹市明不利的一面。邹市明长于技巧,擅长躲闪、偷袭,海盗式打法,却缺乏阿米尔·可汗或乔·卡萨马约尔等拳手的犀利进攻能力,且防守也并不让人放心。花拳绣腿或许足以博观众眼球,但在职业赛场,邹市明无法指望靠它博取拳王腰带。

 

作为一名蝇量级拳击手,32岁“高龄”的邹市明也许将受益于该级别段的深度,却也有可能受阻于惨烈竞争,难进寸步。他陷入困局——在这个时代,腰带名目繁多且均可一搏,但想真正赢得和卫冕腰带,却难比登天。

 

未来几年内,邹市明能否提升17%的奥运拳击金牌得主夺冠军腰带概率?有可能。但与让中国人关注拳击排行榜相比,这还重要吗?

 

在中国,邹市明的职业生涯轨迹,已是人们共同关注的话题。他的每一场比赛视频都会被拳击迷纪录、上传、下载和分享。如果持续获胜,他很有可能成为每场比赛视频都触网的首批拳击手中的一员……目前大家的共识似乎是,邹市明不可能坚持到赢得腰带,但在他被击倒、放弃,抑或真正成为拳王之前,这个赌局仍将继续。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