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业作为地方经济建设的支柱产业,为地方政府解决劳动就业、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鞋业的发展一直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扶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莆田生产各种鞋业的工厂近二百余家,员工近30多万。但从消防安全方面考虑,鞋业单位存在较多的火灾隐患,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一定的影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根据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由于历史原因,多数鞋业单位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致使火灾隐患比比皆是,触目惊心,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鞋业的正常生产,也威胁着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本文试从分析鞋业的火灾隐患入手,提出相应的防火对策,供同行参考。 一、火灾特点 根据鞋业的生产特点以及现有实际的管理水平,鞋业单位的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燃、易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鞋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PVC革、PU革、无纺布、尼龙布、纸品等可燃物品,以及甲苯、溶剂等易燃易爆物品,这些物品在使用时都极易导致火灾发生。而且这些物品燃烧后会生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氰化物、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给员工生命造成极大的威胁。还有些鞋厂由于厂房面积较小,未设置独立的仓库,车间与仓库混杂,甚至将鞋材堆放在疏散通道上,在火灾情况下,极易导致火烧连营的局面。 2、人员密集,疏散宽度不足。鞋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在针车、半成品、冲裁、成型等工序上使用大量的熟练工人。为确保消防安全,要求厂房必须有一定的疏散宽度,但实际情况却是鞋厂的疏散宽度严重不足,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例如,一座五层高的厂房,单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在五层针车车间内容纳800名工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5.4条规定,五层厂房的百人疏散指标为1米,800名工人其疏散总宽度应为8米,但车间实际的疏散宽度只有3.6米,只达到规定的45%。发生火灾后,往往造成疏散困难,再加上这些工人上岗前大多数都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逃生知识,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导致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3、建筑消防设施先天不足。很大一部分鞋业是租借他人厂房进行生产的,这些厂房本身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未设置必需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以及室内外消火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一些鞋厂配置的灭火器材也是用来扑灭B、C类火灾的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存在型号不对、数量不足等问题,发生火灾后很难利用这些灭火器材进行初起火灾的有效扑救,致使小火酿成大火,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4、电气线路布设不规范,照明灯具选型错误。单位内电气设备、照明灯具以及配电线路数量多、分布广,但厂房的电气线路、设备大多是由非专业电工安装,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闸刀开关保险丝截面、空气开关额定工作电流过大、电动机断相运行、闸刀开关下堆放可燃物品、仓库内使用日光灯进行照明等问题,这些都是引发电气火灾的隐患。 5、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原料、成品仓库是鞋业生产单位的重要部位,但业主往往只重视防盗措施,却忽视防火安全,存在较多的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仓库与车间混杂,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二是仓库内货物堆放不规则,垛距、灯距等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三是未建立专用的化危品仓库,未实行分类存放,厂房中间仓库的甲、乙类物品的储量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四是仓库内使用敞开式货梯,破坏仓库的防火分区;五是未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易将隐患带入仓库。6、超负荷运作易导致事故。鞋业一般是按订单进行生产,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任务,业主经常要求员工加班加点,机械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转,工人精力跟不上,"人困马乏"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二、防范措施 对于鞋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有些业主由于缺乏消防安全常识,认识不到其中的火灾危险性,而有的则抱有侥幸心理,不重视消防,对火灾隐患整改态度不积极。为切实消除鞋业的火灾隐患,保护业主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地方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笔者认为,应从政府加强对鞋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公安消防机构加强监督检查、鞋厂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这三个方面入手,共同抓好鞋厂的消防安全工作。 1、加强对消防安全的领导,确保领导到位。 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将鞋业生产单位的火灾隐患向地方政府报告,取得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政府切实加强对鞋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经贸局、乡镇企业局、安全生产监督局以及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开展对鞋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督促鞋厂业主采取有力措施整改火灾隐患;同时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的正面典型,坚决曝光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推动鞋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大消防监督力度,保证执法到位。 在开展鞋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公安消防机构要组织对鞋业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核发法律文书,通知业主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根据鞋厂的实际情况,积极帮助业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既可以较少的资金投入来整改火灾隐患,又不致对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太大的影响。例如,因地制宜地利用天然湖泊、河流、地下水井作鞋业的消防水池,调整车间的楼层位置,尽量使人员密集的针车、冲裁车间设置在厂房的一、二层。而对那些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企业,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用好用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彻底解决安全疏散、化危品仓库的设置、车间与仓库的防火分隔、建筑消防设施等老大难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鞋业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3、按要求建章立制,督促制度落实到位。 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应着重从宣贯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入手,帮助业主真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业主应按照61号令的规定,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建立一套"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着力提高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企业应根据鞋业生产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确定从厂部、车间、仓库到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包括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及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保障消防安全的各种制鞋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将原料、成品仓库、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以及人员密集车间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2)认真开展防火检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疏散设施情况,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情况,并确定企业消防管理人员、水电工以及保安人员加强对车间、仓库的夜间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保证企业,尤其是夜间加班赶订单时的消防安全。 (3)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企业防火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企业主应从资金、人员上保证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车间与仓库的防火分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安全疏散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仓库的照明灯具以及货梯的设置等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4)加强员工消防培训。企业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采取丰富多彩、贴近工厂实际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技能的同时,积极引导员工从鞋厂的实际出发,认真思考制鞋岗位的防火措施、灭火方法,大力提高宣传教育培训的实效。 (5)组织开展灭火演练。要根据鞋业的特点,及时制定鞋厂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班组骨干、保安人员组成的厂义务消防队为主,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的演练,通过检验灭火组织指挥、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以及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和救护的程序和措施,不断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增强员工的心理素质,提高企业抵御火灾的应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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