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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

 红瓦屋图书馆 2013-10-10

重生

      □江泽涵

  在故乡的祠堂偶遇了一个童年的玩伴。一别十几年,重逢甚欢。偏在这时,路过一个不速之客,此君“酸”得紧,向来不受待见。果不其然:“呀,如今混得好啦,还记得不,你十岁那年,顺过毛家三块钱。”

  我一怔,脸色变了,扭头看伙伴。他说:“早忘了,难为您老还记得!”

  他是真的忘了,因为他的脸上不起一丝涟漪,那人的脸倒是红白不定。

  当年的事我记起些来。好像是他爹让他去毛家捎个信,门开着,见没人,桌上却搁了三枚大硬币……

  就是一念之差!

  当时小店盛行卖一种酱鸡骨的零食,叫“乡巴佬”,对,就是买了这个。他在我们面前嚼着津津有味。

  很快被他爹知晓了,揪起他要去毛家。他一路挣扎,哭得很凶吧。

  毛家人呢?问了邻居和小店老板,已明了几分,正寻来求个明白。半路相逢,他爹二话不说,抱拳奉还三块钱。他就是趁此时机逃回家的。

  我当晚就去看他。他将自己锁在房里,不肯见我,我想他一定肠子都青了。

  忘了是几天后,他爹连拖带拽将他拉到毛家,当着毛家人和乡邻的面,反手在他脸上结结实实扇了两个耳光。

  我本以为他再也不会出来一起玩了。No,第三天,我又见到了嘻嘻哈哈的他,当然也没人再提起已不再犯的小过。

  不速之客识趣地离开了。我才小心地问起这桩往事。

  被拖去毛家前,他爹说:“你受了这顿打,那件过就能清了,心头上的石头也就可以放下了。”

  “我哪听得进!打完后证明,爹说的是对的。”

  我想起了《天龙八部》中的少林方丈。老和尚犯了杀、淫两戒,还有了私生子,他自己给自己判刑:身为方丈,罪责加倍,重责两百棍。受刑,不运功护体;刑毕,自绝经脉。

  人死账消,何况自尽。既如此,何必多受杖责?

  原来这叫担当。

  若悔不当初!死,无颜见人,而彻底逃避,不难办。活着面对自己的过失,难!

  正如此,老和尚依然是英雄,少林寺的牌子也才没倒。

  犯了错,隐瞒,一颗心终是悬着;被抓了把柄,生不如死。倒是受了相应的惩戒后,才心也宽宽,正是解脱之时。

  这是一个有罪过的人的重生! 

  佛说:放下屠刀。不够,还得赎尽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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