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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某某一案说几点

 空洞开 2013-10-08
二、此案理当联系到近几十年来中华大地几为淫所,娱乐场所卖淫嫖娼明暗是现实,而拉皮条者和坐台女却引诱未成年人本身就是犯罪,这是此案公安破案必须入手的基准之一。整个事实其实也是这样的:领班张某知道来者“非常有实力”,哪管他们是成人还是孩子——当然——从性成熟或实践来说可能已经“成年”了 。张某和后来的所谓“受害者”——被“强奸者”先是在酒吧引诱少年们放肆消费——这也是今天一些酒吧以色——酒吧女助消费——不少正是后面正式更进一步色情交易的前奏——然后又跟随消费完的少年去夜宵——夜宵完后——李某已经回到自己家车库——而奇怪的是张某和“受害人”还在跟着其它几位消费者——究竟想干什么?然后又把已经准备回家的李某叫上——更奇怪的是——此时张某借故离开却留下所谓的“受害者”——这时几位消费者中有人去开房——假如“受害者”不是出台的性工作者又已经醉了还要去跟几位陌生男子——也是喝酒了的“少年狂”去干什么——到底是谁要去强奸谁?但从座台的性工作者来说因为这桩“皮肉生意”还没做成——则张某和酒吧女这些举动才一解而通么。但法律却判——为钱引诱少年——竟然成了少年强奸被重判——这是对那些确实被强奸案的极大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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