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一、联系具有普遍性 联系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包括事物的外部联系和内部联系)。 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孤立的事物是没有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联系是无条件的。(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但是,并不是世界上的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着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讲,联系又是有条件的。联系是无条件性和有条件性的统一。(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事物的普遍联系是一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联系的普遍性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孤立的、片面的看问题。 二、联系具有客观性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事物的联系就其与实践的关系来说,可以分为自在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不论是自在事物的联系还是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联系的客观性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要从事物的固有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三、联系具有多样性 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决定了事物联系的多样性。例如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等。 联系的多样性要求我们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既要注重客观条件,又要恰当运用自身的主观条件;既要把握事物的内部条件,又要关注事物的外部条件;既要认识事物的有利条件,又要重视事物的不利条件。总之,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四、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整体和部分的区别:第一,含义不同。整体是事物的全局和发展的全过程,部分是事物的局部和发展的各个阶段;第二,地位、作用和功能不同。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帅部分,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部分处于被支配地位,服从和服务于整体。 整体和部分的联系:第一,整体由部分构成,整体离不开部分。第二,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功能,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第三,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为部分,整体的功能状态及其变化也会影响到部分(木桶理论)。当部分有序构成时,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当部分无序构成时,整体功能小于部分功能之和。 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统筹全局,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性效果;同时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五、系统和要素的联系 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系统的基本特征是整体性、有序性和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系统和要素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要注意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要注意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田忌赛马;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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